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立法筑基 法治护航暖城

——鄂尔多斯市地方立法10周年工作综述
作者:孙璐 来源:暖新闻网 编辑:布赫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8日 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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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伴随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鄂尔多斯市正式开启地方立法的探索实践之路。十载春秋砥砺,十载立法为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全市发展大局、民生关切和地方特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累计制定涵盖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历史文化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26部,为现代化鄂尔多斯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坚持党的领导,把准立法 “方向盘”

党的领导是地方立法的根本保证,是确保立法工作不偏航、不走样的核心遵循。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凡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及时报请市委研究审定,累计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相关事项百余次,确保立法工作始终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制定立法工作制度23项,在立法选题、起草、论证、审议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有效统筹各方力量,破解立法难题。每一部法规的出台都精准对接市委决策部署,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和法治引领。

聚焦生态优先,筑牢绿色“法治屏障”

作为祖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脆弱,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尤为突出。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将生态环保立法作为重中之重,以法治“红线”守护生态“绿线”。

制定全国首部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以煤炭行业为重点,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节能减排、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到矿山现代化与和谐矿区建设,全链条规范矿产开发与生态修复,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良性循环。

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迫切需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出台后,率先制定设区的市首部配套地方性法规 ——《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条例实施以来,黄河鄂尔多斯段河道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流域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天然气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制定《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细化监管职责与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聚焦水资源短缺问题,制定《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从科学“谋水”、深度“控水”、严格“用水”和全面“节水”四个方面着手,把鄂尔多斯市有限的水资源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围绕垃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改善等问题,制定《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让乡村更宜居、百姓生活更舒心。

作为呼包鄂乌四地首部协同立法,《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开创区域生态共治新模式。此外,《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分别从综合环保治理、城市绿化提升、饮水安全保障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形成全领域生态环保法治闭环,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鄂尔多斯落地生根。

服务发展大局,激活高质量“法治引擎”

立法是发展的“先行官”,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立足鄂尔多斯资源禀赋和发展定位,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精准供给法治保障,让立法成为推动产业升级、优化发展环境的强大动力。

聚焦发展世界级羊绒产业,制定全区首部单一畜种保护法规——《鄂尔多斯市阿尔巴斯绒山羊保护条例》,突出遗传资源保护,促进阿尔巴斯绒山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着眼民营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在自治区率先制定《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让法治成为最优营商环境。

针对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制定《鄂尔多斯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监管责任、执法标准和问责机制,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夯实安全生产防线。顺应产业转型趋势,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制定《鄂尔多斯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明确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安全保障等核心内容,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坚守为民初心,传递治理“法治温度”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生情怀,让群众在法治建设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围绕养老服务优化,制定《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服务标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针对教育资源配置,出台《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优化校园布局、明确建设标准,破解“入学难”“择校热”问题,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聚焦城市生活痛点,制定《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电梯生产、安装、维保、使用全流程监管,防范电梯安全事故;《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突出规划先行、扩大设施供给,规范使用管理、推动资源共享,强化法律责任、保障法规实施,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鄂尔多斯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厘清了各消防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并重点对高层住宅和地下车位(库)消防安全管理予以规定,切实筑牢居住安全防线。

针对养犬乱象,制定《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创新立法听证会形式吸纳民意,明确养犬登记、免疫、禁养名录等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赢得群众广泛点赞。出台《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导文明出行、公共秩序维护等行为规范,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制定《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整合多方力量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筑牢社会长治久安的法治根基。

传承文化根脉,守护历史“法治印记”

鄂尔多斯历史悠久、文化厚重,近千处不可移动文物承载着城市的记忆与根魂。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立法守护文明薪火,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法治护航下代代相传。

《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突出“小快灵”立法要求,不设章节直奔主题,明确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范围和修缮养护、合理利用等措施,创新建立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协调机制,推动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让千年文明瑰宝在新时代焕发生机。

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创制性立法助力高质量发展”获评自治区人大创新工作案例;《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获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提名奖;《鄂尔多斯市阿尔巴斯绒山羊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分别被评为第二届、第三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科学立法工作创新案例”。

践行全过程民主,拓宽立法“民意渠道”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让立法成为汇集民智、凝聚共识的过程。

不断完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在全市布局设立立法信息采集点20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17个、立法联系单位3个,聘请立法咨询顾问27人,构建起覆盖城乡、贯通各界的民意征集网络,为立法工作注入多元智慧。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开展调研座谈、组织论证评估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合理建议,有力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022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成功获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自治区首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架起了国家立法与基层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三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就立法法、矿产资源法等23部法律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意见建议500余条,其中30条被采纳吸收,为国家高质量立法贡献了鄂尔多斯智慧和力量。

十年立法路,砥砺再前行。26部法规,是答卷,更是起点。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持续深化立法创新实践,不断提高立法质效,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鄂尔多斯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