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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版次:032025年06月15日

(上接第二版)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6X3NM202506040001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美日煤矿井田从2010年至今从未进行复垦治理,准格尔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于2025年5月25日发文件称已达恢复标准。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美日煤矿井田从2010年至今从未进行复垦治理”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内蒙古准格尔旗美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花图沟煤矿(以下简称美日煤矿),位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13.2760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为证照齐全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美日煤矿复垦治理包括井工煤矿采空区塌陷治理和灭火工程复垦两部分。井工煤矿开采形成的采空塌陷区面积918.17公顷,现已完成治理面积899.4308公顷,剩余18.7392公顷正在按《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持续治理。灭火工程项目总占地268.8649公顷,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认定面积228.9597公顷,未进行植被恢复认定及验收面积39.9052公顷,该区域主要分布于灭火工程尾坑、道路、尾坑边帮、排土场边坡。前期虽进行了复垦治理,但植被恢复未达到验收认定标准;尾坑边帮为高陡边帮,治理存在高风险安全隐患,且部分存有积水。为了推进复垦治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督促企业于2024年12月编制了《内蒙古准格尔旗美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花图沟煤矿灭火工程尾坑应急治理方案》等三个方案,要求煤矿按照方案开展应急治理。但由于治理过程中需大量取填土,会造成二次生态破坏,且需要对新占用的林草地进行审批。由于生态修复项目不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内林草草监发〔2023〕235号)等文件规定,暂无法审批林草地,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2.关于“准格尔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于2025年5月25日发文件称已达恢复标准”的问题属实。经调查,2025年5月23日,有群众信访反映美日煤矿开采土地未复垦的问题,准格尔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于2025年5月25日分别向郝某和刘某出具了《关于郝某反映事项履行职责答复意见》《关于刘某反映事项履行职责答复意见》,意见中只引用《内蒙古准格尔旗美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占用天然草原植被恢复情况现场勘测评估报告》中的“内蒙古准格尔旗美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占用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区域通过人工草地建设已达到植被恢复标准”进行答复,未将该火区治理项目认定和验收详细情况进行全面反馈,调查答复不够准确。

部分属实开展复垦区域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落实各项措施,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由内蒙古准格尔旗美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对未进行植被恢复认定及验收的39.9052公顷复垦区域启动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落实各项措施。

2.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会同旗自然资源局、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人反映事项重新调查核实后,作出答复,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信访直接办理人员做出批评教育,规范信访事项办理流程。

阶段性办结无7X3NM202506040058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辖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周边气味刺鼻,违规排放污染物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周边气味刺鼻,违规排放污染物”的问题部分属实,异味问题部分属实,违规排放污染物不属实。

神华煤制油项目废气排放包括有组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自备电站配备的3台440t/h燃煤锅炉运行中产生的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炉内喷钙脱硫、电袋除尘等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烟囱排放;二是生产装置加热炉燃烧脱硫烟气产生的氮氧化物及颗粒物达标后通过烟囱排放。目前,重点排放口均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联网,通过调取2024年1月至今的在线监测数据,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稳定达标排放;其余排放口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一是在油品储运环节,存在烃类气体挥发逃逸问题,针对轻质油品储罐已采用浮顶罐,有效防止烃类气体的逃逸挥发;针对重质油品已采用拱顶储罐,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收集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针对装车过程中柴油、石脑油、液化气等物料,使用浸没式装车鹤管,有效控制烃类物质的挥发逃逸。二是污水处理厂存在挥发逃逸的硫化氢、氨气、甲烷等挥发性气体,已采用加盖密闭设施,对调节池、曝气池等构筑物进行全封闭处理,并配套高效收集装置,实现无组织气体的全面捕集。之后通过负压输送技术,将收集的废气引入废气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动、静设备的密封点,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动密封点每季度检测一次,静密封点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出具有完整的检测修复报告,有效治理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等无组织排放。经核查该公司2024年至2025年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共计6次季度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中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规定;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和甲醇等污染物指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实地沿企业厂界走访排查,现场有轻微异味,该公司正在开展厂界异味加样检测,预计于2025年6月20日出具检测报告。

部分属实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维护区域环境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 1.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分局立即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开展一次厂界加样检测。

2.加强该公司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阶段性办结无8X3NM2025060400592008年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政府与神东煤炭分公司(现为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乌兰木伦镇上湾村温家疙堵社两块集体土地665亩用于建设储备用地,其中包括一部分林地和草地未实施占补平衡,刻意隐瞒土地性质,把耕地、草地、林地等一律以土地代替,损害村民合法权益。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1.关于“2008年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政府与神东煤炭分公司(现为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乌兰木伦镇上湾村温家疙堵社两块集体土地665亩用于建设储备用地,其中包括一部分林地和草地未实施占补平衡”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征占用665.44亩集体土地”属实,“林地和草地未实施占补平衡”不属实。

(1)土地方面。2008年12月,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实际为框架协议),约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下称神东公司)征用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铁东小区土地面积665.44亩(其中集体土地259.6亩,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405.84亩)。伊金霍洛旗于2009年7月23日向神东公司供地153.0645亩,于2009年8月7日向神东煤炭分公司供地380.997亩;剩余89.806亩土地仍保持原地类。经调查,神东公司存在违法用地41.5725亩,已于2021年8月由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查处到位,决定没收神东公司在超出占用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面积26202.5平方米,并处以138574.9元罚款,目前神东公司正在组件报批用地手续。

(2)林地方面。经套合2011年伊金霍洛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该665.44亩土地范围内有林地70.9亩,其中65.7亩于2022年8月获批复(林地林木补偿费已补偿到位);4.7亩于2023年因未批先建,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对神东公司给予行政处罚(伊林草罚决字〔2023〕第66号),现神东公司正在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剩余0.5亩未改变林地用途。

(3)草地方面。经比照2009年土地批复文件中的土地出让范围,已出让534.0615亩地块全部为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不涉及草地。剩余131.4235亩地块中,经套合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不涉及草地。

(4)林地和草地占补平衡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占用林地已缴纳植被恢复费并进行了异地造林,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2008年,草地(基本草原)无实施占补平衡相关政策要求。

2.关于“刻意隐瞒土地性质,把耕地、草地、林地等一律以土地代替,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2016年开始乌兰木伦镇对上湾村温家圪堵社进行了棚户区改造,对投诉人反映的665.44亩土地进行了补偿,个户补偿款已于2016年陆续发放到位;集体土地补偿款已于2023年拨付至上湾村民委员会,由上湾村民委员会按照温家圪堵社分配方案陆续发放,除4户因个人原因未签字领取外,其余全部发放到位。因此,不存在刻意隐瞒土地性质,把耕地、草地、林地等一律以土地代替,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情况。

部分属实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完成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对企业尚未利用的地块加强日常监管。 1.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林草局督促指导用地企业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尽快整理组件材料,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手续。同时,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占用林草地行为。

2.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责成旗自然资源局督促并帮助用地单位尽快完成组件,严格要求用地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土地报批整改,同时积极对接土地组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并在土地组件上报过程中全程跟踪对接,确保项目土地第一时间获批。

阶段性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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