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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优化建议

□杨海东

版次:062026年04月01日

一直以来,税务稽查执行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和措施,常规执行与强制执行并举,取得了不菲的成绩,许多案件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最终入库标志着稽查工作的成效体现到了实处。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或者部分存在着执行不到位、执行没结果、执行难度大的问题。为此,我们认为执行环节作为税务稽查工作一个拉网收官的环节,一定要切实强化自身的职能。本文从以下几点谈谈优化税务稽查执行工作的想法和建议。

要从战略的高度来强化执行工作的力度,突出一个“刚”字,全面提高查补处罚入库率。对被稽查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坚决按规定的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拖延,不手软。同时考虑让媒体介入,公开曝光,以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执行工作要确立前置机制,不能滞后被动。把握好时间点用足用好税收保全、税务保证、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加强与银行、相关资产权属部门、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关注案件涉及业务及人员的资产和财产情况,避免不法分子转移资金和财产,保证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落到实处。

执行工作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机制。稽查执行应当与三证合一登记部门、纳税人开户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车房等不动产权属部门、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资质审批部门、统计部门搭建有效的对接环境,以便快速有效地掌握企业净资产和现金流的一手数据,为执行工作奠定框架基础;应当依法科学简化程序,在查封、扣押、拍卖等保全和强制措施上有更多的自主空间;在代位、留置、撤销上有更多实质性的进展;要探索实施新的有效的执行措施、方法和手段,如查封股权市场置换抵缴查补、扣押票据变现抵缴查补等;

执行案件应当实行预案工作制。立案之初应根据系统掌握的情况作出正常执行、非正常执行等五种研判,同时相对应地作出五种执行预案,每一种预案都有具体的方法和步骤,以动制动、以快打慢、切实做到执行案件的有预则立,防止执行案件的不预则废,不打无准备之仗。综合采用多种执行措施,依法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其他兜底条款适用于在查处大案要案的过程中执行环节面临特别严峻和特别复杂的执行局面需综合研判采取综合手段;

要严格执行涉税违法黑名单制度和税收违法联合惩戒制度。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开始实施涉税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实际的运行工作中存在着标准不明、把控不严、配合不力、有名无实的情况,没有充分达到其立法意图和发挥其引导作用。税务稽查要扭转“执行难”的状况,在执行环节变被动为主动,就应该以执行为抓手,严格管控标准,只要欠缴查补三项就应列入涉税违法黑名单,从实从严施行税收违法联合惩戒制度,让违法企业有切肤之痛,感受到“违法寸步难行,守法昂首挺胸”,变“催其缴”为“我要缴”;

执行环节要确立约谈机制和有条件有限度机动入库。执行工作要区分恶意欠缴和善意欠缴,在查办过程中不属于偷逃坑骗及虚开违法等性质严重的涉税违法且只补税不罚款,企业在限期内积极筹措资金已缴部分税款但尚不能完全入库者应当充分听取和掌握企业的申请意见和现实困难,税企双方合理确定清欠计划采取分期执行入库。分期入库申请要有信用担保或者实物担保,清欠计划要明确期限3-6个月。企业应当提供资金回笼、资产变现、营运变现、融资等预期能够实现税款的实际数据资料,清欠计划确立后双方要严格执行。在此期间稽查部门如果发现企业有申请条件不实、弄虚作假、蓄意欠税或者有税款流失的可能的应当立即终止清欠计划,实施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在实际清欠过程中,企业也可自行提出以实物或资产抵缴税款,双方经有权的部门评估、拍卖、变现、入库;

预储税款准备金机制的探讨。面对蓄意偷骗税、暴力虚开、空壳公司空手套税开票牟利等涉税违法行为,应当实施源头控管,对于新开的非生产经营性的商贸公司需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者在一定时间内(原则上应该是一年)应当按照票面版面金额预储税款准备金,这样真金不怕火炼,守法经营者经过一年的考验期后返还准备金,反之就给违法企图者暴力虚开者上了一道紧箍咒,加大其违法成本。这一构想其设置条件、范围、时限、金额幅度、操作程序有待于在实践中建立健全;

对执行工作的考核要建立科学的复核机制,不应简单地考核数字,要设立多重考核项目。要高度重视和清醒认识考量专案查办工作的战略性、重要性、紧迫性和利弊性,因此对于执行环节的考核要站在一个战略的高度建立复合考核机制,不能唯“入库率”。一方面要考核查补入库率,全面适用稽查查补案件;另一方面要考核稽查执行工作成效,包括程序规范考核、依法执行考核、措施有效考核、手段用尽考核、主动作为考核、降低损失考核、稽查成效考核。主要适用于专案查办和预案工作制中的无法执行和其他两种情形。对于一般的稽查查补案件应当以查补入库率的分值考核为主,以稽查执行工作成效率的分值考核为辅;对于专案查办以及上述两种情形的稽查查补案件应当以稽查执行工作成效率的分值考核为主,以查补入库率的分值考核为辅。

(作者单位: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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