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
版次:052024年10月31日
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法治建设融入全市中心大局谋划发展,聚集创建全国、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全力抓基层、打基础,促规范、提质效,破难题、闯新路,奋力推动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用实干实绩实效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更大的力度抓落实,坚决当好法治建设的执行者。始终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上走在前、作表率。一是精心部署安排。坚持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主体工程来抓,与全面从严治党同研究、同安排、同落实,每年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重点任务。每月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认真听取法治建设有关情况,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组在法治建设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聚焦“关键少数”,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围绕《市司法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主持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法21次、举办法治专题讲座4次,不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行政系统走深走实。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公开发布、备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出台《鄂尔多斯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梳理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清单》,并在官网予以公布。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市司法局抽查工作细则》和《抽查工作指引》,构建形成“一单、两库、一细则、一指引”工作模式,2023年,针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所,精心策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了行业监管,规范了行业秩序。持续壮大行政执法力量,坚持“成熟一个、办理一个”,做到“应办尽办”,目前已有11名执法人员、23名执法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共配备5名法律顾问、13名公职律师开展法制审核工作,有力保证了重大行政事项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三是优化法治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建立《“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事务)清单》《公证办理提速清单》,办证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推行内蒙古律师查询不动产信息“全程网办”服务事项,已在17件代理案件中得到了应用。出台《“鄂尔多斯市万名律师进乡村(社区)、暖城公益法律服务在行动”若干措施》,动员全市1030名律师与1002个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实施法律援助事项“市域通办”惠民举措,让全市4000余名困难群众享受到了法律带来的“红利”。举办“企业法治大讲堂”6期,吸引1000余名企业家聆听,社会反响良好。主动在高新技术园区、图克工业园区、蒙苏工业园区设立法律服务区,全方位护航企业生产经营。
以更高的站位抓统筹,坚决当好依法治市的推动者。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重要作用,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一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筹备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2次、办公室主任会议2次、执法协调小组会议1次。协调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推动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学法400余次,促进各级部门党委(党组)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3000余场,策划制作各级政府部门“一把手”谈法治栏目80期,在《鄂尔多斯日报》刊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法报告28期,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显著增强。紧盯法治政府创建、优化营商环境、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等重点工作开展法治督察,集中解决法治建设问题200余条,督办自治区“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反映诉求17件。积极承办全国法治建设督察培训班,受到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高度认可和各省(市)司法局一致好评。二是提升普法宣传教育实效。联合94个市直部门和各旗区,组建“鄂尔多斯普法联盟”,高质量举办“普法园游会”“法治年货节”“法治暖城奇妙游”等一系列特色普法活动,做法先后被《人民网》《法治日报》和司法部、司法厅转发报道。加强新媒体在普法中的应用,开通“鄂尔多斯普法联盟”抖音账号,打造线上普法新矩阵,制作并发布普法短视频170余期,其中宪法主题宣传片《暖城崇宪》被司法部官方网站、《人民日报》等广泛采用,普法联盟抖音号获评自治区“优秀政法新媒体账号”。突出分类宣传教育,推动全市开展法律“六进”、法治乌兰牧骑演出等主题宣传活动3000余场,普法教育实效性明显提升。在鄂尔多斯监狱挂牌成立全市法治教育示范基地,依托城川干部学院打造红色法治教育基地,构建形成“情景教学+专题授课+拓展训练+现场教学”四位一体教学体系。三是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积极推动全国、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两确定、一承诺”责任机制,与39个责任部门“一把手”签订承诺书,构建形成“一城两创、创则必成”的强大合力,2023年,市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成功创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4个旗区单项被评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并且我市被自治区推荐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参评地区。至此,鄂尔多斯市成为了内蒙古自治区创建成功次数最多的盟市。今年,持续加压奋进,已审核完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102项指标佐证资料系统上传,并且开展9期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练习和4期政策理论测试,全市21万人次领导干部参与学法。
以更严的标准抓规范,坚决当好依法行政的监督者。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线,全面推动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一是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切实用良法促善治,完成《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审查、论证、提请审议工作,其中5部已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批准颁布施行。提请《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首次开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立法后评估,征集具有建设性意见建议41条,并书面呈报市政府。研究出台《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实施办法》等4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今年全市已累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0余份。先后开展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平等对待企业、违法设定罚款事项等5个专项清理,继续有效政府规章2部、行政规范性文件375件。二是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在全区率先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范本》,有力填补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空白”。梳理全市9类68245项执法事项并公布,编制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469项并推广,真正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全程跟进食品、住建、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执法检查。组织抽检评查全市行政执法案卷,向11个部门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集中整改基础标准问题10个、文书不规范问题6类392个,全市行政执法水平取得明显提升。严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关,每年开展执法主体和执法(监督)人员梳理清理与确认工作,对新增行政执法人员一律实行培训与考试,通过后方可发证。经过新一轮机构改革,目前全市共有行政执法主体616个、行政执法人员7972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336人。三是强化复议层级监督。打造“阳光复议”品牌,推动受理范围、条件、流程等网上公开,推广基层司法所行政复议转递代办,最大限度畅通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2024年前三季度,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共接收行政复议案件申请1168件,其中受理案件970件,审结案件696件,其中纠错案件151件,纠错率为21.7%,调解和解结案158件,调解率为22.7%。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构建“庭前提示+庭后通报+结果运用+个案约谈”工作模式,不断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正确履职,2023年以来,全市共办理一审、二审行政应诉案件1076件,特别是,2023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由2022年21.6%下降到9%,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聚焦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行政复议队伍,先后策划举办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同堂培训等一系列培训活动,有效提升了干部队伍的理论能力、办案能力和服务能力。
以更实的举措抓基础,坚决当好基层治理的先行者。牢牢守住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努力为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创造优良环境。一是强化司法所阵地功能。认真落实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要求,举办全市基层司法所行政业务提升培训班,指导7个旗区更换执勤车辆38辆,推动81个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责、制度、流程上墙,全部建成制度化、标准化服务阵地,2023年以来,全市被自治区司法厅新命名示范司法所2个、一级司法所8个。在乌审旗举办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现场观摩会,在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举行“四所一庭两中心”建设现场观摩会,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经验、好做法,达到了旗区互学互鉴找差距、互帮互助促提升的良好效果。二是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成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推动9个旗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打造100家品牌调解工作室。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戴徽上岗”,我市被司法厅新命名金牌调解员6名、银牌调解员12名,2名人民调解员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组织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2023百日攻坚“大排查大化解”等多个专项行动,全市各级调解组织累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达2.6万余件。举办人民监督员培训班,增选人民监督员23名,发放《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南》,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标准,最大程度激发人民监督员履职热情,2023年以来,共选派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890余件。三是健全特殊人群管控机制。指导鄂托克前旗设立全区首家社区矫正机构。明确市、旗区、司法所三级社区矫正机构权责清单,制定《社区矫正文书格式范本》,统一全市文书标准。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台账,严格定期报告、电子签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截至目前,全市1138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全面迎接自治区社区矫正业务抽检评查,鄂尔多斯市成绩位列四个抽检盟市之首。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和社会救助工作,分别在东胜区、杭锦旗、乌审旗建成规范化安置帮教基地4个。聚力打造“北疆暖城·黄丝带”帮教品牌,指导各旗区策划举办应急救护知识培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多场公益活动,累计吸引6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积极参加。
下一步,我将持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业务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全面推动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提质、提标、提效,努力为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实现市委“三个四”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