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称,一鲜花店有雇佣童工的情形,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用工单位的有关资料,了解到该花店以每天100元的工钱雇佣了一名15周岁的打工者,涉嫌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法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限期整改、将童工送到监护人身边,并对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处罚款5000元。目前,这名童工已经回到了监护人的身边,该案按照法定程序正在处理。
雇佣童工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还剥夺了未成年人法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吊销其营业执照,更有甚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童工是指年龄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的少年和儿童。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的,即为非法使用童工。
另外,一些特殊的行业,如文艺、体育单位,经过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岁的儿童少年作为专业文艺工作者和运动员,但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人社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暑期用工一定要确认对方的年龄是否满16周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拒绝使用通童工。如果发现雇佣童工情形,可直接拨打康巴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投诉热线8599948。
记者:王丽娜 柳东
审核: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