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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G65包茂高速 (124公里至149公里)启用区间测速设备的公告

版次:082025年03月0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康巴什大队决定自2025年3月15日起,启用区间测速设备,对超速行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具体公告如下:

区间测速设备位置:G65包茂高速公路124公里至149公里(陕西方向)

限速标准:小型客车限速120km/h,除小型客车外其他车辆限速100km/h,且设置有关交通标志。

凡在上述路段有超速违法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康巴什大队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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