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32025年06月2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6X3NM202506120023国家能源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准沙线改移工程施工过程中违规架设电杆,高度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产生的电磁辐射对周边居民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国家能源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准沙线改移工程施工过程中违规架设电杆”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国家能源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实为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准能公司),“准沙线”实为准能公司准沙Ⅱ回155线(23号杆塔),该杆塔位于长胜店村新窑湾社。1986年准格尔项目一期工程(含准沙Ⅱ回155线)取得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复。1990年9月15日,准能公司为架设坑口电厂至小沙湾水源地的准沙Ⅱ回155线,由原准格尔旗土地管理局组织准能公司与相关村委会签订了《准格尔项目一期工程11万伏输变电线路征用占用土地协议书》,对线路通道的杆塔基础用地进行了一次性补偿,完成了征地工作。1992年准沙Ⅱ回155线路投入使用。
2015年准沙Ⅱ回155线路23-25号杆塔线路因腐蚀多次污闪跳闸,准能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对23号杆塔进行沿线改移,未改变线路通道,未新增占地。2017年11月9日,完成23号杆塔基础及钢管杆施工,于2018年1月初完成架线工作并投入使用,符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要求。
2.“高度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准沙Ⅱ回155线110kV线路23号杆塔位于投诉人院落西侧山体,导线横跨院落。2018年6月,准能公司与投诉人签订了《准沙线改移工程施工配合协议》,协议约定将23号杆塔在原有设计的基础上再加高4米,因实施过程中受到周边村民阻拦,未能予以实施。2019年11月,投诉人以未加高23号杆塔为由将准能公司诉讼至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9日作出了(2019)内0622民初6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定2018年6月签订的《准沙线改移工程施工配合协议》有效。判决生效后,准能公司于2022年10月后开展23号杆塔加高施工工作,因实施过程受到举报人阻拦,至今未能实施,目前该案仍在执行当中。
3.“产生的电磁辐射对周边居民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的问题部分属实。
准沙Ⅱ回155线110kV线路导线横跨院落,导线最低点与院落地面垂直高度为16.01米,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中110kV导线对地(居民区)最小距离7米的要求。导线在传输电流的同时,会产生一定的电磁辐射。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于6月16日开展电磁辐射检测,检测报告待出具。
部分属实常态化做好电力线路巡查维护,并做好村民诉求解释答复工作。 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友谊街道做好村民诉求解释答复工作,协助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杆塔加高施工工作。
2.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能源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会同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电磁检测,待结果出具后,制定相应措施。
阶段性办结无7X3NM2025061200242020年至2024年,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刘某某从瑞德二矿和瑞京洗煤厂拉煤矸石和煤泥排放到纳日松镇乌拉素村黑夜豪社的杨家门渠和温家门渠的天然排水渠里,大约四五十万方,黄土覆盖。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刘某某”为纳日松镇奎洞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瑞德二矿”实为鄂尔多斯市瑞德煤炭有限公司瑞德二矿(以下简称瑞德二矿),证照齐全,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为正常生产煤矿;“瑞京洗煤厂”实为鄂尔多斯市瑞德投资集团瑞京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京洗煤厂),证照齐全,为正常生产洗煤厂;“天然排水渠”实为自然沟汊。
经询问煤矿负责人,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瑞德二矿采煤过程中产生工程煤18000余吨,由瑞京洗煤厂进行代加工处理,产生煤矸石8000余吨。该矿委托纳日松镇村民刘某某、甲对煤矸石进行处置。经询问煤矸石运输者刘某某、杨家门渠土地承包经营者甲、温家门渠土地承包经营者乙,刘某某、甲陆续将8000余吨煤矸石直接倾倒至纳日松镇乌拉素村杨家门渠和温家门渠自然沟汊。2021年10月至今,瑞德二矿直接将含有煤矸石的工程煤掺入原煤进行销售。瑞京洗煤厂从周边煤矿(包括瑞德二矿)购买煤炭进行洗选销售,所产生的煤矸石依照环评进入白家梁煤矿采坑回填处置。
经查阅瑞德二矿和瑞京洗煤厂的煤泥产生去向台账,2019年7月至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泥经加工后全部对外销售,不存在倾倒行为。
经套《2020森林资源一张图》《二调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投诉人反映的杨家门渠和温家门渠自然沟汊初查地类为林地和草地。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杨家门渠自然沟汊内煤矸石填埋占地面积约0.4467公顷,现状生长草木樨、针茅、苜蓿等。温家门渠自然沟汊内煤矸石填埋占地面积约0.2679公顷,用黄土覆盖。准格尔旗林草局对瑞德二矿涉嫌非法使用林地和草原进行立案调查,因该案涉嫌刑事犯罪,鉴于林草地面积及性质认定关乎案件定性,需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待司法鉴定结果出具后明确占用林草地面积。经准格尔旗水利局河道管理业务人员现场实地套图复核,上述区域不属于河湖管理范围。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鉴于瑞德二矿排矸行为终止于2021年9月终止,现已超过两年追溯期。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责令瑞德二矿委托有资质的三方公司对该填埋区域内实际煤矸石填埋量及是否受污染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排放煤矸石”属实,“黄土覆盖”属实,“天然排水渠”实为自然沟汊,不属于河湖管理范围,“排放煤泥”不属实,“大约四五十万方”待测绘结果出具后确定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加快推进瑞德二矿煤矸石填埋区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督促瑞德二矿、瑞京洗煤厂落实主体责任,合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1.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加强对瑞德二矿和瑞京洗煤厂固体废物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煤矸石拉运处置台账,确保处置符合法律法规。
2.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责令瑞德二矿委托有资质的三方公司完成填埋区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2025年6月13日,准格尔旗林草局对瑞德二矿涉嫌非法使用林地和草原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瑞德二矿按照林草恢复技术规范,对破坏的林草地进行植被恢复。
阶段性办结 1.经纳日松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奎洞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某某通报批评,要求平安建设办安监站站长刘某、综合行政执法队林工站站长白某某、乌拉素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某作出书面检查。
2.经准格尔旗林草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森林资源管理站原站长闫某清予以通报批评。
3.2025年6月16日,经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决定对原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格尔旗大队纳日松二中队中队长段某某予以通报批评。
8X3NM202506120025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的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开采扩大范围,距离村民70米的距离,放炮爆破震动导致村民房屋地基下沉,房屋裂缝,生产机械噪音严重扰民,煤矿粉尘导致周边黄土变黑,无法耕种。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投诉人反映的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户沟煤矿),位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井田面积3.7860平方公里,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为证件齐全的露天煤矿。
1.“煤矿开采扩大范围”问题属实。
经查,纳户沟煤矿于2024年确实存在开采扩大范围、超出批准的采矿许可证范围进行剥离土方的行为,超挖与云凯煤矿交界处(沙圪堵镇乌素沟村、张家圪堵村)公共井田表土9889.36平方米,合14.8340亩,未开采煤炭资源。2024年6月21日,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对该矿“超出批准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剥离土方”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煤矿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已退回其矿区范围,已结案,已完成回填复垦。此后,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4年7月和12月聘请内蒙古乐图测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纳户沟煤矿进行测绘;2025年6月13日,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通过调取该矿2025年1至5月份正射影像图,均未发现新增开采扩大范围问题。
2.关于“距离村民70米的距离,放炮爆破震动导致村民房屋地基下沉,房屋裂缝”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纳户沟煤矿采坑边缘70米范围内有5户居民房屋,房屋距离煤矿采坑边缘最近距离20至70米不等。以上房屋均在纳户沟煤矿下一步用地范围内,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预征地公告。目前公告范围内房屋和建筑物已全部进行了测量。
纳户沟煤矿露天剥挖需开展爆破作业,该工程委托内蒙古中凯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爆破公司)实施爆破作业,该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均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调阅中凯爆破公司设计资料,上述房屋与爆破作业区域(1330平台)最近水平距离为155米,单次最大起爆药量为8720公斤,采用毫秒微差逐孔起爆技术,延时最大单段药量为60公斤,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为57.24米,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起爆时由两名爆破作业人员对周边房屋进行安全警戒,保证起爆警戒200米范围内无其他人员。煤矿虽然按设计要求进行爆破作业,但因距离房屋较近,爆破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房屋造成一定影响。
经查,上述5户居民中,1户已征收搬迁,另外4户的房屋资产已核算,正在协商征收补偿事宜。该4户房屋均为砖混与彩钢混合结构,屋内地面多处下沉、塌陷,墙面存在多处裂缝,墙面最大裂缝宽度2—3厘米,地面裂缝最大宽度3—4厘米。上述受损房屋目前无人居住,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在上述房屋附近设置了危险警示牌。
3.关于“生产机械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纳户沟煤矿处于生产状态,现场有2组机械(2台挖掘机,6台自卸车)进行生产作业。每日作业时间分别为7:30-11:30、13:30-17:30、20:00-1:30、3:00-5:30,共计16小时。现场调阅该煤矿2024年第一至四季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环境监测报告,检测结果均显示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25年6月16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监测监控中心准格尔旗站在该矿开展了厂界噪声监测,待结果出具后,制定相应措施。环评明确“采取针对性的综合性降噪措施后,采掘场四个场界昼夜间噪声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Ⅱ类标准,场界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噪声敏感点”,该矿目前作业地点到最近的居民距离为226.4米。
4.关于“煤矿粉尘导致周边黄土变黑,无法耕种”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周边黄土”实质为纳户沟煤矿已排弃岩土到设计标高的排土场及井田范围内未开采区域。现场核查排土场黄土无煤尘及变黑情况。未开采区域内曹羊公路与纳虎公路在此交汇,运煤车辆较多,导致道路两侧存在少量煤尘,道路业主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常态化清扫。该矿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穿孔、爆破、采装、运输和排土等作业环节。该矿已按要求对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产生粉尘地点进行洒水抑尘;出矿运煤车辆加盖苫布;矿区运输道路设置限速标识牌;同时在运输道路两侧、排土场边坡喷洒抑尘剂。通过上述抑尘措施,厂区无组织颗粒物达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产生。经套合国土三调数据,区域内无耕地,不存在无法耕种情况。
经调阅该矿2024年第一至四季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环境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显示总悬浮颗粒物(粉尘)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但遇大风天气会产生扬尘。2025年6月13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监测监控中心准格尔旗站工作人员在该公司煤矿进行粉尘监测,待结果出具后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部分属实加快推进受损房屋居民的补偿安置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最大程度减少振动、噪声、粉尘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 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纳日松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积极沟通住户,做好受损房屋巡查、尽快完成住户补偿安置工作。
2.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公安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控制单次最大起爆药量,降低最大单段药量,聘请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爆破振动监测,最大程度减少振动影响,7月17日前完成监测工作。
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能源局、旗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控制作业机械数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同时对矿区内作业车辆进行限速并减少鸣笛次数,降低噪声影响。
阶段性办结无9X3NM2025061200262024年4月5日,举报人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马栅村后沟社大约20亩树木被破坏,承包的责任田石籽峁地里被放入洪水。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2024年4月5日,举报人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马栅村后沟社大约20亩树木被破坏”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龙口镇马栅村后沟社大约20亩树木被破坏”的地块,实为龙口镇马栅村后沟社许某某等村民2024年4月5日在石籽峁自行平整3块土地,共计14.1585亩,土地经营权属归许某某等村民所有。经套取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平整行为涉及耕地1.233亩,损毁草地7.158亩、林地5.7675亩,现该地块草原植被已自然恢复,林地植被正在恢复。
2.“承包的责任田石籽峁地里被放入洪水”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投诉人在石籽峁地承包的责任田共5.96亩(已确权),东侧有一条自然排水沟,长79米、宽2米,沟口位于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两块地的交界处,现场调查发现,该地段为平缓的沙砾土质,周边植被良好。经走访村社干部及相邻地块经营人,近年来不存在下雨洪水冲刷该地块的情况发生,并现场查看该排水沟无洪水冲刷痕迹。
部分属实对破坏林草地行为依法查处,恢复林草植被。 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龙口镇人民政府对破坏林地行为进行查处、责成旗林业和草原局对破坏草原行为进行查处。
2.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林业和草原局联合龙口镇人民政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破坏林草地行为。
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林业和草原局、龙口镇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完成植被恢复。
阶段性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