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42025年05月12日
鄂尔多斯市富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达拉特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限期偿还我中心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董瑞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000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7239元,两项共计106239元的款项。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我中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董瑞荣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人民币106239元。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达拉特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0538510104001770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营业室
附言:鄂尔多斯市富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基金
联系人:高永霞 联系电话:15147528755
单位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大楼8楼809办公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达拉特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