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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022025年06月2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NM2025061500052023年至今,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业林沟村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开采过程中,造成青春塔社村民周某400亩林草地塌陷。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实为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以下简称黄玉川煤矿),井田面积42.68平方公里,证照齐全,为正常生产的井工煤矿。该矿于2019年7月开始启动搬迁补偿工作。经实地调查,青春塔社周某共有土地37.62亩(其中耕地34.39亩、林草地3.23亩),均在井田范围内。黄玉川煤矿于2021年10月21日与周某签订了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补偿协议,并已兑付全部补偿款。因该矿开采作业,造成该户土地塌陷面积共9.68亩,均为耕地。黄玉川煤矿涉及青春塔社的工作面于2021年陆续启动开采,目前尚处于沉降不稳定期间,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开展治理工作,已采取裂缝回填、碾压、设置警示牌、网围栏等措施进行治理,等待二次沉降稳定后按照方案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

部分

属实

对开采塌陷区域及时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加强环境地质保护与安全隐患管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自然资源局、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持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已办结无2D3NM202506150008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大石边村八社举报人反映违法毁林开垦200亩,其中最多只有90亩是确权为耕地的,其余全部为非法耕种。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投诉人所指地块位于大石砭村八社,实为村民李某承包经营。现场核查耕种面积240.08亩,套合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地块2009年至2018年耕地面积91.67亩,2018年至2019年新增耕地面积131.76亩,2019年至2021年新增耕地面积9.64亩,2021年至2023年新增耕地面积7.01亩,累计新增耕地148.41亩。现有耕地面积240.08亩中,包括:2009年前原有耕地91.67亩、农村道路1.7亩、设施农用地0.25亩、村庄用地4.32亩、2018年至今开垦林地草地142.14亩(林地38.55亩、草地103.59亩)。129.17亩已划入基本农田。综上,李某毁林毁草开垦行为属实,地块面积与反映的不符。

部分

属实

对142.14亩毁林毁草开垦行为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1.依法查处142.14亩毁林毁草开垦行为。

2.充分发挥林长制统筹协调作用。通过“人防+技防”高频次、地毯式巡查,实现林草管护无盲区、无死角,确保管护工作落地见效。

3.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大力开展涉林涉草法治宣传,通过公安和法院等以案释法,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树牢农牧民的法律意识、红线意识。

阶段性办结无3D3NM202506150010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万达烛岚苑南区6号楼1单元楼下商铺装修,噪声扰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投诉人反映“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万达烛岚苑南区6号楼1单元楼下商铺”,实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万达烛岚苑南区6号楼1单元一层25号商铺。该商铺于2025年6月3日开始装修施工,施工面积120平方米,施工时间为8:00—12:00、14:30—20:00。施工期间,商铺使用电锤及电钻等工具产生了一定噪音。2025年6月16日,通过走访该商铺周围临近5户住户和5户底商,其中2户表示该商铺未在休息时间施工,噪音未对日常生活产生影响;4户表示未注意到该商铺存在施工行为;4户反映存在噪声影响。2025年6月17日现场核查,该商铺装修已完工,装修施工产生噪声已消除。

属实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监管,严防噪声扰民。 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装修商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施工要求及规定时间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噪音,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025年6月24日,通过走访该商铺周围临近5户住户和5户底商,均表示该商铺无噪声产生。

已办结无4X3NM202506150010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巴彦高勒煤矿偷排矿井水,淹没草场,其中举报人家草场有80亩。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乌审旗巴彦高勒煤矿”实为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煤矿。巴彦高勒煤矿位于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前进村,核定产能800万吨/年,采矿、环评、取水等相关证照手续齐全,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经核查,巴彦高勒煤矿矿井水由1座预处理站和2座深度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矿井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部分回用于煤矿生产,剩余部分通过输水管道送至世林化工蓄水池作为世林化工生产用水,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025年6月17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现场踏勘和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对巴彦高勒煤矿厂区周围、西翼风井周边5公里范围以及25公里输水管道全线进行排查,发现输水管道13.5公里处检查井内排气阀门故障,导致矿井水外溢。经实地测量,矿井水溢流至周边农牧民的灌木林地约1.38亩、天然牧草地约0.63亩。

部分

属实

积极对接农牧民协商补偿事宜,加快维修溢水管线。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成企业对检查井内排气阀故障立即进行维修,定期对矿区水工设施及管道开展巡查巡检,防止矿井水外溢。同时,针对矿井水外溢问题,全面排查矿区水工设施及管道,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未办结无5X3NM202506150014内蒙古满世煤矿集团罐子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薛家湾镇哈拉敖包村非法采矿,导致土地下沉,土地上植被被毁坏,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2022年签署了土地补偿协议,至今未完全履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内蒙古满世煤矿集团罐子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薛家湾镇哈拉敖包村非法采矿,导致土地下沉,土地上植被被毁坏,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内蒙古满世煤矿集团罐子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实为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罐子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下称罐子沟煤矿),位于准格尔旗龙口镇,井田面积17.1670平方公里,生产能力600万吨/年,证照齐全,为正常生产的井工煤矿。经现场核查,该矿开采符合初步设计和环评要求,经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实地勘测,不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不存在非法采矿问题。

经查,罐子沟煤矿井田范围涉及哈拉敖包村土地共计4913.32亩(耕地1125.03亩、草地3788.29亩),已全部进行补偿。2012年12月28日至今,因该矿进行开采作业,共造成哈拉敖包村2902.66亩土地塌陷,部分地上附着物不同程度存在破坏。罐子沟煤矿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已对塌陷区2902.66亩土地进行治理,其中1743.75亩已通过验收,剩余1158.91亩已采取裂缝回填、碾压、播撒草种、补植树木、设置警示牌、网围栏等措施进行治理,等待二次沉降稳定后按照方案进一步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并恢复植被。2025年6月23日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已对上述塌陷区中1069.1115亩草地进行立案查处。

2.关于“2022年签署了土地补偿协议,至今未完全履行”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2018年3月23日起,罐子沟煤矿按照《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开始对哈拉敖包村柳家墕社79户164人进行土地收益补偿。42号文件中明确“已形成采空区、火区或按照开采规划两年内将成为沉陷区的各类土地,执行本办法表五收益补偿标准。补偿面积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一次性补偿8年,8年期满后不论开采期限长短再续补8年,两次补偿后未达到永久征收标准的一次性按永久征收标准补齐”。截止2024年底,79户164人已全部签订土地收益补偿协议,其中2022年签订1户1人。按照2022年该1户1人签订的《准格尔旗矿区土地收益补偿及搬迁安置协议》,通过调取银行付款回执单,该协议涉及的第一个8年土地收益补偿款于2023年9月14日已全部付清,第二个8年土地收益补偿款于2030年到期后需再次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后补偿。其余78户163人补偿款已于2023年9月14日前全部付清。

2020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2023年9月11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参照该通知内容印发《准格尔旗矿区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七条明确“生产煤炭企业,在本办法实施前土地收益补偿未按照《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标准补齐的,按照本办法标准补齐”,目前罐子沟煤矿正在按照本办法陆续启动土地收益补偿补齐工作。

部分

属实

对开采区域及时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及时完成沉降稳定区复垦治理,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有序完成土地收益补齐工作。 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自然资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持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阶段性办结无6X3NM202506150018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泰源煤矿长期将井下产生的污水通过压管、设置暗井等方式排向其厂区围墙东侧外的沙河槽,污水沿沙河槽一直向下游流淌最终流入地表水系,对周边生态造成了极大影响,牧民草场、饮水井也被污水污染。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泰源煤矿长期将井下产生的污水通过压管、设置暗井等方式排向其厂区围墙东侧外的沙河槽,污水沿沙河槽一直向下游流淌最终流入地表水系”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所指“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泰源煤矿”位于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为井工煤矿;“厂区”指该矿工业广场。该矿2009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因企业内部原因停建至今,目前已建成5000吨筒仓2个、120万吨配套洗煤厂、污水处理室、检修车间、主副井绞车房、主通风机房、办公楼、职工宿舍,井下已挖掘部分巷道。该矿环保手续齐全,采矿证件齐全,取水许可齐全。“其厂区围墙东侧外的沙河槽”实为棋盘井乌珠林沟一号支沟(山洪沟,不在河湖名录未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该沟发源于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经乌海市海南区汇入乌珠林沟后进入地表水系,泰源煤矿工业广场东界与该沟相邻(并行约500米)、西界与乌海市相邻。

经现场调查,厂区内外均未发现暗管、暗井,仅在围墙北侧外发现一处雨水排口,未发现排污痕迹。沿河槽往下游(西方向)巡检,沟槽绝大区域呈干涸状态,在下游约500米处(乌海境内),发现若干处地表水体(已取样检测),未发现泰源煤矿其他疑似污水排放痕迹。

因该煤矿于2009年至今未建成投产,目前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井下涌水。井下涌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及巷道洒水降尘等环节用水,厂区雨水汇集于雨水收集池后外排。因煤矿长期停产,留守人员较少,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暂存于容积约1200立方米化粪池内,定期转运。经查,该煤矿2019年8月取得运行期取水许可手续,批复取水量12.25万立方米/年;2022年11月,取得建设期取水许可手续,批复取水量为3.74万立方米/年。批复取水水源均为自身矿井疏干水。该煤矿自2022年4月安装计量设施以来,累计涌水量11.4381万立方米,年均涌水量3.5836万立方米,日均涌水量为98.18立方米。因涌水量较小且为满足自身用水需求,处理后的疏干水全部回用,未发现外排现象。

为进一步复核企业排污情况,鄂托克旗水利局已委托内蒙古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乌珠林沟一号支沟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分析工作,分别在泰源煤矿东侧影响范围内的上、中、下游(全长1.6公里,鄂尔多斯境内1.1公里,乌海境内500米)分设5个监测断面,采用水文地质调查、遥感影像分析、水位测量、水质检测对比论证等工作手段,分析是否存在企业排放污水对珠林沟一号支沟造成污染行为。目前调查报告未出。

2.关于“对周边生态造成了极大影响,牧民草场、饮水井也被污水污染”问题。

以泰源煤矿为中心向周围进行现场实地走访排查,泰源煤矿厂区附近东侧、北侧、西侧(乌海市境内)均无牧民居住。在泰源煤矿南2公里范围内共居住4户牧民,饮用水源均为城镇自来水。根据核查供水企业水质月检、日检报告,检测指标均未超标。上述4户农牧民饮用水水样已于2025年6月17日,由鄂托克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限值。泰源煤矿厂界外侧土壤已于2025年6月18日由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保护与发展协调服务中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目前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

属实

加强泰源煤矿疏干水日常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鄂托克旗水利局已于2025年6月17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水文地质调查、遥感影像分析、水位测量、水质检测对比论证,待论证结果出具后确定整改措施。

阶段性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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