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围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网络建设等五大方面推出24项具体举措,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精准补贴等方式,推动产业升级与消费提质,惠及全区城乡居民与各类市场主体。
在大规模设备更新方面,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工业、能源电力、医疗、教育等传统领域基础上,新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等民生与安全领域,同时将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纳入支持范畴。针对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老旧农机等重点品类,将按国家明确标准推进报废更新,其中老旧营运货车优先更新为电动货车,自治区农牧厅可结合实际优化12类农机补贴种类。政策特别降低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投资额门槛,强化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审核等全链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亮点纷呈,形成汽车、家电、数码智能产品三大补贴矩阵。汽车领域,个人消费者报废乘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可获车价12%补贴,最高2万元;置换新能源汽车补贴车价8%,最高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报废补贴车价10%,最高1.5万元。置换补贴车价6%,最高1.3万元,每人限享一次补贴。在家电方面,冰箱、电视等6类一级能效产品按最终售价15%补贴,单件最高1500元,每人每类限补1件。数码智能产品中,手机、平板等4类产品补贴15%,单价不超6000元,单件最高补贴500元,智能家居及适老化产品补贴品类将另行明确。政策特别建立资金预拨制度,保障农村牧区居民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便捷参与,实现全域普惠。
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同步发力,将完善可再生资源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络延伸基层回收触角,鼓励“互联网+回收”模式拓展服务品类。支持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旧货评估鉴定制度,推动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与技术攻关将获重点支持。同时强化标准牵引,严格执行节能降碳、安全环保等标准,严厉打击以旧充新、伪造能效标识等违法行为。
资金保障方面,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将提供核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实行央地95%:5%共担机制,按盟市常住人口、GDP、消费基础等因素合理分配。自治区建立资金动态调整与全流程监管机制,打通商务、公安、税务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渠道,通过交叉验证防范“骗补套补”,未用完资金年底前将收回统筹。
下一步,全区各盟市将加快制定实施细则,自治区相关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定期公开补贴使用与违规查处情况,推动形成“更新—消费—循环”的良性发展格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记者邵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