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82025年04月23日
依据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注销变更工作办法》(鄂住房发[2018]192号)文件精神,所退房源应在内蒙古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上同步公示。按照规定程序对以下2户办理退房的房屋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