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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上接第二版)

版次:032025年06月1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8X3NM202506050013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新庙村阿会沟社村民举报三家洗煤厂(蒙能威、荣景园、亿佳能煤场),长期将废水、工业固废直接倾倒在特牛川(河流名称)岸边,非法占用土地200多亩,没做防漏防渗处置,洗煤时添加的化学剂污染了土壤和水源,这三家煤场还存在道路、煤棚的扬尘污染。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三家洗煤厂”实为鄂尔多斯市荣景园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能威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亿佳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煤化工产业园汇能项目区内,手续齐全。举报人所述的“特牛川”应为“㹀牛川(河流名)。

1.关于举报人反映“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新庙村阿会沟社村民举报三家洗煤厂(蒙能威、荣景园、亿佳能煤场),长期将废水、工业固废直接倾倒在特牛川(河流名称)岸边”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三家洗煤厂均采用跳汰洗选工艺,洗煤产生废水经浓缩池浓缩后全部回用于洗煤工序,闭路循环,无废水外排。三家企业均建有事故水池,用于应急存放生产废水,确保事故状态下洗煤废水不外排。荣景园公司、蒙能威公司生活污水按环评要求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标准后,用于厂区内地面洒水降尘用水及植被绿化用水。亿佳能公司生活污水按环评要求经厂区内化粪池收集后,由鄂尔多斯市圣圆纳林陶亥实业吸污车拉运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家企业距离㹀牛川0.5公里左右,厂区及周边区域未发现污水排放管道及排污痕迹。经查阅上述三家洗煤厂煤矸石处置台账,洗选产生的煤矸石,均依照环评批复要求处置。荣景园公司产生的煤矸石全部暂存于全封闭棚内,定期运至洗煤厂北侧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的采空区治理区填埋。蒙能威公司产生的煤矸石暂存于煤泥矸石棚,定期运至洗煤厂东侧阿会沟致富煤矿复垦区填埋。亿佳能公司产生的煤矸石暂存于全封闭棚内,部分外售,部分运至东达煤矿治理区采坑填埋。阿会沟致富煤矿复垦区距㹀牛川岸线最近距离约200米。东达煤矿治理区距㹀牛川岸线3公里。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上述三家洗煤厂将洗选矸石违规倾倒至㹀牛川岸边的违法行为。

2.关于举报人反映“非法占用土地200多亩,没做防漏防渗处置”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三家洗煤厂的土地手续齐全,其中荣景园公司于2022年取得土地使用证,面积97.6亩;蒙能威公司于2021年取得土地使用证,面积63.6亩;亿佳能公司于2021年取得土地使用证,面积25.97亩。荣景园公司、蒙能威公司、亿佳能公司均按照环评要求处置煤矸石,不存在非法占地。经查阅上述三家洗煤厂煤矸石处置台账,荣景园公司产生的煤矸石按照环评要求运送至致富煤矿采空区治理区填埋。蒙能威公司产生的煤矸石按照环评要求运送至致富煤矿复垦区填埋。亿佳能公司产生的煤矸石按照环评要求部分外售,部分运至东达煤矿治理区采坑填埋。以上3家企业环评均未要求做防渗。因此,“非法占地”问题不属实,“没做防漏防渗处置”问题属实。

3.关于举报人反映“洗煤时添加的化学剂污染了土壤和水源”的问题不属实。三家洗煤厂生产车间、主厂房、各水池均进行水泥硬化和防渗处理。三家洗煤厂采用跳汰洗选工艺,洗煤时添加剂主要为聚合氯化铝,洗煤产生废水经浓缩池浓缩后全部回用于洗煤工序,含化学制剂洗煤水闭路循环,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鄂尔多斯市开展了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检测数据均满足标准限值要求,不存在污染的情况。

4.关于举报人反映“这三家煤场还存在道路、煤棚的扬尘污染”的问题属实。经查,三家企业均建有全封闭生产车间及储煤棚,洗选原煤全部由运输车辆运载至封闭式彩钢储煤棚中,车间内安装集尘罩,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厂区内物料皮带输送机均布置在封闭式走廊内,实行封闭式运煤,但煤棚装卸作业时会产生一定的扬尘。经查阅三家企业近年的自行检测报告,蒙能威公司2024年至今共6份季度检测报告,荣景园公司2025年处于停产状态,2024年至今共5份季度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总悬浮颗粒物检测数据满足标准限值要求,亿佳能公司2023年至今处于停产状态。三家企业厂区内均配备洒水车,对运煤道路进行定期清扫和洒水,控制运煤车辆载重并采取苫盖篷布等措施,有效减少路面扬尘。如遇大风天气,企业未及时对运煤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存在道路扬尘现象。2025年6月5日,对三家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总悬浮颗粒物检测数据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1.督促企业落实优化装卸操作流程、控制装卸高度、避免物料从高处直接坠落、增加喷雾降尘与负压除尘并在作业过程中及时清理散落物料等措施,有效防治装卸过程中的扬尘现象。

2.督促企业加强运输车辆苫盖篷布措施,定期清扫运输道路并洒水抑尘、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现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粉尘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加强巡查力度。

阶段性办结无9X3NM202506050016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呼吉尔特村村民举报中国中煤西北能源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违法铺设管道将疏干水排放至图克镇呼吉尔特村四社的天然牧草地约2000余亩长达5年之久,未办理任何手续,导致草地盐碱化,土壤严重污染,约2200余株树木被疏干水浸泡死亡,牛羊死亡500多只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投诉人反映“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违法铺设管道将疏干水排放至图克镇呼吉尔特村四社的天然牧草地约2000余亩长达5年之久,未办理任何手续”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系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成立于2007年1月26日,公司运营的母杜柴登煤矿位于乌审旗图克镇呼吉尔特村,设计规模为年开采原煤600万吨,已取得采矿证、环评、取水等相关手续。煤矿未办理手续排放疏干水问题属实。该煤矿环评批复要求:“生活污水和一水平开采阶段的矿井水经处理分别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环评预测该煤矿最大涌水量为495万立方米/年,2024年矿井水涌水量1610万立方米,煤矿矿井水实际涌水量远大于环评预测涌水量。自2020年开始,煤矿铺设两条600mm的输水管线,将除煤矿自身回用及中煤鄂能化利用后,剩余深度处理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的矿井疏干水排放至呼吉尔特蓄洪区,其中2024年外排约712万立方米。依据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蓄洪区属于2020年前已存在的防汛排涝蓄水形成的坑塘水面,2805亩水域面积全部列入《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的通告》(乌政发〔2021〕24号)确定的河湖岸线范围。该蓄洪区水域属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但存在村社权属争议,引发群众投诉。针对煤矿未取得审批手续违规排水行为,旗生态环境分局先后5次对煤矿处以行政处罚,累计罚款210万元。根据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内蒙古呼吉尔特矿区母杜柴登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决〔2024〕172号):同意矿井水用于煤矿矿山绿化和供至乌审旗疏干水综合利用管网统一调配利用。2024年9月母杜柴登煤矿排水管线与乌审旗矿井水综合利用管网联通,煤矿现已停止向呼吉尔特蓄洪区排水。

2.关于投诉人反映“草地盐碱化,土壤严重污染,周边地下水井被污染”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呼吉尔特”区域大部分为盐碱地。煤矿排放的矿井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2025年6月6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乌审旗站对呼吉尔特蓄洪区周边住户灌溉井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去除铁、锰指标后,灌溉井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2018年12月,旗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乌审旗母杜柴登煤矿矿井水外渗水质进行调查,调查项目报告显示:“综合土壤地下水调查、水文地质调查、污染源调查结果,整体而言,判断乌审旗呼吉尔特村浅层地下水锰和铁浓度超标与锰和铁的区域地质环境背景值高有关,与上游煤矿矿井水渗漏不存在直接关系”。

3.关于投诉人反映“约2200余株树木被疏干水浸泡死亡,牛羊死亡500多只”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水域周边主要植被为樟子松、沙柳、沙蒿、杂草等,有少部分乔灌死亡现象,未发现树木大量死亡现象。近五年来,旗有关部门未收到辖区内群众反映牛羊大量死亡报告;2024年,我旗境内流行山羊感染胸膜肺炎疫情,出现小规模死亡情况,疫情迅速得到控制。

部分属实 完成矿井水排口手续办理,加快推进矿井疏干水排口设置审批手续办理事宜。

1.建设母杜柴登煤矿至图克工业园区37.5公里管网,目前已完成管网建设25公里,工程建成后将母杜柴登煤矿矿井水输送至图克工业园区,用于中煤鄂能化项目生产用水。

2.加强重点区域土壤、水域等环境质量监测监管,及时公布检测数据,精准施策整改各类环境问题。做好矛盾纠纷化解以及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阶段性办结无10X3NM202506050023 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越山路西侧(东胜消防救援大队西南)的空地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尘土飞扬,无人监管。

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南的环城路南侧,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越山路西侧(东胜消防救援大队西南)”,实为“原东胜区演艺广场”,“东胜区南的环城路南侧”实为“东胜区罕台镇查干布拉格村马家沟社”。

关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越山路西侧(东胜消防救援大队西南)的空地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尘土飞扬,无人监管”问题部分属实。该地块于2009年4月17日出让给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嵘泰京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与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于2024年11月7日至12月29日期间对该地块原有未建成建筑(共计10栋楼,其中5栋建成地下一层,5栋建成地上一层)及原东胜区演艺广场看台区域进行了拆除。2025年3月18日,内蒙古嵘泰京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拆除产生的混凝土块、碎砖块转存至原东胜区演艺广场西侧集中堆放,约1万立方米。堆存区域属于该项目土地证批复范围。在拆除转存过程中,以及堆存的建筑垃圾苫盖不严,确有一定的扬尘产生。在内蒙古嵘泰京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拆除产生的混凝土块、碎砖块转存堆放至原东胜区演艺广场西侧期间,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通过现场督促、电话通知等方式先后10余次督促施工单位,将破碎后的混凝土块、碎砖块及时进行清运,同步对堆存的建筑垃圾进行绿网苫盖。“无人监管”问题不属实。

关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南的环城路南侧,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问题属实。该区域堆存建筑垃圾约200立方米,存在少量生活垃圾。经调查,该处堆存的垃圾为附近村民杨某于2025年5月下旬偷倒。

部分属实严格依法查处违法问题;加强巡视巡查。 1.督促内蒙古嵘泰京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堆存的混凝土块、碎砖块清运到有资质的消纳处置场所进行处置,并落实好防尘抑尘要求。

2.2025年6月6日对村民杨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规定,对村民杨某上述偷倒垃圾行为给予人民币200元的罚款,已于2025年6月9日查处完毕。罕台镇人民政府立即对堆放垃圾进行清理,已于2025年6月7日清理完毕。

3.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

阶段性办结无11X3NM2025060500242022年9月22日,鄂尔多斯市建东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位于东胜区城北碾盘梁库房前后被人倾倒黑色工业废渣和建筑垃圾,占地20多亩。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鄂尔多斯市建东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位于东胜区城北碾盘梁库房”,实为东胜区碾盘梁立交桥北200米、碾红线东侧的原碾盘梁煤矿井口附近库房。该区域土地由鄂尔多斯市晨宇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砖制造。

经调阅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至2022年执法档案,2022年11月18日,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原碾盘梁煤矿附近执法检查时发现,鄂尔多斯市晨宇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孟某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在东胜区碾盘梁随意倾倒炉渣和沙子。当日,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12月12日对孟某倾倒炉渣和沙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东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区域的炉渣、沙子和旧碾盘梁煤矿开采井口所遗留的煤灰土、废渣进行了全面清理。2025年6月6日,6月13日,经实地测绘,该区域整体占地20.97亩(经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其中:水工用地2.94亩、采矿用地2.3亩、其他草地6.93亩、天然牧草地8.8亩)。在此区域,堆存建筑垃圾占地约2亩、沥青碎渣占地约5平方米,以及堆存用于制造环保砖的水洗砂、石子和建筑垃圾通过破碎、筛分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再生骨料等建筑材料占地约9.92亩,未发现黑色工业废渣。在该库房北侧,存在孟某使用建筑垃圾铺垫路面情况。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加大建筑垃圾、沥青碎渣清理力度。督促企业做好原材料苫盖,防止扬尘。 1.加快清运上述区域内建筑垃圾和沥青碎渣,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截至2025年6月10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2.督促该企业负责人孟某按照环保要求对裸露的环保砖制造原材料进行覆盖。

阶段性办结无12X3NM202506050025杭锦旗信诺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前,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敖楞乌素嘎查牧民承包的草场内取土施工,施工面积约216亩;2021年7月16日,占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敖楞乌素嘎查天然草原455亩建设渣场工程二期项目。至今取土位置深坑一直未治理,植被未恢复。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杭锦旗信诺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前,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敖楞乌素嘎查牧民承包的草场内取土施工,施工面积约216亩”问题不属实。

经查,杭锦旗信诺市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取得《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杭锦旗信诺市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渣场工程二期项目临时占用草原行政许可的决定》(杭林草许准〔2021〕29号),同意临时占用杭锦旗独贵塔拉镇敖楞乌素嘎查天然草原455亩进行采土,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行政许可中临时占用的土地,已于2011年11月18日经当地人民政府、敖楞乌素嘎查委员会与敖楞乌素嘎查牧民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照当年的地价标准已足额补偿到位,不再属于农牧民承包的草原。该公司2021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16日期间在取得临时占用草原行政许可范围内取土,施工面积实际为124.66亩。

经杭锦旗林草局核查,该公司在2021年7月16日取得《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杭锦旗信诺市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渣场工程二期项目临时占用草原行政许可的决定》前无取土破坏草原行为,不存在非法使用草原的情形。

2.关于“2021年7月16日,占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敖楞乌素嘎查天然草原455亩建设渣场工程二期项目。至今取土位置深坑一直未治理,植被未恢复”问题属实。

经查,杭锦旗信诺市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占用草原于2023年7月16日到期,应于2023年7月17日起进行植被恢复。2023年6月-7月,杭锦旗信诺市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455亩中的124.66亩取土范围进行了植被恢复。2024年9月,经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现场查验,成活率未达到植被恢复要求。2024年9月9日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向杭锦旗信诺市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2025年5月10日前整改恢复植被。2025年4月-5月,该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覆土,并在覆土满足种植要求后进行播种,恢复植被。

部分属实完成124.66亩草原植被恢复。 1.杭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按周对杭锦旗信诺市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植被恢复事宜进行工作调度,狠抓落实,扎实推进。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124.66 亩取土范围覆土、播种工作,2026年6月30日前植被成活率达到杭锦旗林草部门植被恢复验收标准。

2.该公司未按时完成植被恢复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性且配合态度较好,杭锦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不予立案调查,如未能按时完成植被恢复,由主管部门利用植被恢复保证金代为恢复植被。

未办结无13X3NM202506050026鄂尔多斯杭锦旗锡尼镇赛台嘎查有人破坏草场建设别墅、挖地造湖。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投诉人反映的“破坏草场建设别墅”的问题,实为荣圃公司在杭锦旗锡尼镇赛音台格嘎查建设的办公及生活用房和赛音台格嘎查牧民超某某建设的住宅用房。

2011年杭锦旗锡尼镇赛音台格嘎查牧民奇某某将二轮承包的草牧场转包给张某某(荣圃公司法人),转包期限为2011年11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杭锦旗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向杭锦旗农牧业局备案。

2012年荣圃公司在取得杭锦旗相关部门备案及批准文件后,实施锡尼镇赛音台格嘎查综合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并在张某某承包的草牧场上建设办公及生活用房,面积2.04亩(1357.234平方米),为单层建筑,未超过备案及审批面积3亩(2000平方米),不存在“破坏草场建设别墅”的情况。

2010年,赛音台格嘎查牧民超某某持有杭锦旗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使用面积400平方米),不存在未审已批的情况。超某某建设单层建筑房屋473.59平方米,超出批准面积73.59平方米。建设房屋面积超出审批范围属实,建设别墅不属实。

“挖地造湖”问题不属实。共涉及赛音台格嘎查两处水域,一处为天然水域,一处为斯某某建设的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天然水域位于荣圃公司项目实施地块内,占地面积5471.17平方米,属自然形成(在项目批准范围内)。2022年,该公司在未取得取用水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从该天然水域内取水用于种植育苗。针对该违法行为,2022年4月22日,杭锦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荣圃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该案件已结案。截至目前,不存在其他违规取水行为。

部分属实严格规范农牧户自建住宅、蓄水池以及企业办公用房等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加大对违规建设、违规取水、破坏草原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积极回应投诉人诉求。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有关精神,责令超某某限期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

2.强化日常检查机制。组织苏木镇网格员每月巡查,重点检查未批先建、私自扩建等行为。

3.加强法规普及与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增强农牧户和企业的法律意识。

未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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