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积金申领政策有调整

2022年11月12日 10:35:39 | 来源: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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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公积金申领政策有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广大职工关注的热点,日前,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明确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提高了贷款金额,调整了提取政策等等,对于广大职工来说是个好消息,一起来了解。

  新政策明确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取消购买商住两用住房、公寓的提取条件,取消“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伤病等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条件。 取消“职工已拥有自住住房,但职工及其配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的提取条件。异地购买房屋提供的购房款不动产税票或增值税发票由近1年的放宽为近3年。向生育三孩的家庭给予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倾斜。提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一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明确贷款要求,取消购买商住两用住房、公寓的贷款条件。同一家庭同一套房屋不得办理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记录的贷款次数为准,以往年度发放的装修贷款不记入住房贷款次数。借款申请人应已按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购买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可申请贷款,贷款申请资料与商品房贷款资料一致。

  

记者:杨帧 王文轩

审核:张兴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