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82024年10月17日
内蒙古宜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5年6月20日与我公司签订的《东方云瑞苑、达瑞苑、嘉瑞苑、祥瑞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签订的服务周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共计12个月,服务面积为57365.68㎡,单价为0.30元/月/㎡,物业费合计为206516.45元。 因贵公司已收取东方云瑞苑、达瑞苑、嘉瑞苑、祥瑞苑小区85户业主装修保证金约170000元,至今仍未退还业主。现要求贵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我公司办理挂账手续并配合办理退业主装修保证金事宜,如到期未办理挂账手续,则视为贵公司放弃该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并解除该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均由贵公司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