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依法治市工作顺利推进的进程中,我严格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践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作为局领导班子的一员,我带头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增强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的能力,主动养成从严从实、依法履职的新常态,养成按规矩、按法律办事的好习惯。
坚定政治站位,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重点学习内容,通过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全体干部定期学法,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增强依法执政本领。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7次,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法治工作2次,带头讲法治课1次,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实地督查座谈会11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4次,真正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林草工作的全过程,为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积极组织配合,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部署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林草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专班,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报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等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49项。
强化法治思维,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机制
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聘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单位提供完备的政策、法律咨询和保障服务,从法治的视角和专业知识,在我局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文件、处置重大事件等方面,认真开展研究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
严格依法执政,加强林草行政执法工作
加强林草违法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破坏林地草原行政案件326起,其中非法开垦76起,非法占用139起,违反禁休牧规定案件109起,野生动物案件1起,野外用火案件1起。开展禁休牧工作的监督检查,商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加强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通知》,将禁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市对旗年度林长制和“五位一体”综合考核指标,全面压实旗区保护林地草原的主体责任。自2023年4月开始,禁牧督察组深入基层对偷牧、夜牧等违法行为进行督查,并将问题通报至属地旗区人民政府。旗区、苏木乡镇实行拉网式巡查,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偷牧和超载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做到禁得住、不反弹。全面开展东胜区、康巴什区林草行政案件办理工作。按照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和市辖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涉及东胜区、康巴什区的林草违法案件逐一现地核实、逐一分析研判,确保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成立法制审核组,下设林地案件、草原案件、自然保护区案件等多个审核小组,严格审核把关。其余7个旗林草行政执法职能由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承担。下一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要求,暂由地方森林公安负责部分林草行政执法工作(一年期限),地方林草部门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林草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
提升干部素养,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全面普及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五类信用信息认定标准,信用奖惩、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注重信用记录的良好意识,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组织开展信用培训,开展“树立诚信典型,鞭挞失信败德行为”诚信教育主题讲座,增强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引导干部职工把诚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争做诚实守信的传播者,争做诚实守信的好公民,共同营造“守信用、讲诚信”的良好氛围。开展诚信文化现场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开展诚信政策理论、制度文件等的学习,广泛宣传信用知识和诚信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建设,全面提升广大群众诚信素质。
下一步,我将进一步带着问题深入学习改进,以更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学法和普法活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改进工作方法,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力推动新时代法治林草建设向前迈进。
(宋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