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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042025年06月18日

本人张俊峰,身份证号为15270119681104037X,2018年01月至2023年10月在内蒙古新维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任项目经理一职,2023年11月至今就职于鄂尔多斯市百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现本人声明如下:

1.本人与内蒙古新维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2023年10月31日依法解除,离职类型为合同到期终止。

2.本人确认与公司已结清所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费用,双方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

3.自离职之日起,本人在外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属个人行为,与内蒙古新维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关,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声明自见报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俊峰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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