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全国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全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
2022年10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期间
全区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
(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在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
统一对货车通行再减免10%的通行费
通行费累加规则和取整规则等金额判定沿用现有规则不变
MTC货车单省应收金额为
现有途经ETC门架通行累加金额基础上进行九折优惠
并按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此次阶段性减免货车通行费作为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编辑:惠婧
审核:张兴晟
终审:田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