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82025年02月27日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王浩等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且连续旷工均在15日以上,我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无法联系本人及同住成年亲属且没有亲属详细通讯地址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无法送达。为了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限当事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视本人自动离职。具体名单如下:
王 浩(身份证号152723********8116)、李英(身份证号142322********7013)、李俊广(身份证号410603********1034)、娄保全(身份证号410611********5515)、孙金付(身份证号410611********0059)、姬爱民(身份证号410611********5516)、刘鹏(身份证号612522********4738)王强(身份证号140622********2616)、张天首(身份证号410611********0018)、黄立聪(身份证370405********2514)、候帅(身份证号152824********4515)、赵红玉(身份证142729********1816)、程小民(身份证号612522********2828)、姬喜胜(身份证410611********5515)、杜会敏(身份证号410611********0030)、谢合明(身份证410603********2016)、李永涛(身份证号612522********2632)、孙志华(身份证410611********0018)、李文良(身份证号410611********0051)、赵 瑞(身份证220802********4834)、李重辉(身份证号142729********1813)、李俊伟(身份证140429********5633)、武建(身份证号152824********3910)。
特此公告
内蒙古仲泰塔拉壕矿业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