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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二甲基亚砜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版次:042024年12月16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内蒙古金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二甲基亚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UjaNc5osYPbC-wbBw4i7Q,若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联系内蒙古金谷化工有限公司。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内蒙古金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二甲基亚砜项目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520-3

邮编:014399

项目负责人:罗工

联系电话:15130111855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和反馈。

五、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7-1号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14层

邮编:010000

联系方式:0471-4632411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信息公布的10个工作日之内。

内蒙古金谷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

作者:${article.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