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2025年06月28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D3NM2025061700042018将木凯淖村村书记将集体林地破坏新建建筑,毁坏灌木林地15.4亩,要求对破坏面积进行核实。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2018将木凯淖村村书记将集体林地破坏建设该建筑”问题部分属实。经复核,再次进行现场勘测和套合2019年林保数据,投诉人反映建筑(为村民活动场所)未占用林地,该建筑周边空地占用灌木林地1.548亩。复验历史卫星影像,2018年该建筑未建设,2019年该违法行为人建设该建筑,期间破坏灌木林地1.548亩。经调取办案笔录显示,该建筑建设者并非该村党支部书记。
2.关于“当时该地为林地并非采矿用地”问题不属实。经复核历年影像图,涉访地2018年实地调查时已经对土地进行平整,属于2018年土地现状已发生实际变化。套合2019年变更调查数据,该地块特殊用地2.84亩、农村宅基地0.33亩、农村道路0.01亩、灌木林地4.90亩、采矿用地7.06亩。根据林草部门行业规定,“三调”数据正式公布启用前林地管理范围以林保数据为依据。经复核,再次调取2019年林保数据,该地仅有1.548亩为灌木林地。
部分
属实
对毁林行为查处整改到位,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同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理解。 1.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4日责令违法行为人恢复林地植被;于6月10日,林地植被已恢复,完成整改。
2.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5日对违法行为人立案查处。
已办结无2D3NM202506170022 1.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昭君镇石山子村王家塔社村民反映,2025年3月—4月汇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占用石山子村王家塔社麻糖沟附近举报人的20亩耕地、林地,用于建设光伏板项目,要求根据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合同书编号:050512),核实占地面积。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有20亩在该区域(承包合同书编号:050512)”问题不属实。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石山子村王家塔社”实为查干沟村王家塔社。所述“汇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光伏板项目”实为内蒙古蒙能汇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的内蒙古能源集团达拉特旗100万千瓦矿区光伏+储能项目(以下简称蒙能公司100万千瓦矿区光伏+储能项目)。经调查,蒙能公司100万千瓦矿区光伏+储能项目建设单位为达拉特旗汇达光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达光禾公司),项目区累计流转土地3.72万亩,其中涉及昭君镇查干沟村王家塔社土地536.02亩。2024年6月11日,汇达光禾公司与昭君镇查干沟村王家塔社签署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流转使用该社土地536.02亩,使用期限为26年。
据现场勘测投诉人所指认“项目占用其个人土地范围”,面积为131.067亩,均在上述536.02亩流转土地范围内。经套合2019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该131.067亩地块中涉及灌木林地25.944亩、乔木林地5.961亩(已告知企业需避让)、天然牧草地60.4605亩、其他草地23.847亩、裸土地14.535亩、农村宅基地0.3195亩。上述指认范围内地类属于光伏项目可使用地类。
经查阅投诉人所提供的1998年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编号实际为0505012。该合同书中载明其父亲吴某小所承包该社集体土地13块(29.5亩)。受技术限制,当年的承包合同中没有坐标点位,仅记载了当地“小地名”,四至界线可参照标志物极少。后经与其承包土地四至界限相邻的其他承包人、当地社员核实,其中3块(5.3亩)土地位于蒙能公司100万千瓦矿区光伏+储能项目区内;其余10块(24.2亩)土地均不在项目区内(2块共3.2亩土地位于反映人原住房北侧约250米处,8块共21亩土地位于反映人原住房西北方向约3公里处)。结合实地查验情况并比对历年卫星影像图,上述3块(5.3亩)土地已弃耕多年,经套合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该区域中无耕地地类。经套合达拉特旗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上述3块(5.3亩)土地均不在范围内。
2.关于“举报人反映达拉特旗汇达光禾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石山子村王家塔社麻糖沟内建设光伏板;达拉特旗汇达光禾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项目将举报人在石山子村王家塔社麻糖沟靠东侧的井掩埋”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该区域内共有石头砌筑水井3眼,其中2眼水井保留原状;其余1眼水井在项目施工作业时被填埋。经核查,按照汇达光禾公司与昭君镇查干沟村王家塔社签署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约定,“甲方(即王家塔社)的土地流转给乙方(即汇达光禾公司)后,土地流转经营权等相关其他附属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交付时间内未清理或未清理完毕的附着物(不包含林草等植被),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及处置权,所有权及处置权归乙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理”。2024年6月,汇达光禾公司完成所有土地流转费用支付,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流转范围内由蒙能集团开展项目建设,可合理处置范围内附着物。
部分
属实
严格落实属地监督责任,依法依规做好监管,推动新能源项目规范有序建设。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已责成旗能源局督促蒙能公司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同时,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制,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单位分别于2025年5月7日、6月2日、6月3日、6月19日与投诉人就补偿事宜进行专题调解,全力推动反映事项有效解决。已办结无3D3NM202506170023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三顷地村新建社,迎宾大街伊达家园小区东侧100米处路南,有一家私人经营的废品回收站,滋生大量苍蝇、异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废品回收站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三顷地村新建社,迎宾大街伊达家园小区东侧100米处路南,于2015年12月开始经营至今,经营者为王某某。经现场调阅,该废品回收站于2015年12月16日在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名称为达拉特旗王某某废旧塑料废品回收站,经营许可范围为废旧塑料收购。通过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天眼查系统核查,该废品回收站营业执照自2018年至今未参与年检,处于异常状态。
经现场核查,该废品回收站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现场露天混乱堆放废旧塑料约2万公斤,未采取苫盖等防护措施,影响市容环境。同时,废旧品高温下挥发产生异味随风力扩散,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完成现场搬迁清理工作。 1.该废品回收站位于城乡结合部,周边居民居住较为集中,为彻底解决该问题,经与经营者协商,将该废品回收站搬迁至全旗统一规划的再生资源产业园内,并同步对该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整治。2025年6月18日,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人民政府已协调清运车辆协助经营者搬迁至再生资源产业园,现场已全部清理。经走访周边商户及居民,表示满意。
2.针对该废品回收站影响市容环境与周边居民生活质量问题,达拉特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6月18日予以立案调查。
已办结无4D3NM202506170024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三顷地村西五座明沙社建设了一个供热站,噪音检测达标、做了相关降噪措施仍然还有噪音,影响家人休息,家里被该加热站的振动造成裂缝。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噪音检测达标、做了相关降噪措施仍然还有噪音,影响家人休息”问题部分属实。
2025年5月31日在对该换热站采取了5项隔音降噪措施后,于6月1日19时以最高功率启动了换热机组,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达拉特旗分站于当日21时、23时30分对投诉人家中昼夜噪声进行了监测,检测出的最大数值为卧室夜间27.6dB、昼间31.7dB,卫生间夜间26.6dB、昼间27.3dB,厨房夜间25.4dB、昼间27.6dB,均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居民住宅区夜间35dB、昼间45dB的限值,且较未采取隔音措施前噪声数值明显降低,投诉人对此结果表示认可,但仍认为会影响其休息。
2.关于“家里有被该加热站的振动造成裂缝”问题不属实。
2025年6月18日下午旗住建部门委托具有建筑工程检测检验资质的工程检测公司对投诉人房屋结构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显示:投诉人房屋上部承重结构整体外观质量正常,未发现上部结构构件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的上部结构裂缝和倾斜,整体性良好;未发现砌体构件存在明显的变形、开裂及酥碱等外观质量缺陷现象,钢构件连接牢靠,节点构造、连接方式正确,未发现其他钢构件存在明显的倾斜、裂纹及锈蚀等外观质量缺陷现象。
部分属实积极与群众沟通,取得群众的理解。经过与反映人进行沟通,反映人对所采取的隔音措施及房屋鉴定结果表示了认可,并对案件的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已办结无5D3NM202506170025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尚城丽景小区,紧挨小区北侧有一个无任何手续的隐蔽砂厂,白天将沙子摊平,无苫盖措施,早晚间有工程机械车过来拉沙子,作业时的扬尘、车辆运输噪音扰民,破坏周边环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尚城丽景小区,紧挨小区北侧有一个无任何手续的隐蔽砂厂,白天将沙子摊平,无苫盖措施”问题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紧挨小区北侧有一个无任何手续的隐蔽砂厂”,实为位于东胜区炜业尚城郦景小区北、与该小区以道路相隔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跃欣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沙土临时储存地,占用的土地类型为城市规划区的裸土地,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储存的沙土主要用途为建筑工地回填土。2025年6月18日,经东胜区民族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该区域沙土摊平存放,体积约2110立方米,未采取苫盖措施。
2.关于“早晚间有工程机械车过来拉沙子,作业时的扬尘、车辆运输噪音扰民,破坏周边环境”问题属实。
2025年6月18日,东胜区民族街道办事处经现场核查,并与跃欣市政公司及周边居民核实,该沙土临时储存地于2023年至2024年8月陆续进行沙土拉运,存在早晚时间拉运沙土的情形;2024年9月以来,跃欣市政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下午,组织工程机械拉运沙土9车,共计110立方米。在沙土拉运过程中,产生施工噪音,工程车辆行驶产生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属实清理堆存沙土物料,恢复植被,消除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东胜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跃欣市政公司于2025年6月22日将临时储存的沙土全部清运完毕,并完成了草籽撒播。
2.东胜区民族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施工作业的排查整治,督促施工作业企业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遵守规定施工时间进行作业,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无6X3NM2025061700202024年,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村张家梁社的1500多亩集体草地被李五兴煤矿拆分征收,严重违反程序的问题。目前煤矿已开采至煤层。经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查询政府公开信息,高头窑李五兴煤矿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涉嫌无证开采。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1.关于“2024年,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村张家梁社的1500多亩集体草地被李五兴煤矿拆分征收,严重违反程序的问题”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举报人所述的李五兴煤矿实际为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下称李五兴煤矿)。经现场查阅资料,2006年9月,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了该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明确井田面积11.7862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矿于2007年年初开始动工建设,2011年底竣工投产,现采区均在批复范围内。
经核实,2007年5月,李五兴煤矿根据开采计划,征用昭君镇查干村马圈圐圙社6523亩集体土地,并足额给予征地补偿资金。后李五兴煤矿按照相关程序,取得生产用地范围内林草地、临时用地批复。2022年,马圈圐圙社邻社张家梁社部分社员提出,该矿所征用马圈圐圙社集体土地中有张家梁社集体土地372.7717亩,要求予以补偿。2024年,李五兴煤矿按照最新补偿标准,就该争议地块再次给予补偿。截至目前,该社364人中225人领取了补偿款,其余村民因不满意补偿标准未领取。
2024年,李五兴煤矿因后续开采需要拟征收矿界范围内昭君镇查干沟村张家梁社846.6465亩集体土地,经套合国土“三调”数据,该地块有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834.876亩,农村道路等其他地类11.7705亩。2024年8月5日,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9月12日,公布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上述预征收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2025年1月23日,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与昭君镇、查干沟村委会、张家梁社集体签订四方《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协议》《养老保险与住房安置补偿协议》。2025年6月16日,李五兴煤矿取得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同意征收使用834.876亩草原决定,农村道路等其他地类11.7705亩正在按程序组件报批用地手续。
在预征收土地阶段,张家梁社部分社员提出,要求李五兴煤矿将矿界外该社的322.4654亩集体土地一并征收。经双方协商,李五兴煤矿与张家梁社签订了矿界外土地流转协议,流转费用按照矿界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截至目前,该社364人中225人按照社集体制定的《补偿费用分配方案》,领取了补偿款。其余村民因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意见,补偿资金尚未领取,现留存李五兴煤矿账户保管。
2.关于“目前煤矿已开采至煤层”问题属实。
经现场查看并调阅相关资料,李五兴煤矿于2021年9月15日取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首采区第七期临时用地的批复》,2021年12月31日取得的《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首采区第七期工程项目征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2023年3月30日取得《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首采区第三四六期先行用地的批复》,举报人所反映“目前煤矿已开采至煤层”是该矿在上述已批复用地范围内的正常开采作业,用地手续齐全。目前土方剥离工作已结束,已见首层煤。因现有开采作业面不足,且煤炭价格下跌,李五兴煤矿已于2025年6月停产,煤层开采作业尚未开始。
3.关于“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查询政府公开信息,高头窑李五兴煤矿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涉嫌无证开采”问题不属实。
经查,李五兴煤矿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均在有效期内,属于在期有效矿权。该矿于2007年2月,取得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
经核实,举报人于2025年3月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查询“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改扩建项目六期接续用地项目”相关征占用土地手续(即上述拟征收矿界范围内昭君镇查干沟村张家梁社846.6465亩集体土地)及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因该项目正在按程序组件报批用地手续,资料尚未上报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批。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无该批次项目用地相关信息。经现场查看并调取近年影像图资料,未见李五兴煤矿在该区域进行采掘作业行为,不存在“涉嫌无证开采”的情况。
部分属实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及矛盾调处工作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征收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2.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工矿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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