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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李扬 乔海燕

版次:022025年05月21日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全市实际,全面落实协调监督职责、规范协调监督标准、强化协调监督保障,奋力推动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迈上更高水平,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全体系建设

行政执法监督实现提档升级

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权威公信。在市、旗区司法局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81个司法所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协调监督职能更加有力有效。市、旗区司法局配备专职执法监督人员40名,司法所配备专职执法监督人员247名,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24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量全面加强。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出台《鄂尔多斯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引》等一系列制度,为各级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重要遵循。制定《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办法》等4项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坚决从源头上保证行政执法依据合法有效。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标准。建立健全“线索分析—调查核实—跟进监督—整改反馈”工作流程,实现行政执法案件闭环监督。制发《全市执法监督文书范本》,统一受理审批、线索移送、调查核实、集体讨论、监督决定等29种监督文书样式,有效解决监督文书制作不规范、监督程序不严谨等问题。分类明确处置标准,针对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等问题,向被监督单位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等文书;针对重大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等问题,制发《撤销违法行为通知书》《确认违法通知书》,实现执法监督精准高效。

围绕全流程监管

行政执法监督实现提标赋能

强化行政执法事前监督。结合机构改革,共梳理公布11类59726项行政执法事项、457个执法主体,有效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8547件,清理注销行政执法证件753件。坚持因需施教、分级分类开展行政执法培训,2024年,全市累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400余场,培训人员达2.4万人次,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组织开展新增执法人员培训考试13次,参加考试人员1268名,考试合格率为84.66%。

‌强化行政执法事中监督。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市本级制定并公布469项“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事项清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对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发现并整改问题18条。

强化行政执法事后监督。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规定,2024年共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29件。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抽查工作,2024年,各级执法部门实现案卷自评自查全覆盖,市、旗区司法局完成案卷集中抽查评查15次,共计抽查评查案卷1736卷,对评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向存在问题的执法部门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

加强全方位协作

行政执法监督实现提质增效

发挥复议监督质效。出台《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规定(试行)》制度,全面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互通共享。2024年,市、旗区两级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482件,较上年增长186%;办结案件1120件,纠错率为20.2%,同比下降3.8个百分点;调解和解结案290件,调解和解率为25.9%,同比上升7.2个百分点;全市行政诉讼一审结案790件,败诉案件59件,败诉率为7.47%。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11份,移交行政执法监督线索2条,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

加强监督会商衔接。建立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会商机制,健全工作会商、信息通报、案件函告等协作制度,定期开展案件会商、问题分析研判,合力推动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印发《鄂尔多斯市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12345热线与执法监督信息实现互联互通。2024年,12345热线共受理执法行为类投诉举报299件,办结率、群众满意度均为100%。

加大监督结果运用。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与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情况的重要评价内容。对问题较多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制发监督文书,2024年,市、旗区两级司法局共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5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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