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2025年06月18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NM2025060700182011年,举报人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侯家圪堵村二道水泉社南侧4公里处的170亩土地被侵占、出售,建成养鸡场,该养鸡场异味扰民。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170亩土地被侵占、出售,建成养鸡场”问题部分属实,其中“170亩土地被侵占、出售”问题不属实,“建成养鸡场”问题属实。
经调查,2011年4月达拉特旗昭君镇侯家圪堵村二道水泉社召开社员大会,同意将170亩村集体土地(荒地)承包给内蒙古万开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万开公司”)用于种养殖基地项目建设,并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期为50年。合同约定土地用途为高效农业生产或规范化农业园区建设。合同签订后,万开公司一次性支付土地租赁费,随后社集体将租赁费平均分配至所有社员。目前,项目建成日光温室11栋(占地12.23亩)、羊舍1栋(占地0.9亩)、鸡舍2栋(占地12.43亩)及其他配套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占地4.28亩),现存栏蛋鸡2.7万羽。经套合国土“二调”数据图,11栋日光温室用地均为一般耕地,羊舍、鸡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均为其他林地,其余土地现状均为耕地且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林地分类中无“其他林地”,因此该项目中涉及占用其他林地的相关设施不按照林地进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项目占用一般耕地建设11栋日光温室,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未改变。
2014年1月,万开公司种养殖基地项目取得相关手续,但因该集体土地与白土梁林场存在权属纠纷,至今未取得旗人民政府设施农业用地批复。2024年4月1日,旗人民政府向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核发达拉特旗国营林场不动产权证书的批复》,妥善解决了二道水泉社集体与白土梁林场土地权属纠纷,现正在申请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2.“该养鸡场异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异味”问题属实,“扰民”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加强农村牧区规模化种养殖项目监管,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 1.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已要求旗自然资源局依照相关规定尽快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责成昭君镇加快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阶段性
办结
无2D3NM2025060700272025年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康泽苑步行街赵家烧麦馆私自在居民楼上搭建烟道,异味扰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康巴什区康泽苑步行街赵家烧麦馆于2024年4月开始营业,证件齐全,厨房配备2台攀峰牌油烟净化设备均运行正常,排烟管道未发现泄漏情况。
2.“赵家烧麦馆私自在居民楼上搭建烟道”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商户于2024年11月征得楼上4户居民同意后,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请沿楼宇北外墙至楼顶规范安装专用排烟管道,并定期清洗维护专用排烟管道,不存在私自搭建烟道问题。
部分
属实
持续加强油烟污染等问题的日常巡查与监管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025年6月8日,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该商户油烟排放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阶段性
办结
无3X3NM202506070003鄂尔多斯准格尔旗龙口镇红树梁村北咀社,2023年听说煤矿要征地,全社30多户村民在耕地、林地、草地上大量抢建房屋、冷库,无任何手续,违建面积5万平方多米,监管人员不作为,违建至今存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鄂尔多斯准格尔旗龙口镇红树梁村北咀社,2023年听说煤矿要征地,全社30多户村民在耕地、林地、草地上大量抢建房屋、冷库,无任何手续,违建面积5万平方多米”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准格尔旗龙口镇红树梁村北咀社总面积2.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26户338人,全社大部分土地位于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内蒙古锦泰碓臼沟煤炭有限公司碓臼沟煤矿和准格尔旗云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串草圪旦煤矿井田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9日,该社范围上述三矿均未进行开采,未申请开展土地补偿工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也未发布相关土地补偿公告。2023年5月至7月,红树梁村北咀社41户村民陆续在该社范围内建设了33处房屋、8处农副产品储藏库(冷库)。其中2处农副产品储藏库在原宅基地批准范围内,属于合理利用宅基地的范畴,不属于违建,其他39处房屋及农副产品储藏库建设时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该社39处未取得用地手续情况下建设的房屋和农副产品储藏库占用土地面积共1.0733万平方米(其中旱地0.4441万平方米、林地0.3146万平方米、草地0.2414万平方米、其他土地0.0732万平方米)。2023年8月至今该社再未出现违法建设情形。
2.“监管人员不作为,违建至今存在”问题部分属实。
原龙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发现后,2023年5月至7月,对其中18处违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对剩余21处违建通过电话和召开约谈会方式进行了制止,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均未自行拆除。因原龙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长韩某某在巡查制止该社违建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引发信访矛盾,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8月22日中共准格尔旗龙口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23年12月22日,原龙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认定为不符合“一户一宅”审批条件的4处违建进行了拆除,剩余35处初步认定符合“一户一宅”审批条件,但因当时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正在组织修订《准格尔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龙口镇人民政府待新办法正式修订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分类处置措施。2024年6月至10月,龙口镇人民政府根据《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其中不符合“一户一宅”审批条件认定为违建的6处于2024年9月组织进行了拆除,对符合“一户一宅”审批条件的29处暂未处置。2024年9月30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印发了《准格尔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龙口镇人民政府决定为25处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目前17处已取得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批复,8处正在完善组件报批资料),对4处符合生产生活实际需求的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牧民房前屋后简易设施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目前已完成备案。
以上39处违建中,31处已改正违法行为(10处已拆除,违法状态已消除,17处为满足农村居民住房需求而建设的住宅,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已取得批复,4处为直接服务于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的设施,已完成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准格尔旗林草局和龙口镇人民政府对上述31处村民建设住宅和农用设施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8处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未整改到位的违建,龙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到期仍未改正由龙口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部分
属实
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违法建设源头防控,有效遏制农村及城市周边私搭乱建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林草局和龙口镇人民政府对非法占用林草地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25处宅基地中涉及的林草地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2.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龙口镇人民政府加快8处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组件上报旗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批。
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农牧局、旗林草局、龙口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常态长效治理违建行为的意见》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违法建设源头防控,有效遏制农村及城市周边私搭乱建、圈占土地、无序建设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阶段性
办结
无4X3NM202506070005鄂尔多斯市广晟预拌砂浆有限责任公司(又叫鄂尔多斯广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混凝土沥青拌合站地块,该公司自成立以来,违规占地筛沙搅拌,无环评审批,无资质开工,生产设备属于国家淘汰产能设备,露天存储砂土,扬尘扰民,废弃物废水乱排乱放,没有消防安全设施,施工从业人员无证生产,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产品标准规定。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混凝土沥青拌合站地块位于原康巴什新区乌兰希里城乡统筹就业示范园(现为康巴什区中小企业项目园)37号地块。鄂尔多斯市广晟预拌砂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6月入驻园区,2012年正式生产经营。园区由康巴什新区管委会2009年组织建设,2010年10月建成投运,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复。
1.“违规占地筛沙搅拌”问题部分属实。鄂尔多斯市广晟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09年注册成立,2010年3月按照康巴什新区管委会2010年第二次党工委会议精神,原新区综合监察大队、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广晟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鄂尔多斯市广晟混凝土有限公司将康巴什新区乌兰希里城乡统筹就业示范园的场地作为商砼拌合站项目的生产用地,面积为39.96亩。2012年4月原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康巴什新区分局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处罚,经套合2009年国土二调数据占用草原0.436公顷于2020年补办了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所用生产用地已征收。
2.“无环评审批”问题不属实。该企业于2010年3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正式生产经营。改造项目于2023年10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验收。
3.“无资质开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于2010年4月14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生产设备属于国家淘汰产能设备”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企业2012-2023年生产设备为三一重工公司HZS120型号水泥混凝土搅拌站,不属于国家淘汰产能设备。2023年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生产设备更换为三一重工公司JS3000E双卧轴混凝土搅拌机,已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年检合格。
5.“露天存储砂土问题,扬尘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厂区内现有4个粉罐,设置5处堆场挡风墙,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其他物料均进行苫盖,但仍有部分区域存在苫盖不到位的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扬尘问题。
6.“废弃物废水乱排乱放”问题部分属实。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生产废水为搅拌机清洗水、罐车清洗水全部收集到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经现场核查,不存在废水乱排情况。厂区东侧堆存少量废弃混凝土及沉淀池中沉淀的泥沙,不符合环评即清即运要求。
7.“没有消防安全设施”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厂区主要用于生产、销售和运输混凝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高度大于15m或建筑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及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该厂区不满足以上条件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经现场核查,厂区宿舍和办公区域灭火器数量配备不足,未达到《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部分灭火器瓶体存在损坏,压力表显示异常,无法保证正常使用。
8.“施工从业人员无证生产”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企业按期向住建部门办理资质延期,从业人员数量及执业资格均符合要求。现有2名建筑专业工程师、4名混凝土行业实验员,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9.“没有任何安全措施”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该企业已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但检查资料和隐患台账不健全;每年开展四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安全教育培训,同时相关执业人员每年进行线上继续教育。制定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对搅拌机、输送带、配料机等关键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10.“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产品标准规定”问题不属实。该企业进场原材料按照批次进行留样,并在自有实验室进行原材料试验和配合比试验,在生产环节进行混凝土试块留样,出厂进行坍落度检测,随车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经核查,进场原材料验收记录单、原材料自检报告、配合比验证、出厂合格证等资料。
部分
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1.关于“违规占地筛沙搅拌”问题。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责成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建设项目用地行为。
2.关于苫盖不够严密问题。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要求企业立行立改,严密苫盖,厂区洒水抑尘,已整改完毕。
3.关于厂区东侧堆存少量废弃混凝土及沉淀池中沉淀的泥沙问题。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关于厂区宿舍和办公区域灭火器数量配备不足、部分灭火器瓶体损坏问题。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要求企业立行立改,已整改完毕。
5.关于安全检查资料和隐患台账不健全问题。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要求企业立行立改,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台账式管理,压实整改责任。
阶段性
办结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