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局干部职工的支持配合下,我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委发〔2022〕9号)要求,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较好地履行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听取统计法治建设、依法统计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在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等各类会议上就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进行部署推进,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在市委党校相关主体班次上,我作了题为《科学精准监测发展 依法统计数出有据》的专题讲座,阐述了统计工作基本职能、普及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讲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推动党纪和统计法律法规入脑入心。
二、推进依法行政,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一是全力推进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根据“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提升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内蒙古信延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四项制度,有力保障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强化统计法治监督的执行力和震慑力。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为统计数据真实性保驾护航。2024年,全市统计机构对124家企业(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扎实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提升统计执法质量和效能。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充实执法力量,2024年全市共有8人通过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通过人数居全区第二,解决了3个旗区(东胜区、乌审旗、杭锦旗)持证人员不足2人的问题。向自治区统计局选派12名执法人员参加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工作,推荐10名执法骨干加入自治区统计执法骨干库,我市统计法治队伍履职能力持续增强。
四是着力强化协同贯通。认真落实市委监督贯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全市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建立监督协同贯通机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已纳入全市年度考核指标的扣分项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组织部门反馈干部监督信息情况,坚持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结合起来。
三、聚焦短板弱项,推动反馈意见落实
一是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意见反馈后,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细化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组织全市开展统计督察整改各项工作。定期调度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各旗区统计局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一盘棋”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整改措施精准落地。经过3个月集中整改,圆满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工作,5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4个长期坚持问题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是扎实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问题整改。2024年9月,自治区统计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胜区、康巴什区、杭锦旗3个旗区35家企业和5个投资项目开展统计、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执法监督检查,对市统计局及康巴什区、东胜区、杭锦旗统计局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4年10月24日,自治区统计局向市统计局反馈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我局通过强化统计数据日常监管、加大法治及业务培训指导力度、切实履行统计职能职责等举措,全面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细。
四、强化学习宣传,提升统计法治能力
一是持续加强法治学习培训。制定《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加强统计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前培训班等培训3次,邀请各级专家和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行政法律、统计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实务方面进行专题讲座,切实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是全力推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贯彻。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安排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列入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学习。通过楼宇电子屏、宣传手册、海报、官方微信等载体,积极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营造浓厚依法治统氛围。
三是做深做实警示教育。将“深入剖析身边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好警示教育”纳入《2024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全年共开展警示教育4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统计违法典型案例,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统计违法行为和统计数据失实的危害性,不断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是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制定《2024年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计划》,持续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普法宣传,通过民法典宣传月、信用宣传月、中国统计开放日、每月一主题等活动,多维度推进统计法治宣传。
下一步,我将继续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紧密结合起来,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主线,以巩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持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推动统计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鄂尔多斯新篇章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