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通过资金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有效防止了房产烂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按照《鄂尔多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商品房预售时,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且预售资金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鄂尔多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效防止了房产烂尾
推动了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
全市共有34家房地产企业的71个项目被纳入预售资金监管
监管面积达232.59万平米
监管套数为21081套
记者: 贺炫凯 刘鹏
审核:栗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