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居民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

编辑:马慧博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6: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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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1.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2.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单位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和单位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3.未实行物业管理的集中居住区,由主管单位负责。

(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1.建立管理制度

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

2.配置、维护设施设备

按照便于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考虑各类垃圾产量及产生时间段,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存放点,并保持收集点和投放容器的完好和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3.宣传引导

在责任范围内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氛围营造、活动宣传、投放引导等相关工作。

4.检查督促

指导、督促投放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投放,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有权要求投放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属地主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5.分类收集、存放、交付垃圾

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存放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交付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一)垃圾分类投放点

内部垃圾桶配置:容器上标志的使用方法应符合GB/T19095-2019的有关要求。收集容器宜选用大小适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颜色和材质,与收运车辆对接的,应使用标准制式收集容器。采用塑料制标准桶作为分类收集容器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分别为蓝色(PANTONE647C)、绿色(PANTONE2259C)、红色(PANTONE485C)和黑色(PANTONEBlack7C)。

收集容器的容量、数量和类别应根据人口、各类垃圾日排出量、种类和收集模式、频率确定。

(二)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原则

●分类投放点选址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满足投放方便,清运便捷,维护管理简单,不影响消防通道等要求。

●分类投放点的布设密度应便于投放、收集和监督管理,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

●每个小区应至少设置一处以上投放点要满足四类垃圾投放需求;其他投放点厨余垃圾桶与其他垃圾桶成组设置,设置比例具体情况根据各自小区生活垃圾产量调整。

●投放点应按实际情况,设置称重、积分、评价、除臭、洗手、洗桶、空调、LED等设备。

●有条件的小区应该设置大件垃圾投放场所,其余居住区由街道统筹设置。

三、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要求

(一)加强投放设施设备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点的日常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摆放合理有序、颜色标识正确规范。

(二)加强投放点及其周边卫生保洁,定期开展消杀,避免异味和虫蝇滋生。

(三)及时收集小区内部各点位的分类垃圾,避免垃圾桶满溢,影响居民分类投放。

(四)为确保有害垃圾收集过程中的完整性,为确保有害垃圾收集过程中的完整性,应该按照灯管类、废药品类、废电池类、废化学品类以及其他类分类收集或暂存,避免混装和造成破碎。

(五)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各类生活垃圾回收量、交运记录、督导记录等有关情况。

(六)应充分运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集中投放点等场所或媒介,张贴或播放垃圾分类宣传标语、科普视频,光盘行动、节约粮食、禁限塑等,适时更新内容。

(七)集中投放点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公告牌、公布回收种类、投放指南、公布回收电话“三员管理 ”(网格员、督导员、收运员)。

(八)定期组织干部职工知识培训和保洁人员作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