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82025年04月23日
参保人刘玉清,性别男,身份证号为152722193305154612,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银行账户602****2649。
经查参保人刘玉清于2013年12月死亡,2014年1月至2016 年2月期间,其亲属违规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违规领取人(参保人家属或法定继承人亦或违规领取其他人)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将违规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83024.48 元退还至内蒙古自治区社保中心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52401117022
参保人亲属退还刘玉清(参保人)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违规领取人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若拒不退还,内蒙古自治区社保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停止违规领取人的待遇支付并从违规领取人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上述金额。同时,违规领取人拒不退还社保待遇行为涉嫌犯罪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保中心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如你方对本公告书不履行,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社保中心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 特此公告
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