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要求,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全市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任务,全面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
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强化思想建设,不折不扣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市局党组中心组2023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并推动党员干部参加干部培训网络学院、“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等线上学习,印发《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手册》,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能力。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方案,从要素保障、耕地保护、执法监管、优化服务等十个方面明确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机构人员、工作任务和经费保障”三落实,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
加强依法行政,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履行群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推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与各旗区党委、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全面构建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
大力优化自然资源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许可办理工作,用地报批审核由10个工作日缩减至8个工作日。高效承接自治区委托办理矿业权审批权限14项,创新推出“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标准地+拿地即开工”全链条审批模式。推出“先锋自然暖心登”不动产登记党建服务品牌,打造典型创新案例18个,在全区率先实现抵押登记“秒批秒登”、全域“不动产+水电气暖”线上联办过户、与宁夏银川和北京通州“跨省通办”等服务模式。先后荣获全国自然资源系统不动产登记先进集体和全区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巾帼奋斗集体、五一标兵岗、专业区域政务服务先锋窗口以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等荣誉。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和审查工作标准及流程,紧盯“三重一大”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及时协助清理市政府制定的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规范性文件。
提升执法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出台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联合市能源局抽查全市煤炭企业,发现问题隐患全部完成整改。通过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常态化监管全市违法用地、耕地保护等情况,坚决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反馈我市问题数量逐年递减,2023年反馈问题占全区总量的7.9%,同比下降52%。
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加强网络舆情和群众信访处置工作,出台《关于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诉即办”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矛盾预防、排查、化解与反馈机制。全年“接诉即办”案件响应率、解决率、好评率均为100%。开展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依申请公开。
强化法治宣传,大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宣传工作方案,结合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工作,积极向管理、服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做到执法与普法高度融合。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结合“地球日”“地质灾害宣传日”“土地日”“生态日”“测绘法宣传日”“宪法日”等契机,大力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社会氛围。
(马二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