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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032024年08月16日

序

受理

问题基

行政

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追究情况1D2EE2024890170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沙沙圪台四社新能矿业王家塔煤矿采煤导致沙沙圪台村地下水位下降。伊金霍洛旗水-地下水,其他污染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沙沙圪台四社新能矿业王家塔煤矿已取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的取水许可手续(取水许可证号:A150627G2022-0057)。该煤矿现共有水位观测井22个,其中位于四社的S2观测井,2018年1月至2024年3月水位上升0.51米;距离四社较近的S12观测井2020年1月至2024年3月水位下降1.07米。王家塔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指出:“区域内村民饮用水井取水层位全部来自第四系浅层含水层。根据导水裂隙带计算,导水裂隙带不会直接导通第四系含水层,但是受煤炭开采沉陷影响,可能改变第四系潜水局部流场,导致部分区域第四系潜水水位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村民供水”。同时,王家塔煤矿在煤层开采时,为了避免或减轻煤层开采造成的水资源系统破坏,委托鄂尔多斯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煤矿保水采煤实施方案》,确定王家塔煤矿保护目标含水层为第四系和白垩系含水层,按照目前开采技术条件和两带实测数据推断,下覆各主采煤层导水裂隙带不会波及目标含水层。经核实,沙沙圪台村除五、六社未搬迁外,包括四社在内的其余7个社村民均已搬迁安置。经实地走访了解,五、六社村民目前生产生活取用水正常。部分属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煤矿进一步加强矿区及周边地下水水位监测,保障未搬迁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同时做好采区范围内村民的搬迁安置工作。已办结无2D2EE2024890171鄂托克旗蒙西镇巴音温都尔嘎查145号草场(广纳集团面对)租用者,自2000年以来在草场私自挖沙采石,挖沙采石产生的深坑未填埋,破坏了一千多亩的草原。鄂托克旗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鄂托克旗蒙西镇巴音温都尔嘎查145号草场”原属巴某某,2000年4月巴某某将其草牧场以租赁形式租给王某某(系投诉人所述租用者),2007年6月巴某某又将其5100亩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王某某,2008年6月王某某将其中的3002亩流转给张某。2015年至2021年,巴某某多次就该草牧场纠纷一事将王某某诉至法院,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某某与巴某某签订的《草牧场转让合同》有效,与鄂托克旗蒙西镇巴音温都尔嘎查签订的《集体所有草牧场承包合同》有效,即涉案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归王某某所有。

(2)草牧场与河道重叠及采沙企业设立情况。“145号草场”与河道管控范围重叠1153.57亩,与鄂尔多斯市天盛沙石有限公司采矿权范围重叠246.56亩,与鄂托克旗胜凯砂石场采矿权范围重叠390.35亩,与鄂托克旗中山伊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砂石矿采矿权范围重叠37.43亩。根据历史卫星影像显示,2000年至2011年该区域除水流冲蚀淘刷痕迹外无明显地面扰动痕迹。上述3家采砂企业矿权均于2011年取得,且均在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专项整治排查范围,排查发现胜凯砂石场涉嫌非法占用草原95.3932亩,伊峰公司砂石矿涉嫌非法占用草原401.7753亩,天盛沙石公司不涉及非法占用草原,经2021年10月28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裁定,3家采砂企业采区均在河湖岸线规划范围之内,地类按河道管理。目前,上述3个砂石采矿权因涉及乌海及周边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已纳入关闭退出矿山企业名单,均于2021年停产,正在有序退出。

(3)3家采砂企业违法处罚情况。天盛沙石公司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生产规模为5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为0.1720平方公里。针对天盛沙石公司停产期间,环保督察反馈的2022年卫片图斑中,天盛砂场涉嫌超越批准范围、越界开采(蓄水池部分位于界外)问题,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7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2022年12月2日,该公司主动缴纳全额罚款。2024年7月16日,该公司按照《鄂尔多斯市天盛沙石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疑似违法用地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完成治理和专家组验收工作。

胜凯砂石场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为0.7595平方公里。针对2015年胜凯砂石场超越批准范围、越界开采的行为,原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3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2015年3月19日,该企业主动缴纳全额罚款。针对胜凯公司停产期间,环保督察反馈的2022年卫片图斑中,胜凯砂石场超越批准范围、越界开采的问题,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7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2022年12月2日,该企业主动缴纳全额罚没款。目前,胜凯砂石场已按照《鄂托克旗胜凯砂石场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一采区越界区域治理工作,四采区越界治理正在进行。

伊峰公司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生产规模为5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为0.2488平方公里。针对2016年伊峰公司无证开采砂石的行为,原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4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2016年6月1日,该公司主动缴纳全额罚款。针对2020年伊峰公司超越批准范围、越界开采的行为,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9月28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20年9月28日,该公司主动缴纳全额罚款。针对伊峰公司停产期间,环保督察反馈的2022年卫片图斑中,伊峰公司超越批准范围、越界开采的问题,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7月22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22年12月2日,该公司主动缴纳全额罚款。2024年7月16日,该公司按照《鄂托克旗中山伊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砂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和专家组验收工作。

部分属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责成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鄂托克旗水利局加紧督促企业完成生态治理修复任务,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严防私挖乱采、越界开采及破坏河道等问题发生。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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