鄂尔多斯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

编辑:马慧博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0: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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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本学校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1.建立管理制度

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

2.配置、维护设施设备

按照便于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考虑各类垃圾产量及产生时间段,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存放点,并保持收集点和投放容器的完好和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3.宣传引导

在责任范围内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引导。

4.检查督促

指导、督促投放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投放,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有权要求投放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属地主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5.分类收集、存放、交付垃圾

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存放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交付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一)垃圾分类投放点

内部垃圾桶配置:容器上标志的使用方法应符合GB/T19095-2019的有关要求。收集容器宜选用大小适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颜色和材质,与收运车辆对接的,应使用标准制式收集容器。采用塑料制标准桶作为分类收集容器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分别为蓝色(PANTONE647C)、绿色(PANTONE2259C)、红色(PANTONE485C)和黑色(PANTONEBlack7C)。

收集容器的容量、数量和类别应根据人口、各类垃圾日排出量、种类和收集模式、频率确定。

(二)设置原则

●教学区

1.各班各室结合实际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公共茶水区域结合实际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一个具有沥水功能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实验区

1.实验楼:每层应按照方便原则应至少设置一处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实验室: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根据具体需要增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提示:废弃化学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在实验区内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住宿区

每层楼应集中设置一处分类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宿舍区每栋楼应至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投放点。

提示:宿舍生活区设置规范应参照《鄂尔多斯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指引》

●户外活动区

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用餐区

1.至少应设置一处分类投放点,应配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提示:倡导光盘行动。倡导文明、节俭、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按需取食,减少浪费。减少一次性餐具、水杯等的使用。

●医疗区域

应单独设置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可配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暂存点

每个学校应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一处有害垃圾暂存点,用于存放单位的有害垃圾,做好有害垃圾分区存放、整洁有序,做好台账管理。

三、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要求

(一)加强投放设施设备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点的日常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摆放合理有序、颜色标识正确规范。

(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点、有害垃圾暂存点应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加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投放点、暂存点及其周边卫生保洁,定期开展消杀,避免异味和虫蝇滋生。

(四)及时收集学校内部各区域的分类垃圾,避免垃圾桶满溢,影响师生分类投放。

(五)厨余垃圾必须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私自售卖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确保有害垃圾收集过程中的完整性,应该按照灯管类、废药品类、废电池类、废化学品类以及其他类分类收集或暂存,避免混装和造成破碎。严禁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六)集中投放点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公告牌、公布回收种类、投放指南、公布回收电话“三员管理 ”(网格员、督导员、收运员)。

(七)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各类生活垃圾回收量、交运记录、督导记录等有关情况。

(八)应充分运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集中投放点等场所或媒介,张贴或播放垃圾分类宣传标语、科普视频,光盘行动、节约粮食、禁限塑等,适时更新内容。定期组织干部职工知识培训和保洁人员作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