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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0批)

版次:032025年06月27日

(上接第二版)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9X3NM202506160019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未处理的岩屑煤矸石30-40万吨掩埋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阿泰嘎查30亩地中。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调查,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鄂托克前旗敖镇工业园区,为天然气钻井废弃物处理企业,该公司于2017年建成投产,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岩屑28万吨、岩屑返排液17万吨,项目林草、土地、环评、验收手续齐全。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投产以来收储岩屑共26万吨,来自周边天然气钻探企业。2023年前,岩屑主要用于制砖,原料由岩屑和煤矸石按7:3配比,煤矸石来源为上海庙榆树井煤矿。由于制砖生产线存在经济纠纷,该生产线于2023年8月停产,之后再未购入煤矸石,之前购入的煤矸石已全部用于制砖,无填埋情况。

2024年7月,因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阿勒泰嘎查存在一处历史遗留的废弃土坑,影响土地所属户主的正常生产生活,其自身又无经济实力修复,户主联合嘎查申请上海庙镇人民政府同意由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修复。该公司利用经过生物发酵工艺处理后的岩屑,且浸出液检测结果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由二类固废变为一类固废后回填至生态修复项目区的废弃土坑进行生态修复,编制了《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岩屑回填生态修复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并由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备案。土坑占地面积约30亩,2024年10月按照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了复垦。

部分属实加强对天然气钻井废弃物处理企业的管理,减少处置过程中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同时,做好与群众沟通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理解。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责成旗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监督企业规范运行,合规处置岩屑,严禁出现违法填埋处置等行为。已办结无10X3NM2025061600212025年5月14日开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田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田园都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田园都市小区的垃圾倾倒在距离罕台镇区不远的勉利沟山上,然后用土掩盖。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勉利沟”实为“东胜区罕台镇永胜村十社杨勉利沟”(以下简称杨勉利沟)。2025年5月29日,东胜区罕台镇田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田园都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园都市物业公司)协商一致后,对田园都市小区楼道进行清理,并由田园都市物业公司对所清理杂物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田园都市物业公司将所清理的垃圾倾倒于距离该小区约5公里处的杨勉利沟草地上,并覆土进行遮盖。经现场勘验,倾倒的垃圾量共计约100立方米,占地约200平方米,主要为生活废弃物和房屋装修废弃物。

属实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行为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1.罕台镇人民政府督促田园都市物业有限公司已将所倾倒垃圾分类清运至具备处置条件的东胜区乌素生活垃圾填埋场、东胜区北郊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了处置,并恢复其倾倒垃圾区域的地貌,并播撒沙打旺等草籽恢复植被。

2.罕台镇人民政府强化对辖区各小区物业公司、在建工地等区域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在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加大网格巡查力度,严禁违规倾倒垃圾,持续提升辖区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3.进一步做好《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宣传普及工作,营造群防群治良好氛围。

4.2025年6月17日,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根据《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田园都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已办结2025年6月17日,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约谈田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王某某和田园都市物业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李某某。11X3NM2025061600222010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违规侵占枳机塔村孙家湾社1800余亩耕地、草地及林地,建设麻黄湾商砼园区和建材园区,因农用地一直无法变成工业用地,两个园区前后引进的40家企业土地手续不全一直未完全建设,生产原料和废弃厂房等散落在耕地、草地及林地上,破坏生态环境,还有一部分土地是将建筑垃圾推到碾盘梁沟内形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2010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违规侵占枳机塔村孙家湾社1800余亩耕地、草地及林地,建设麻黄湾商砼园区和建材园区”问题不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枳机塔村孙家湾社”,实为“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碾房渠社和孙家湾社”;投诉人反映“麻黄湾商砼园区和建材园区”,实为“铜川商砼园区和铜川建材园区”。

2010年,为清理整顿违规占用赛台吉湖下游河道的商砼搅拌站,并对分散在铁西三期、“三园三川”等地商砼搅拌站进行规范管理,东胜区人民政府在铜川镇枳机塔村碾房渠社和孙家湾社开发建设铜川商砼建材园区(即铜川商砼园区、铜川建材园区),并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

2009年11月,在矿区移民时,对孙家湾社11000亩土地进行了征收并补偿;对碾房渠社13500亩土地进行了补偿。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计划从上述孙家湾社和碾房渠社的土地中选取一部分土地建设铜川商砼园区和建材园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要求,为达到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要求,在原有矿区移民土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又新增加了补偿费,对上述孙家湾社11000亩土地中的2166.9亩土地再次进行了补偿;同时对上述碾房渠社13500亩土地中的2000亩土地也再次进行了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款已全部发放到位,不存在违规侵占问题。

经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实地测量,铜川商砼园和建材园区总占地面积2594.85亩(全部在上述已征收的孙家湾社和碾房渠社土地范围内)。目前,已实际动工面积1791.99亩,剩余802.86亩未动工土地均为原始地貌。

经套合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商砼园区内已动工面积1202.01亩,其中:水浇地219.86亩、旱地150.03亩、有林地23.36亩、灌木林地135.26亩、天然牧草地621.73亩、人工草地15.29亩、河流水面0.75亩、坑塘水面11.01亩、滩涂23.4亩、村庄1.32亩;建材园区内已动工面积589.98亩,其中:旱地183.83亩、灌木林地160.35亩、天然牧草地213.27亩、河流水面1.84亩、内陆滩涂30.69亩(上述动工面积全部在上述已征收的孙家湾社和碾房渠社土地范围内)。上述2009年至2010年进行了征地补偿,于2013年正式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水工建筑用地(建设用地)批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碾盘梁沟河道改造退出水利设施用地土地权属和地类的批复》。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规程要求,土地调查需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批复后的实际地类为:商砼园区内已动工面积1202.01亩,其中:水工建筑用地1141.24亩、物流仓储用地0.83亩、工业用地55.38亩、采矿用地4.43亩、交通服务用地0.13亩;建材园区内已动工面积589.98亩,其中:水工建筑用地574.71亩、物流仓储用地2.66亩、商业服务业用地12.59亩、道路用地0.02亩。铜川商砼园区和建材园区不存在占用1800余亩耕地、草地及林地问题。

2.关于“因农用地一直无法变成工业用地,两个园区前后引进的40家企业土地手续不全一直未完全建设,生产原料和废弃厂房等散落在耕地、草地及林地上,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碾盘梁沟河道改造退出水利设施用地土地权属和地类的批复》,碾盘梁沟内地类确认为水工建筑用地(建设用地)。经实地核查,铜川商砼园区和建材园区共有企业84家,目前因缺少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无法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其中:正常运营企业47家,剩余37家企业厂房未彻底完成建设,多年处于闲置状态,暂未实现运营。铜川商砼和建材园区已于2022年10月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于2024年3月纳入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前,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正在组织对鄂尔多斯市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进行修编,铜川商砼和建材园区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待详细规划修编完成并备案后,将按照工业用地进行供地。

经实地核查,在铜川商砼园区内的商砼企业生产混凝土所需物料就近堆放至空地,属于水工建筑用地范围(建材园区不存在物料堆放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废弃厂房”主要是指商砼园区、建材园区内未彻底完成建设,多年处于闲置状态的厂房。部分企业在运输、装卸生产原料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3.关于“还有一部分土地是将建筑垃圾推到碾盘梁沟内形成”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碾盘梁沟”河道自建材园区西南角始,流经建材园区西侧、北侧和商砼园区北侧后汇入哈什拉川。该段河道左岸紧邻山体为自然原始地貌,右岸于2019年实施了“碾盘梁沟河道治理工程”。经现场核查,碾盘梁沟未发现建筑垃圾。经走访建材园区、商砼园区部分入驻企业,在园区建设初期,土地“三通一平”过程中,存在利用建筑渣土回填、平整土地情况,但均不涉及碾盘梁沟河道管理范围。

部分属实完善项目供地、建设等手续,推进园区规范管理,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园区环境质量。 1.东胜区人民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分局、城投集团等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推进铜川商砼园区和建材园区用地手续办理。

2.东胜区人民政府责成铜川镇、生态环境分局、城投集团等有关部门加大铜川商砼园区和建材园区环境整治力度,强化降尘抑尘措施,有效降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扬尘,最大限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未办结无12X3NM2025061600331999年,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中和西经营林场把从中和西镇宝日呼舒村和纳林沟村霸占来的116501.5亩土地中的一万亩林地,承包给了内蒙古包头市精稞面粉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林地内建设了1000多平方米的永久住房,该公司雇人把几代村民辛苦种植的防沙、护沙的沙篙、柠条、原始草地砍伐垦殖,公益林被大面积破坏,开垦种植玉米、葫芦、籽瓜、山药等农作物大概2000多亩,国家发布禁牧令后,该公司仍然在林地里放羊几百只山羊。2022年,该公司将林地转包给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漠野公司,漠野公司在这块承包林地上开垦了几千亩,打了很多机井,种植“苜蓿草”盈利,抽水种植导致周边水位下降,造成了防护林草大面积枯死,由于承包林地和库布齐沙漠紧连,又挨着布尔色大沟中游,导致了大面积土地二次沙化,大量的泥沙流入了地表水系。2024年,中和西经营林场将2-3万亩库布齐沙漠公益林地租给三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做光伏发电基地,光伏工程施工过程中,用大型推土机铲掉了宝日呼舒村成活多年的林带2000多亩,纳林沟村2公分粗以上的杨树3万多棵,大面积的原始天然植被被毁。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中和西经营林场把从中和西镇宝日呼舒村和纳林沟村霸占来的116501.5亩土地中的一万亩林地,承包给了内蒙古包头市精稞面粉有限公司”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1972年6月,达拉特旗国营中和西经营林场与原中和西乡(现中和西镇)宝日呼舒大队(现宝日呼舒村)、纳林沟大队(现南伙房村)签订了土地划拨协议用于造林育苗。1997年5月15日,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为中和西经营林场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总面积116501.5亩,其中林地3713.6亩,牧草地11500.4亩、未利用地101238.95亩,其余为耕地、工矿用地。2007年,中和西镇宝日呼舒村和纳林沟村(现南伙房村)就旗人民政府为中和西林场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行为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07年12月28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颁证行为予以维持。2008年6月26日,中和西镇宝日呼舒村和南伙房村向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旗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4日作出维持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判决。后两村不服判决,又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年12月19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伊克昭盟林业处《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意见》(伊林处发(995)第42号)中关于国有林场土地可以进行合作造林承包经营的规定,1999年7月7日,中和西经营林场与内蒙古包头市精稞面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稞面粉公司”)签订《共建生态园合作合同》,实际以承包的方式由精稞面粉公司经营10000亩土地实施以林业为主的生态园项目。该合同经达拉特旗公证处公证。1999年8月2日,达拉特旗计划委员会批复该项目立项。2000年开始,精稞面粉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陆续在该地块上栽植杨树、柠条等林木3500余亩,其余6500亩未开展造林。

2.关于“该公司在林地内建设了1000多平方米的永久住房”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2001年,精稞面粉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在承包地块内建成正房3间、偏房6间,经套合“一调”,全部为天然牧草地,用于管理生产和设施用房。搭建木栅栏羊圈2处,后羊圈栅栏自然风化倒塌。2022年,马某某将10000亩土地全部转包给内蒙古漠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漠野公司”),漠野公司在原建房的基础上进行修缮扩建,并在原羊圈处搭建彩钢棚,用于储放饲草及机械。建房过程中未发现破坏林地植被行为。经实地测量,房屋面积385平方米,院子580平方米(已硬化),彩钢棚163平方米,羊圈40平方米。经套合2019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部分房屋、彩钢棚及羊圈占用天然牧草地面积332平方米,该行为涉嫌非法使用草原,旗林草执法部门于2025年6月19日立案调查。

3.关于“将沙篙、柠条、原始草地砍伐垦殖,公益林被大面积破坏,开垦种植玉米、葫芦、籽瓜、山药等农作物大概2000多亩”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马某某承包该地块后,于2000年开始种植杨树、柠条等树木。2021年,马某某开始在带间距67米的范围内种植玉米、葫芦、籽瓜等农作物,林场工作人员多次告知其不能按照当年合同中“带间距67米,株行距1.5米X2米,乔、灌、草结合林带间距内可种植农作物”的约定继续耕种,马某某不听劝阻继续种植,林场工作人员于2021年5月19日报警。后经查明,马某某在林带间种植农作物736.731亩,造成被占用林地毁坏,2022年6月10日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被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马某某对涉案地块栽植樟子松进行恢复植被,长势良好,再未发现违法耕种行为。经套合“三调”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保护红线相关数据,耕地面积653.79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0.173亩,占用耕地保护红线10.176亩。其中涉及的耕地,计划在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按照土地现状予以地类变更;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占用耕地保护红线地块,依据自然资源部即将出台的《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基本农田及耕地红线内地块进行调整补划。

4.关于“国家发布禁牧令后,该公司仍然在林地里放羊几百只山羊”问题属实。

经核查,2000年,精稞面粉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搭建羊圈开始养羊。2000年10月,达拉特旗发布禁牧令,在全旗范围内实行全域禁牧。2000年至2015年期间,马某某间断性养殖,羊存栏最高约为100只,存在林地内放羊情形。2015年将羊全部处理,后再无养羊行为。

5.关于投诉人反映“漠野公司在这块承包林地上开垦了几千亩”的问题属实。

经核查,2022年5月,马某某将承包中和西经营林场土地转包给漠野公司,漠野公司陆续在该承包地上按照“两行一带,带间距10米”的造林规程栽植了樟子松、云杉、文冠果等乔木,并在林间空地内种植了西瓜、葫芦、葱等作物。2023年6月,中和西经营林场就漠野公司在林间空地种植农作物行为进行报警。后经查明,漠野公司已耕种林业用地面积为7660.2亩,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被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处罚金,漠野公司陈某某等2名负责人不同程度获刑。后漠野公司在涉案地块栽植樟子松、云杉进行植被恢复,再未发现违法耕种行为。

6.关于“打了很多机井,种植“苜蓿草”盈利,抽水种植导致周边水位下降,造成了防护林草大面积枯死”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2023年,漠野公司在该地块带间空地种植苜蓿约5000亩,符合《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等有关政策,该地块全部在上述7660.2亩违法地块范围内。2023年6月,旗水利局将漠野公司疑似未经批准擅自取水问题移送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经调查,漠野公司共有取水井50眼,2023年7月11日,因未能按期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旗农牧业执法大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漠野公司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罚款已缴纳,案件已了结。旗水利局已核定违规取水量并移交税务部门,纳税人已完成申报并补缴税款。

2023年12月,旗水利局收到旗林草局《关于商请为内蒙古漠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办理纳林生态园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函》,2024年8月,旗水利局出具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允许漠野公司保留6眼机电井用于生态恢复,批复取水量25.6万立方米/年。2025年1月,经旗水利局现场核验,漠野公司未按要求进行节水改造,暂不具备发证条件。其余44眼井的水泵、水管等取水设施全部拆除,已经不具备取水条件。通过调取该区域K37地下水水位监测井所有监测数据,2021年1月至2025年5月地下水水位累计下降4.54米,水位存在下降情形,但2024年5月后地下水水位开始回升。经实地查看,该地块植被长势良好,未发现防护林草大面积枯死现象。

7.关于“由于承包林地和库布齐沙漠紧连,又挨着布尔色太沟中游,导致了大面积土地二次沙化,大量的泥沙流入了地表水系”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漠野公司转包马某某承包地后,于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陆续在该地块按“两行一带,带间距10米”的造林规程种植松树、云杉等林木。2023年10月,经上级有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认为符合造林标准,生态恢复效果明显。经实地查看,未发现大面积土地二次沙化,且该地块位于卜尔色太沟左岸,对应召沟水库库区段,不存在大量泥沙流入地表水系问题。

8.关于“中和西经营林场将2-3万亩库布齐沙漠公益林地租给三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做光伏发电基地,光伏工程施工过程中,用大型推土机铲掉了宝日呼舒村成活多年的林带2000多亩,纳林沟村2公分粗以上的杨树3万多棵,大面积的原始天然植被被毁”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中和西经营林场于1990年取得林权证书、1997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22年起,依据全旗新能源总体规划和内蒙古三峡蒙能能源有限公司国家“沙戈荒”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选址建设要求,由旗属国有企业汇达能源公司负责开展新能源光伏“标准地”(包含土地流转、五通一平及生态治理建设)建设工程。2024年3月,汇达能源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招租方式,取得达拉特旗国营中和西经营林场境内2.78万亩(1.86万亩土地已建成光伏项目、0.92万亩储备土地未施工)库布齐沙漠土地经营权,并将地块流转内蒙古三峡蒙能能源有限公司用于光伏项目建设。经现场核查,内蒙古三峡蒙能能源有限公司光伏项目建设区域地貌现状均为沙地,经套合国土“三调”,1.86万亩已建光伏项目地块包含1.58万亩沙化土地、0.25万亩灌木林地、0.03万亩草地。汇达能源公司在实施光伏“标准地”建设过程中,按照“三调”数据对零星分布的灌木林地及草地进行了避让。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称“用大型推土机铲掉了宝日呼舒村成活多年的林带2000多亩,2公分粗以上的杨树3万多棵,大面积的原始天然植被被毁”问题。

部分属实不断加强林木管护,提高造林质量,切实筑牢林业生态安全屏障,对毁林毁草的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1.旗林草执法部门于2025年6月19日对涉事人涉嫌非法占用草原行为立案调查。

2.严格规范林间耕作行为,全面停止林粮间作模式,进一步强化林草地用途管制,全力加强林草资源保护。

3.持续加大禁牧宣传和执法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禁休牧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全域全时禁牧。

4.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毁林毁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早发现、早制止,全面提升林草资源管护水平。

5.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取用水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取用水行为,坚决遏制毁林毁草违法开垦势头,坚决防止非法获利。

6.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加强重大项目征占用林草地审批监管,坚决遏制毁林毁草违法行为,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阶段性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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