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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追缴配套费 限期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公告

版次:082025年05月08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标准和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1999〕12号文件),针对欠缴配套费的企业作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被征收单位催告,被征收单位在公告期内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被征收单位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缴清欠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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