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在判决后主动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判后调解,被告自愿撤回了上诉申请,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2年7月,被告驾车与原告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原告受伤、车辆损坏。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住院治疗10天,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本起事故肇事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对其遭受的损失与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积极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但双方就赔偿数额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并划分责任比例,依法作出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请求。被告保险公司在收到判决书后,表示不服判决,并提交了上诉状。承办法官利用下班时间先后两次进行判后答疑,并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争议并不大,完全可以在一审解决,于是再次给双方打电话,双方代理人也积极参与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撤回了上诉申请,并及时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下一步,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将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发挥判后答疑调解作用,提升服判息诉率,从源头减少“衍生案件”,努力实现“一个纠纷一案解决”。
(鄂托克前旗法院 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