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2025年06月27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NM202506160003 1.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乌兰什里二社鄂尔多斯市朝鑫养殖有限公司旁道路,目前,京能电厂拉运粉煤灰车辆和康巴什区商砼园区拉运水泥车辆道路扬尘污染,影响附近养殖场及耕地。
2.2025年6月4日现场调查该企业脱硫废水用于厂区和贮灰场调湿粉煤灰和炉渣,无外排情况。
3.2025年3月4日,相关部门对村里自来水做了检测报告,但是社区不给出示报告结果,希望公示结果。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京能电厂拉运粉煤灰车辆和康巴什区商砼园区拉运水泥车辆道路扬尘污染,影响附近养殖场及耕地”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康巴什区乌兰什里二社”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康新街道格德热格社区,该社区于2010年启动生态移民,目前除甲某某一户以外,其余居民已全部生态移民。投诉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市朝鑫养殖有限公司”于2008年注册,法定代表人为甲某某,注册地为康巴什区乌兰什里二社,目前建设有牛圈2处、羊棚1处,至今未办理养殖场相关手续。投诉人反映内容中涉及的道路为康乌南路,属于康巴什区农村公路,于2010年建设。经现场核查,商砼园区拉运水泥车辆系混凝土搅拌运输罐车,京能电厂拉运粉煤灰车辆均按照要求进行苫盖,且拉运的粉煤灰均采取了干灰拌湿措施。投诉人所述的养殖场仅有营业执照,未办理设施农业立项、用地、环评等手续,养殖圈棚位于道路北侧,其中羊棚距离道路约200米,2处牛圈距离道路约10米,目前共饲养牛60余头、羊500余只。部分耕地位于道路北侧,距离道路约10米、面积约4亩,于2018年弃耕。该道路最初为自然土路,2010年改造为水泥路面,由于康乌南路来往车辆主要为重载车辆,且道路路面存在破损情况,加之道路清扫和洒水不及时,车辆经过时会产生一定扬尘现象。
2.关于“2025年6月4日现场调查该企业脱硫废水用于厂区和贮灰场调湿粉煤灰和炉渣,无外排情况”问题。
2025年6月18日,经再次现场核查,京能热电厂处理后的脱硫废水,全部回用于除灰系统的干灰渣调湿用水和贮灰场洒水抑尘,符合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中“处理后的脱硫废水可用于回喷、回用”的处置要求。贮灰场防渗采用厚砂卵石垫层及防渗土工膜工艺,防渗土工膜规格为PET-20-6.0-400,渗透系数符合环保要求。脱硫废水用于喷淋抑尘后,产生的渗滤液经沉淀池收集,回抽至贮灰场用于回喷、回用。经区生态环境部门于2025年6月1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京能热电厂贮灰场地下水观测井的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3.关于“2025年3月4日,相关部门对村里自来水做了检测报告,但是社区不给出示报告结果,希望公示结果”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甲某某现使用的水源有两处,一处为其房前水井,于2010年左右自行建设,卫健部门按照鄂尔多斯市重点地方病防治的要求,每年进行氟化物检测,检测结果为氟化物不超标,目前正常使用。另一处水井为90年代乌兰什里二社40余户村民集体投劳所挖,2010年实施生态移民后,该井已停止使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集体投资和单位、个人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投资主体自主管理”要求,如甲某某需继续使用该水源,则应由其自主管理。2025年2月19日,康巴什区接到甲某某反映“自来水污染”的信访问题后,为掌握村民反映的自来水状况,社区联合有关部门于3月4日对该处水源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于2025年6月20日告知投诉人检测结果。
部分
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做好群众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 1.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在投诉路段增设减速带,控制车速,增派养护人员、调配机械设备,加大路面洒水降尘和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同时启动该路段修复性养护工程,预计2025年9月底实施完成。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5年6月20日对康乌南路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2.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进一步督促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做好脱硫废水管理工作,并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监管。
3.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责成卫健部门于2025年6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甲某某反映的原村集体供水工程水样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制定下一步整改措施。
阶段性
办结
无2D3NM202506160008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百草塔村旁边的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至今,煤矸石研磨成粉末的工段无防尘措施,粉尘污染严重。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实为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煤系高岭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下称“综合利用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反映的“煤矸石研磨成粉末的工段”实为煤矸石筛分破碎工序。2023年8月停产至今。该项目采用跳汰洗选工艺,并建设全封闭厂房,各生产设施以及喷淋抑尘装置均设在全封闭厂房内。项目生产期间,原料(煤矸石)和产品通过全封闭输送廊道进行转运,筛分破碎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均符合环评要求。但在原料装卸的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恢复生产后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责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督促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待项目复产后,加强粉尘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已办结无3D3NM202506160009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百草塔村旁边的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无雨水排口和生产废水排口,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放至河流。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实为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宏燃煤矿(以下简称宏燃煤矿),设计产能120万吨/年,井田面积6.0059km2,2023年8月停产至今。投诉人反映的“河流”实为自然沟壑,不在已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
宏燃煤矿雨水收集环节包括工业广场和生活区两种,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共建设了3处雨水收集设施。一是在工业广场地势低洼处建设2处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35m3和28m3,对雨水进行集中收集,沉淀后用于运输道路洒水及绿化,工业广场雨水收集池未设置雨水排口。二是生活区建设1处雨水收集池,容积为10m3,收集池上方设有1处溢流口。雨水收集量未超过雨水收集池容积时,雨水经汇集流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采坑运输道路及排土场洒水降尘;在雨量较大超过雨水收集池容积时,雨水通过设置的溢流口排放至厂区南侧的沟渠。
宏燃煤矿属露天开采煤矿,生产期间未产生疏干水,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委托准格尔旗聚悦商贸有限公司拉运至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厂处置。经调阅准格尔旗聚悦商贸有限公司拉运管理台账以及处置单位接收台账,结合日常检查情况,未发现生活污水外排现象。高岭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采用跳汰洗工艺,按照环评要求洗选废水闭路循环全部回用于洗选工序,无生产废水排放,故未设置生产废水排口。2023年8月至今,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废水产生。经实地勘查、无人机巡查煤矿及周边自然沟壑,并与百草塔村委会核实,未发现煤矿周边设置暗管及生产废水排放至河流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大对宏燃煤矿的生态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对雨水收集池的维护与管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加大对宏燃煤矿的监管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对雨水收集池的维护与管理,做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管理,确保合法合规处置生产废水。已办结无4D3NM202506160027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民生社区祥和公寓小区为老旧小区,楼间距较为紧凑,西侧的川菜馆(就一家川菜馆)油烟排放至小区内,散发不及时,影响居民生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
经查,“东胜区公园街道民生社区祥和公寓西侧的川菜馆(就一家川菜馆)”,实为“东胜区祥和公寓鱼尚辣川菜馆”(以下简称川菜馆)。该川菜馆位于祥和公寓南、北两栋楼之间的西侧连体一楼底商,油烟排放口位于川菜馆东侧公寓院内,紧邻祥和公寓2号楼。经现场核查,川菜馆的油烟通过油烟机抽吸至油烟净化器后排放至公寓院内,调取油烟净化器设备产品检验证书(发证日期2024年4月1日,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油烟净化设备合格。检查油烟净化设备发现,存在清洗和养护不到位,净化效果下降,散发不及时,导致排放的油烟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属实进一步规范川菜馆油烟排放管理,确保油烟经处理后严格按要求排放,防止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1.督促川菜馆封闭公寓院内油烟排放口,已将油烟排放口改至公寓外侧,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川菜馆严格按照餐饮油烟排放标准,已及时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025年6月25日,通过走访该川菜馆周围临近5户住户,对整改结果均表示满意。
已办结无5X3NM202506160013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察哈尔乌素村长益油气公司高盐水池等设施在拆除过程中,多个晾晒池底部的结晶盐、污泥和部分高盐水未经过专业处理排放到地表造成土壤污染。大量污泥、结晶盐、拆除中破碎的池体和垃圾就地填埋,长益油气公司非法占用草原数十亩,目前只是进行覆土,未开展植被恢复。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长益油气公司”为鄂尔多斯市长益油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益油气公司”),反映问题为该公司气田清洁生产技术中试与研发试验基地项目,项目位于杭锦旗锡尼镇察哈尔乌素村三大队。该项目处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第二采气厂采出水,设计气田采出水处理规模500立方米/天,建设内容为20个缓冲储罐、8个絮凝沉淀池、8个调节池、8个缓冲池、4套填料蒸发塔池、1个污泥干化池,于2022年4月停产。2024年12月因临时用地手续到期,需完成地上的建筑物、采出水暂存池的拆除,并按照复垦要求完成复垦。该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正式启动采出水暂存池及相关附属设施拆除工作,5月7日地上附着物全部拆除完毕。
1.关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察哈尔乌素村长益油气公司高盐水池等设施在拆除过程中,多个晾晒池底部的结晶盐、污泥和部分高盐水未经过专业处理排放到地表造成土壤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长益油气公司晾晒池在拆除前,天然气采出水(气田开发过程中随天然气一起采出的冷凝水和地层水)共存有约3.7万立方米,贮存过程中不产生结晶盐和污泥。贮存的采出水由采气二厂回抽后按照《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处置。经调取回抽管道流量数据,从2025年3月3日至5月6日,采气二厂共回抽处理约3.7万立方米天然气采出水,处理过程中未产生结晶盐,产生污泥353.62吨,分别交由鄂托克前旗昌盛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科领环保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新蒙西环境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在拆除过程中存在零星洒落现象,造成部分土壤表面沾有污渍,2025年6月19日杭锦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土壤检测,预计7月5日出具检测结果。同时,结合土壤检测采样工作,同步对是否填埋污泥等情况进行物探,按照棋盘式布点20处,物探工作已于6月22日完成,除发现有防渗布包裹属性不明物质的点位2处,再未发现其他填埋物。
2.关于“大量污泥、结晶盐,拆除中破碎的池体和垃圾就地填埋”问题属实。
经核查,拆除的池体已拉运至废品回收站处理;现场发现存在将硬化路面拆除残留的水泥就地填埋现象,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将水泥废料挖掘并清运至杭锦旗锡尼镇建筑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置,并于2025年6月20日完成清运处置工作。2025年6月20日下午,在核查填埋情况过程中,发现填埋有疑似掺拌有防渗布附着结晶盐的点位一处(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填埋有防渗布包裹属性不明物质的点位一处(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于2025年6月21日委托有资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挖出物进行取样鉴定。本着安全原则,待取样完成后委托危废处理企业对属性不明物质按照危废进行单独暂存,在鉴定期间安全保管,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根据鉴定结果制定针对性措施。
3.关于“长益油气公司非法占用草原数十亩,目前只是进行覆土,未开展植被恢复”问题不属实。
经查,长益油气公司已于2022年2月25日取得了清洁生产技术中试与研发试验基地项目以及配套工程使用草原行政许可,合计审批面积为166.4417亩。经现场核查和复核,实际使用157亩,在批准范围内,不存在“非法占用草原数十亩”问题。同时,按照杭锦旗自然资源局《鄂尔多斯市长益油气科技气田清洁生产技术中试与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临时办公用房、附属设施、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到期后,因该项目区涉及林草手续已按永久性使用草地全部完成报批,并足额缴纳了所涉及的植被恢复费,因此在临时用地到期后的复垦义务为完成地上的建筑物的拆除、废水、废渣的清理,对压占损坏的土地,达到可利用状态或通过自然恢复为草地即可,可不进行植被恢复”要求,长益油气公司已取得草原永久用地批复,并足额缴纳了所涉及的植被恢复费,可不进行植被恢复。
部分属实将地表洒落污泥合规处置,恢复植被;加强后续监管,定期巡查整改情况,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杭锦旗生态环境分局已制定土壤检测方案并采样,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发现的属性不明物质进行取样鉴定,并委托危废处理企业对属性不明物质按照危废进行单独暂存。
2.杭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6月20日将该地块填埋的水泥制品垃圾全部清理并完成土地平整。
3.为巩固整改成果,加快植被自然恢复效率,长益油气公司采用“人工补植+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已完成166.4417亩草籽撒播工作。同时,加强后期养护管理,确保植被成活率。
阶段性办结无6X3NM202506160014举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昌煌嘎查,孟某无手续占用林草地建房,毁林开荒百余亩,破坏生态环境。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无手续占用林草地建房”问题属实。
经查,孟某原住房建于1998年,因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于2023年7月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原宅基地位置拆旧建新,新建后实测面积为924.26平方米,其中房屋面积317.3平方米、院落硬化606.96平方米。经套合国土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地类为农村宅基地429.23平方米、天然牧草地390.88平方米,农村道路104.15平方米。
2.“毁林开荒百余亩,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投诉人所反映地块现由昌黄嘎查农牧民斯某承包种植,与孟某为夫妻关系。现地核查种植面积为186.26亩,经与国土二调数据对比,包括:水浇地74.69亩、天然牧草地63.29亩、盐碱地48.28亩。水浇地74.69亩2022年划入基本农田。2024年8月29日旗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斯某非法开垦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司法鉴定,斯某涉嫌违法开垦草原面积63.29亩。鉴定意见为:56.85亩进入耕地保护红线数据库,剩余6.44亩为非法开垦天然牧草地。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斯某非法开垦6.44亩天然牧草地作出罚款644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已恢复植被。
部分属实对房屋、院落硬化建设涉嫌占用林地草原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并补办相关手续。对已进入耕地保护红线数据库的56.85亩涉嫌违法开垦草原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到位。 1.因该农牧民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拟对其涉嫌占用林地草原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2.对已进入耕地保护红线数据库的56.85亩涉嫌违法开垦草原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后续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办理。
阶段性办结无7X3NM202506160015举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红进滩村一家新的供暖企业,无任何审批手续,无环境在线监测设备,供暖期间污染严重,厂区环境差,设备破旧,有严重的环境隐患和安全隐患。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红进滩村一家新的供暖企业,无任何审批手续”问题属实。
经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红进滩村一家新的供暖企业”实指乌审旗呼吉尔特供热有限公司运营的红进滩村供热站,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红进滩村集中居民点,占地面积988平方米,实际供热83户,供热面积19655平方米。2016年,红进滩村集中居民点住户自筹建设小型供暖站集中供暖(红进滩村供热站),属于村民自建自用设施。2018年,乌审旗呼吉尔特供热有限公司承包运营红进滩村供热站,同年开始改造红进滩村街道供热管网。2022年,在原供热站基础上加盖彩钢厂房,并对原供热站锅炉进行改造。2023年,呼吉尔特供热有限公司继续对红进滩村街道供热管网进行改造,后供热范围扩大至红进滩村乌靖线两侧街道商户。该供热站未申请办理立项、环评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关于“无环境在线监测设备,供暖期间污染严重”属实。
经查,2022年,该供热站建设一台常压热水燃煤锅炉,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该锅炉不需要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该供热站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供热期未开展过自行检测,当前属于非供热期,暂无法核实污染物排放情况。
3.关于“厂区环境差,设备破旧,有严重的环境隐患和安全隐患”属实。
经查,供热站彩钢房外侧堆存锅炉灰渣、燃料煤及木柴,未采取密闭或苫盖措施,厂区环境脏乱差。同时,供热站内设备老旧,管道腐蚀严重,部分电气线路私拉乱接,长期未进行检修维护,存在安全隐患。
属实依法拆除违规供暖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1.对该供热站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法拆除违规供暖设备。同时会同相关部门于10月1日前解决红进滩村集中居民点和街道住户供热问题。
2.立即清理露天堆存的锅炉灰渣、燃料煤,改善供热站环境。
阶段性办结无8X3NM202506160016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沙日嘎毛日村位于毛乌素沙漠腹地,2012年被鄂尔多斯市政府列为市政府饮水工程水源区,2016年正式实施供水,日供水量达十万立方米,不间断供水近十年,导致水位下降达四米,地表干旱,草场严重退化,植被大面积干枯,黄沙裸露面积逐年增加,沙尘暴肆虐。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沙日嘎毛日村位于毛乌素沙漠腹地,2012年被鄂尔多斯市政府列为市政府饮水工程水源区,2016年正式实施供水,日供水量达十万立方米,不间断供水近十年,导致水位下降达四米”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市政府饮水工程水源区”为乌审旗哈头才当水源地。该水源地位于乌审旗图克镇和乌兰陶勒盖镇境内,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涉及图克镇呼吉尔特村、沙日嘎毛日村、梅林庙嘎查,于2011年5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被正式列为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已取得取水许可证,批复日取水量9.7万立方米、年取水量3552.8万立方米。水源地共建设水源井51眼(常用井40眼、备用井11眼),其中沙日嘎毛日村6眼。2017年该水源地开始供水,为东胜区、康巴什区中心城区稳定供水8年。通过调取近年取水(2022年2559.5459万立方米,2023年2743.0782万立方米,2024年2873.2329万立方米)数据,夏季高峰期日取水量为9万立方米,不存在超批复取水行为。同时,经调取2017年以来哈头才当水源地4眼国家水位监测井数据,编号1、2、3、4水位监测井2017年12月至2024年12月水位分别累计下降2.32米、0.94米、2.89米、2.91米,降幅符合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预测地下水位下降范围(3.7米—4.75米)。
2.关于“地表干旱,草场严重退化,植被大面积干枯”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沙日嘎毛日村植被主要包括杨树、旱柳、沙柳、柠条、雾柳、沙蒿和杂草,部分杨树、旱柳、沙柳、杂草等植被存在枯死现象。初步研判分析,植被枯死的主要原因为持续旱情、自然退化、水源地取水活动等因素叠加影响。一是降水原因,根据气象数据,上半年乌审旗累计降水量25.5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50.2毫米,同比减少66%,其中图克镇20.5毫米、较去年同期偏少98.6毫米,同比减少83%。5月份以来,全旗尚未发生一次有效降雨天气过程,5月份的极端最高气温突破历年同期极值。6月9日乌审旗气象部门发布干旱橙色预警,6月12日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启动全旗抗旱Ⅳ级应急响应。二是北方杨树自然树龄一般为20-60年,此次调查的杨树树龄均处于30-50年区间,已进入过熟林阶段,且乌审旗所有杨树非种子繁育,均采用母枝扦插繁育,会遗传母树的衰老特性,导致后代与母树具有相同的生理年龄积累,出现整体或一侧部分死亡的现象,属于正常情况。三是根据哈头才当水源地2024年水位监测数据,平均水位埋深5.2米,对杨树、旱柳等深根系植被生长没有影响,对沙柳、杂草等浅根系植被生长有一定的影响。但并未出现草场严重退化,植被大面积干枯现象。
3.关于“黄沙裸露面积逐年增加,沙尘暴肆虐”问题不属实。
通过对沙日嘎毛日村2019-2023年国土三调变更调查数据的套合分析:2019-2020年沙地面积为3655.06亩,2021年减少至3652.96亩(较上年缩减2.1亩),2022年进一步降至3648.80亩(较上年减少4.18亩),2023年沙地面积为3645.84亩(较上年减少2.96亩),2019-2023年累计缩减9.22亩。同时,乌审旗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2021-2025上半年监测数据显示,近五年年均扬沙日6.8天,其中,2025年上半年3天;沙尘暴日数仅有2021年一次记录,其余年份均未监测到沙尘暴天气。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水位水质的动态监测工作,适时对退化区域进行平茬或补植补种,有效提升区域植被覆盖度。 1.开展地下水位动态监测,在水源地周边增设水位监测井,同时开展水源地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取水措施,实现地下水资源长期有效保护;督促取水企业完善监测管理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智能化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并接入市级水资源管理平台,实时监控水源井水量、水位数据;
2.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农牧户和田间地头开展节水宣传、解读,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3.对于现场部分灌草存在退化的现象,在图克镇实施退化草原林地修复工程,采取平茬复壮、补植补造的措施,种植耐旱、耐寒的灌木树种,提高植被覆盖度。
已办结无
(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