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曹子刚同志代理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