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
版次:052025年08月21日
2024年,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诚信建设工程”为抓手,统筹谋划部署,一体推动落实,扎实推动全市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现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身作则,示范带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始终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上走在前、作表率。一是提升法治素养。认真落实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第一议题”重要内容,每月安排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头脑,牢牢把稳了思想之舵。注重理论与业务相结合,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持续增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二是依法科学决策。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修订完善《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主持召开19次党组会议,研究重要事项200余项,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重要作用。认真落实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集中清理10件规范性文件,新制定2件规范性文件。三是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梳理公布本单位执法事项92项,新增执法人员7人和监督执法人员5人。建立全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社会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持续规范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秩序。制定《“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事务)清单》《公证办理提速清单》,办证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推行法律援助事项“市域通办”,帮助1456名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二、树立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发展
主动站位中心大局谋划法治、推动法治,切实用法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统筹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工作方案、工作规则、工作细则等一系列文件。派出4个督察组开展实地督察,委托第三方开展“一规划、两纲要”中期评估,向9个旗区、3个园区、43个市直部门和群团组织“一对一、点对点”反馈意见建议,提升了督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实“关键少数”学法用法,提请市政府印发《学法制度》《学法计划》,推动各部门编制《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清单》,实现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在《鄂尔多斯日报》开设法治专栏,刊发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报告48期,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将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提请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前示范创建102项佐证资料全部完成系统审核上传。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诚信建设,健全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起底大排查,推进“涉府案件执行清零”专项行动,出台《鄂尔多斯市信用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27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政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诚信形象进一步树立。承办全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会,举办全区首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展,受到与会单位和盟市的充分好评。三是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深入推进“八五”普法,我市3家单位、2名个人荣获司法部通报表扬。深化“鄂尔多斯普法联盟”品牌建设,推出《普法小课堂》《暖城崇宪》《诚信建设》等短视频23部,举办第二届“法治年货节”、民法典“法治嘉年华”等系列群众性活动,让普法宣传“走心”更“入心。打造红色法治教育基地,依托城川民族干部学院,构建形成“情景教学+专题授课+拓展训练+现场教学”四位一体教学体系。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育与能力提升,为全市5079名“法律明白人”配备工具包。开设“法治大讲堂”,聚焦企业家、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开展主题宣讲30余场,受众人数近万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
三、注重机制创新,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坚决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全面推动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一是提升立法质效。坚持以良法促善治,提请市政府印发《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召开全市立法工作协调推进会,制定实施《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修改《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政府规章。探索开展区域立法协同,实现立法数量和效果“双提升”。二是规范执法监督。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梳理并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事项9类共6.82万项,实现“所有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出台《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与标准,今年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57件,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12次。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审核确定市本级执法主体资格40个,注销不符合条件执法人员520人。开展全市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估,抽查12个领域101件案件,合格案件比率为98%,其中:优秀案件占比28.7%,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三是强化复议纠错。全面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扎实推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双升双降”指标任务落实,前三季度,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共受理案件970件,数量较2023年翻了一番,调解和解率22.7%,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行政诉讼败诉率13.3%,行政复议纠错率21.7%,分别同比下降9%和7%,依法行政水平取得显著提升。
四、持续固本强基,不断激发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坚持以规范促发展,健全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全力守好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一是建强司法所阵地功能。推动81个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责、制度、流程上墙,全部建成制度化标准化阵地场所,2024年已向司法厅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司法所2个和一级司法所17个。举办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现场观摩会、“四所一庭两中心”建设现场观摩会,组织各旗区互相学习借鉴并全面推广经验做法。二是规范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健全调解工作机制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坚决把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40万件,成功调解率达到99%。三是促进人民参与法治。增选人民监督员23名,发放《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南》,提高人民监督员补贴标准,不断激发人民监督员履职热情,全年共选派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评议案件518件。加强人民陪审员检查、监督与指导,促进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尽责,目前人民陪审员共审理调解案件1797件。四是加强重点人群管控。指导鄂托克前旗设立全区首家社区矫正机构。制定《社区矫正文书格式范本》,统一全市文书格式标准。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脱管漏管。实地督查评查全市社区矫正案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17条。打造“北疆暖城·黄丝带”帮教品牌,指导东胜区、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策划举办多场公益活动,吸引6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参加。
我立足岗位、履职尽责,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下一步,我将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努力:一是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上下功夫。构建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运行机制。二是在强化层级监督效能上下功夫。完善立法项目审查和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探索制定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办法,提高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率,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三是在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上下功夫。促进普法宣传阵地建设提档升级,持续擦亮“三大普法品牌”。提升“法律明白人”能力,制定《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人民调解委建设。出台人民监督员履职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