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42025年06月2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1X3NM202506100041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汇丰绿源农贸市场西规划的嘎鲁图工业园内有很多无占用林草手续、无土地手续的违建房。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嘎鲁图工业园”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塔拉音乌素街西、达布察克路南地块,该地块总面积704.01亩。经调取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该地块土地报批前现状地类全部为改良草地;经调取乌审旗2009年国土第二次调查数据,该范围内地类涉及村庄(国土二调期间地类表述)701.56亩、其他草地2.13亩(属于未利用地,不需要办理林草手续)、天然牧草地0.32亩(现状未破坏),不涉及林地。该地块于2006年起陆续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动工,2009年初步建设完工。目前,该地块已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建设用地445.09亩,其中在2004年《关于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中批复133.30亩;在2006年《关于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6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中批复237.81亩;在2009年《关于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9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和《关于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9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中分别批复23.19亩、50.79亩。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面积258.92亩,其中有238.05亩已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
部分
属实
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乌审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未批先建238.05亩违法用地及未按规划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施工许可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阶段性办结无12X3NM202506100042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沙日嘎毛日村地下水被康巴什区抽走,水位下降,导致植被枯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关于“图克镇沙日嘎毛日村地下水被康巴什区抽走,水位下降”问题属实。
经查,“地下水被康巴什区抽走”问题实为乌审旗“哈头才当水源地”工程。该水源地位于乌审旗图克镇和乌兰陶勒盖镇境内,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涉及图克镇呼吉尔特村、沙日嘎毛日村、梅林庙嘎查,于2011年5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被正式列为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已取得取水许可证,批复日取水量9.7万立方米,年取水量3552.8万立方米。水源地共建设水源井51眼(常用井40眼、备用井11眼),其中沙日嘎毛日村6眼。2017年该水源地开始供水,主要为东胜区、康巴什区中心城区供水。通过调取近年取水数据,夏季高峰期日取水量为9万立方米,年取水量约2873万立方米,不存在超批复取水行为。水源地4眼国家水位监测井水位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12月至2024年12月各监测井水位累计下降值平均为2.27米,处于批复的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预测降幅范围内(3.7米—4.75米)。
2.关于“水位下降,导致植被枯死”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沙日嘎毛日村植被主要包括杨树、旱柳、沙柳、柠条、雾柳、沙蒿和杂草,部分杨树、旱柳、沙柳、杂草等植被存在枯死现象。初步研判分析,植被枯死的主要原因为持续旱情、自然退化、水源地取水活动等因素叠加影响。一是降水原因,根据气象数据,上半年乌审旗累计降水量25.5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50.2毫米,同比减少66%,其中图克镇20.5毫米、较去年同期偏少98.6毫米,同比减少83%。5月份以来,全旗尚未发生一次有效降雨天气过程,5月份的极端最高气温突破历年同期极值。6月9日我旗气象部门发布干旱橙色预警,6月11日市水利局启动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二是北方杨树自然树龄一般为20-60年,此次调查的杨树树龄均处于30-50年区间,已进入过熟林阶段,且我旗所有杨树非种子繁育,均采用母枝扦插繁育,会遗传母树的衰老特性,导致后代与母树具有相同的生理年龄积累,出现整体或一侧部分死亡的现象属于正常情况。三是根据哈头才当水源地2024年水位监测数据,平均水位埋深5.2米,对杨树、旱柳等深根系植被生长没有影响,对沙柳、杂草等浅根系植被生长有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加强地下水日常水位水质的动态监测工作,适时对退化区域进行平茬或补植补种,有效提升区域植被覆盖度。 1.乌审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水利部门严格按照《地下水监测规范》要求,结合国家4眼水位监测井和自治区水文总局季度水位监测数据,及时关注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精准制定相应采补措施。同时,开展地下水位动态监测与水源地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取水措施,确保地下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乌审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林草部门、苏木镇、嘎查村等单位定期对该区域进行巡查检查,适时对退化区域进行平茬或补植补种,有效提升区域植被覆盖度。及时发现并处置植被异常情况,严防病虫害等原因引发植被枯死现象。
3.乌审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气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降雨,最大限度开发空中云水资源,有效缓解当地旱情。
已办结无13X3NM202506100044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圪堵煤矿露天开采作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举报人承包的林地被毁,房屋被损坏,饮用水源污染。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圪堵煤矿露天开采作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查,“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圪堵煤矿露天开采作业”实为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圪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灾害治理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投诉人反映的煤矿露天开采作业实为灾害治理工程,该工程通过实施露天剥挖并回填复垦,对东圪堵煤矿井田范围内房采采空区进行治理,治理面积5.6472平方公里,已取得能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的审批手续。该工程于2018年6月8日开工,按照“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有序开展施工及土地复垦,并恢复植被。2025年6月11日,经现场核查,该工程处于正常治理状态,配备雾炮车与道路洒水车17台,分别部署在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产生粉尘点进行洒水抑尘,出矿运煤车辆加盖苫布,采坑运输道路设置限速标识牌,同时在运煤出矿道路上安装喷雾降尘设施进行降尘,已成形排土场及边坡按要求进行了复垦绿化。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2.关于“承包的林地被毁”问题部分属实。
灾害治理工程露天剥挖会对林地造成破坏,治理过程中占用的林草地均已取得批复,占用的土地均已补偿到位,包含部分川掌村、纳林庙村、松树焉村村民承包的林地。2018年6月至2023年10月,灾害治理工程分6批次取得林地和草地批复手续,共计批复林草地453.9667公顷(林地批复312.5733公顷、草地批复141.3934公顷),截至目前,灾害治理工程作业区域为431.9335公顷,其中21.0733公顷已完成土地复垦。经现场勘验和无人机航拍,灾害治理工程不存在违规占用村民承包林地草地的行为,不存在违规破坏治理工程范围外林草地的情况;该工程未开展灾害治理的22.0332公顷土地均为原始地貌,不存在破坏林地草地现象。
3.关于举报“房屋被损坏”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灾害治理工程已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已全部补偿并拆迁。投诉人反映的房屋位于松树焉村前猪亥沟社,现常住2户4人。经现场核查,前猪亥沟社33户居民房屋均不在治理工程作业区范围内,其中3处房屋距离灾害治理工程作业区边缘最近,直线距离510余米。该3处房屋均为砖木结构。经走访调查,自2016年以来无人居住,目前院内及房前屋后杂草丛生,屋顶多处破损,砖木结构大门破损严重。
经查,灾害治理工程露天剥挖需开展爆破作业,该工程委托内蒙古生力中伟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和准格尔旗弘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爆破作业,两家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均符合规定。经测量,前猪亥沟社房屋距中伟爆破公司爆破作业区域最近距离为590米,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计算,对建筑物的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为82.46米,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符合相关要求。经测量,前猪亥沟社房屋距弘安爆破公司爆破作业区域(1230平台)最近距离为1205米,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计算,对建筑物的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为75.72米,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符合相关要求。该工程爆破作业不会对前猪亥沟社房屋产生影响。
4.关于举报“饮用水源污染”问题需进一步核实。
投诉人反映的松树焉村前猪亥沟社有2户常住村民,该社居民饮用水由内蒙古科源水务自来水公司供应,自建机井井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2025年6月12日,旗疾控中心采集了2户村民家的在用末梢水(自来水)样品各一份,水样已送至疾控中心实验室开展水质检验。根据检验结果显示,在用末梢水(自来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6月18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对1户村民自建机井水(地下水)取样检验,待报告出具后补充上报。
部分属实严格按照《灾害综合治理初步设计》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灾害治理工作;督促企业持续做好饮用水供应工作;尽快完成水质检验工作,根据检验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群众用水安全。 1.责成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灾害综合治理初步设计》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灾害治理工作。
2.责成旗公安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控制单次最大起爆药量,降低最大单段药量,聘请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振动监测,最大程度减少振动影响,2025年7月17日前完成监测工作。
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对村民自建机井地下水进行检验,6月25日前完成检验工作,根据检验结果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纳日松镇人民政府督促内蒙古科源水务自来水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做好村民饮用水供应工作。
阶段性办结无14X3NM2025061000452022年底,锦邦煤矿在未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昌汉素村村民达成正式协议的情况下,以征代租占用集体草地,修建公路,导致243.4058亩人工草场被毁。2023年4月起,锦邦煤矿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及剥离土倾倒至安家坡社、付家阳坡社、昌汉素社的集体草场内,截止目前,已有400余亩人工草场被掩埋,土壤及植被遭受严重破坏,生活环境恶化。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2022年底,锦邦煤矿在未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昌汉素村村民达成正式协议的情况下,以征代租占用集体草地,修建公路,导致243.4058亩人工草场被毁”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锦邦煤矿实为鄂尔多斯市锦邦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下称“锦邦煤矿”),位于准格尔旗暖水乡,井田面积7.2381平方公里,生产能力60万吨/年,属于正常合法生产露天煤矿。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公路为曹羊公路,由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并运营,部分路段位于锦邦煤矿井田范围之内,因煤矿开采和实施联排连治的需要,由锦邦煤矿负责对采区范围内路段进行临时改道,治理完成后原线位恢复公路。
2023年1月1日,锦邦煤矿与暖水乡昌汉素村民委员会签订《安家坡社集体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就安家坡社243.4058亩土地达成租赁协议,租赁费已全部支付,该租赁合同实际为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乙方(锦邦煤矿)修建临时公路,需占用甲方(昌汉素村民委员会)土地”,已租用的243.4058亩土地中208.5658亩锦邦煤矿实际未占用,临时改道工程占用34.83亩为临时用地。经套合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34.83亩临时用地中采矿用地6.62亩,公路用地0.42亩,旱地1.52亩,天然草地26.28亩。涉及天然草地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存在非法占用的情形。2025年4月15日,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对该矿涉嫌非法使用草原行为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6日移送准格尔旗公安局,旗公安局于2025年4月18日出具立案告知书。2025年4月15日,暖水乡人民政府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暖水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吕雷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25年4月18日,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对上述改道项目临时占用的草原进行批复,批复天然牧草地23.73亩,剩余2.55亩已恢复植被。
由于该工程属于生态修复项目的一部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系统第一季度备案情况的通知》要求,该工程涉及的其他土地无需办理用地审批。
2.关于“2023年4月起,锦邦煤矿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及剥离土倾倒至安家坡社、付家阳坡社、昌汉素社的集体草场内,截止目前,已有400余亩人工草场被掩埋,土壤及植被遭受严重破坏,生活环境恶化。”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问题所指锦邦煤矿煤矸石及剥离土倾倒场所及400余亩人工草场,实际为内蒙古伊泰西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家坡煤矿(以下简称“安家坡煤矿”)2020年9月露天开采后未完成治理的373.44亩尾坑,(该矿采矿权人为内蒙古伊泰西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区面积:3.2460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1日,目前采矿许可证已注销)。经核实,2009年至2020年安家坡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尾坑全部为违法用地(经套合2009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地类为天然牧草地189.60亩、其他草地61.97亩、其他林地61.33亩、农村道路3.10亩、采矿用地24.96亩、村庄5.04亩、公路用地16.28亩、旱地11.15亩;采矿用地、村庄、公路用地追溯到第一次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地类为天然牧草地31.79亩、人工草地1.07亩、农村道路2.12亩、旱地11.31亩),原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已全部立案查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对安家坡煤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作出(2021)内0602刑初599号判决(经法院审理认定:伊泰西部煤业公司在安家坡煤矿生产过程中,未经主管部门用地许可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土石方剥离、采煤、排土等施工作业,非法占用耕地90.5865亩,草地1534.428亩,林地47.088亩,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且毁坏程度严重。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内蒙古伊泰西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三百四十万元。二、被告单位鄂尔多斯市金聚威土石方剥离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一百万元。三、被告人杨伟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四、被告人李玉龙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2023年锦邦煤矿按照联排连治方案对该处尾坑进行恢复治理,尾坑实际面积为373.44亩,其中:涉及安家坡社155.85亩,付家阳坡社171.52亩,昌汉素社46.07亩。经套合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进行恢复治理时已全部变更为采矿用地。
锦邦煤矿未配套建设洗选煤厂,不产生煤矸石。投诉人反映的剥离土实为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土岩剥离物,按照环评要求,剥离土排至煤矿排土场处置,排土场占地涉及安家坡社、付家阳坡社、昌汉素社,目前外排土作业已结束,实现了内排。经现场核实,煤矿排土未超出批复范围。
由于安家坡煤矿采矿许可证于2021年1月25日公告注销,无法对遗留尾坑进行治理,2023年3月20日,鄂尔多斯市锦邦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伊泰西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集中连片治理协议》,并编制了《鄂尔多斯市锦邦-安家坡煤矿联排连治方案》,于2023年4月4日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由锦邦煤矿对遗留尾坑进行治理。根据云南忆尘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忆鉴〔2024〕综检字第85号),排土占用的373.44亩已全部恢复其原有的生态植被。经现场核查,植被长势良好。
部分属实加强草原使用全流程监管,实现复垦治理区管护养护常态化,进一步提升生态修复质量。 1.锦邦煤矿涉嫌非法使用草原,经准格尔旗公安局侦查终结,已于2025年5月19日移送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
2.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林业和草原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对临时占用草原到期后及时恢复植被。
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自然资源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复垦治理区的管护养护工作。
已办结无15X3NM202506100052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无编制人员反映“人员编制向生态环境基层倾斜,着力解决基层无人可用困境”问题,要求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其他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实际诉求应为“将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制定措施解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部分工作人员无编制的问题”。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现有干部职工139人。其中,根据鄂尔多斯市委编委《关于上划各旗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鄂党编字〔2019〕154号)精神,将原东胜区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32名编制划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及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东胜区站,实有人员28名,空余市直统筹编制4个。剩余111人中,31人不符合纳入编制管理要求(16人为未上划辅岗人员,目前副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8人;15人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剩余80名未上划且不占编制的工作人员中,正高级职称1人、副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44人、初级职称25人。
依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东胜区原环境保护局剩余未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人员暂维持现状不变,由东胜区按规定统一管理”,机构运转正常。
鉴于东胜区人员编制短缺的实际,为进一步解决人员编制问题,东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22年12月批准成立了东胜区生态保护与发展协调服务中心,将未上划且不占编制的工作人员已全部划转至东胜区生态保护与发展协调服务中心,并为该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
部分属实逐步推动剩余未上划且不占编制人员编制问题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基层生态环境队伍稳定和人员合法权益。 1.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持续加强与自治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编办和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并结合机构改革和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上级关于人员编制管理的有关要求,争取逐步将符合落实编制条件的未上划且未占编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同时,待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东胜区站空出编制后,将符合落实编制条件的未上划且未占编人员调入以上2个单位,切实维护生态环境队伍稳定。
2.东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积极协调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5〕7号)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改的通知》(鄂党编发〔2022〕1号)精神,逐步推动将符合落实编制条件的未上划且未占编人员纳入编制管理。
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积极与未上划且未落实编制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争取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已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