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旗王爱召镇多措并举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编辑:赵燕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0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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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根本出路是农业现代化,而农业现代化必须建立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实施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村土地面积、产量和产值,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性调整、提高农副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近年来,达拉特旗王爱召镇多举措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有效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

王爱召镇总面积655平方公里,辖20个村,全镇耕地43万亩,境内耕地土质肥沃,80%的耕地属于黄灌区,种植条件非常优越。自2020年开始,王爱召镇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上做出了成绩。

在镇党委、政府的引导下,每个村都建立了农民合作社。以合作社为主体,动员村民将10万亩土地进行整合,取消了地与地之间的界限,把过去的垄道全部摊平,有的区域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形式,将土地进行集中整合,连片经营。据测算,每整合100亩土地就能多增加10亩耕地。土地的集中整合为下一步的规模经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合作社将整合回来的土地按照各村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流转,通过和企业、种养大户、农户合作的方式,确定了“入股分红”“流转经营”“统耕统种”“代耕代种”等4种模式。“入股分红”是农户将土地入股给合作社进行规模经营,合作社年底除了付给农户土地租赁费用,还将利润按比例分给农户。例如王爱召村集体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分红”模式流转土地,农户不仅可以收益土地租赁费,还可以得到土地租赁费5%的利润分红;“流转经营”是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合作社或者种养大户,一次性获得土地租赁费用,不再参与土地经营,土地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全部归合作社或者种养大户所有,例如西社村引进种养大户,以“流转经营”模式,流转了2.1万亩土地,农户每亩一次性获得800元至1160元(按土地好坏)的土地租赁费,农户的劳动力完全从土地上解放出来通过从事其他产业,增加了工资性收入;“统耕统种”是农户自愿整合土地,交由村内几人成立土地管理机构(土管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耕种、统一收获、最后农户统一分配收成,例如东兴村、新和村、南红桥村以“统耕统种”模式流转了土地,农户年底按照实际亩数进行收益;“代耕代种”,是农户自愿整合土地,并将生产资料费用交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经营管理,年底按照约定的亩产数付给农户收益,如杨家圪堵村以“代耕代种”模式流转土地,农户前期交付600元的生产成本,年底获得1300元的收益。

由此可见,推动土地规模经营要抓住组建农民合作社这个关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抱团”发展模式必将是未来农业生产的主力军,组织引导农户成立合作社,并不断提高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经营。目前王爱召镇尝试组建了三类合作社:一是各村党支部牵头成立了20个合作社,以“村集体+合作社+商会”产业发展模式,联合发展颗粒饲料加工厂,投资300万元,每年可以固定收益30万元;二是成立种养合作社和劳务公司,以“村集体+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积极组织全村实现规模经营;三是以“合作社+农户(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积极推动养殖项目发展壮大。

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还需要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方面,通过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牧民提供“耕、种、管、收、售”全程托管服务,突出技术引导和科技支撑,并引入保险公司共担风险,提供服务保障。例如中化农业为王爱召镇提供“品种筛选+全程营养+全程农机+全程植保”的服务,通过测土配方、水肥一体化、统防统治的科学种田,提供农业种植、农产品助销、农业金融、智慧农业品牌建设等全方位、综合化的服务,有效提高了产品质量和产量;另一方面,积极培育多元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发展的状况,直接决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的原则,大力培育各类服务组织,鼓励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农业社会服务化,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的优势和功能,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

(张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