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同心”方能“同行”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编辑:郝瑞芳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9: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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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建立鄂尔多斯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对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分,探索个性化、差异化物业服务,规范物业服务主体行为和收费行为……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从明晰职能职责、规范管理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入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并通过党建引领为物业服务企业注入“红色基因”,无论是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还是纠纷投诉处理机制都得到明显改善,对满足城市居民有序、整洁、宜居的居住生活需求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与广大业主的生活、工作等息息相关,为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困难和难题,突出表现为物业公司同业主之间矛盾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人们一度用“冤家”来形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从无到有,物业行业的出现仅仅数十年,作为新兴行业,矛盾伴随在前进的每一步当中。因此,如何从管理走向服务,如何从服务中取得应有的利润值得人们思考。

在物业管理行业成长的过程中,规范性约束和矫正必不可少。要真正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质量,不仅需要有关部门完善物业管理法规,提高物业公司的违约成本,更需要监管部门担起职责,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多收费、少服务或收费不规范的物业公司依法予以处罚。对服务质量差、业主投诉多的物业公司,则应直接驱逐出物业管理市场。

物业服务既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又是一个非常繁琐的工作,稍有疏漏,就可能对业主造成损失。作为小区里的“大管家”,除了要有真心为业主服务的态度,还要有科学务实的工作方法,只有将物业职责内的工作尽心尽力地去完成,真心实意地替业主所想所急,才能不断赢得业主的理解与认可。此外,物业公司还需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注重对员工的再培训,努力打造出一条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的道路。

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的大部分原因是触碰到个人利益,有些业主不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偿收费服务,对物业服务的内容存在认识误区,从而将小区范围内出现的任何问题都归责于物业公司。因此,作为业主,需要积极主动地了解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当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正确途径进行维权,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若沟通不畅,还可以通过社区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要求更换物业公司,如此,方能共同构建良好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小物业,大民生。物业公司和业主和谐共建、平等相处,业主才能住得舒心,物业才能干得用心。“同心”方能“同行”,唯有当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彼此的权利与义务,理性沟通、协商解决问题,才能让小区实现和谐发展,社会整体的幸福指数也会节节攀升。

(金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