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82026年06月04日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员工马建明、司艳艳、鲍锦浩等4名同志因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公司规章制度,我司将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无法联系到本人或同住成年亲属且无详细通讯地址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法送达。为了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限当事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视本人自动离职,并与公司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劳动者本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具体名单(后附身份证号)如下:
一、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
陈聪聪620524********2556。
二、鄂尔多斯市西金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马建明642221********3790。
三、内蒙古鄂尔多斯EJM锰合金有限公司:
司艳艳622424********1643。
四、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鲍锦浩640223********1015。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