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批 2024年7月25日转办)
版次:072024年08月01日
序
受理
问题基
行政
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追究情况1D2EE20247250022华能达拉特发电厂四期、五期水污染严重,地下水被污染。五期设施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和健康。排放烟尘、灰尘等污染物,造成空气污染。五期散热塔遮挡光线,导致邻近居民家中冬天温度低,夏天产生光污染。达拉特旗水-地下水,水-工业废水、大气-工业废气、噪音-工业噪音、其他污染-其他(null) 1.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华能达拉特发电厂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城郊西南部,属于国家特大型火力发电厂,于1992年全面动工,目前已累计建设五期,装机总容量达到418万千瓦。华能达拉特发电厂四期2×60万千瓦空冷机组项目于2004年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内蒙古达拉特电厂四期工程2x600兆瓦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4〕232号);2005年,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达拉特电厂四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5〕592号),2007年6月投入运行;2017年6月,首次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506215756981470001P)。华能达拉特发电厂五期1×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项目,2020年5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达拉特发电厂五期1x100万千瓦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内能电力字〔2020〕276号);2020年11月,取得《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达拉特发电厂五期1×100万千瓦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字〔2020〕332号);2021年1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50621202100247号);2024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50621MA0QWC8K23001P);2024年7月20日,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华能达拉特发电厂五期间冷塔距离东北侧的平房区最近住户直线距离约150米,距最远住户直线距离约350米,涉及居民78户。
(1)关于“华能达拉特发电厂四期、五期水污染严重,地下水被污染”问题调查情况。华能达拉特发电厂属于火力发电企业,四期项目采用闭式循环空冷工艺,五期项目采用闭式循环间接空冷工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同时对厂区内污染物易泄漏区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通过日常环保检查,未发现华能达拉特发电厂周边存在污水外排口。为进一步确定投诉人居住区地下水是否污染,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已委托内蒙古绿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居民区饮用水井进行了水质检测,预计于2024年8月2日出具检测报告。
(2)关于“五期设施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和健康,排放烟尘、灰尘等污染物,造成空气污染”问题调查情况。2024年7月23日,达拉特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鄂尔多斯市清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华能达拉特发电厂厂界进行了灰尘等无组织排放和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为0.336—0.504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1.0mg/m3标准限值。噪声检测结果昼间50—52dB、夜间48—49dB,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昼间60dB、夜间50dB标准限值。关于五期项目排放烟尘污染空气问题,7月25日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委托内蒙古绿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五期烟尘排口进行了检测,预计于7月31日出具检测结果报告。为进一步确定投诉人居住区是否存在噪音问题,7月27日达拉特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鄂尔多斯市清蓝环保有限公司开始对居民点进行噪声检测,7月28日噪声检测结果为昼间51—53dB、夜间42—43dB,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昼间55dB、夜间45dB标准限值。
(3)关于“五期散热塔遮挡光线,导致邻近居民家中冬天温度低,夏天产生光污染”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散热塔为华能达拉特发电厂五期项目的间冷塔。间冷塔采用钢结构间接空冷系统散热工艺,高192米、底部直径120米、出口直径86米。间冷塔距离最近住户直线距离约150米、距最远住户直线距离约350米,该区域居民房屋朝向以西南方为主。2024年7月,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委托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采用斯维尔日照分析软件对间冷塔进行了日照分析,报告结论为间冷塔建设对其东北侧平房区住宅的日照时数无任何影响,因此五期间冷塔的建设不影响居民区住宅采光和冬天室内温度。间冷塔上部为圆柱形钢结构,在阳光直射时会在局部位置产生反光现象,但在同一位置持续时间较短,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会产生一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虽对光污染防治提出要求,但尚未明确光污染的具体监测规范和技术指标,因此该反光现象不能定性为光污染。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为切实改善居民饮用水质量,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相关责任部门于2024年实施了华能达拉特电厂东平房居民区自来水供水工程,目前该工程已将连接城区自来水厂的主管网铺设至居民区,近期将组织实施支管网铺设和入户管网接入工程。 阶段
办结
无2D2EE20247250023采气二厂位于锡尼镇阿日材达木村的采气井(#J66p24)、锡尼镇新中渠的采气井(#J58p68)、 锡尼镇胜利村的采气井(#J58p49)、 独贵塔拉镇无定补拉格村的采气井(#J68p22)、 锡尼镇察哈尔乌苏村的采气井(#JPH-536 #JPH-530 #JPH-549),周围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此外采气二厂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杭锦旗水-地下水,水-地下水 1.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核实,#J66P24井位于杭锦旗锡尼镇阿日柴达木村,#JPH-536井位于杭锦旗锡尼镇阿拉腾图布希嘎查,#JPH-549井位于杭锦旗锡尼镇察哈尔乌素村,#J58P49井位于杭锦旗锡尼镇胜利村,#JPH-530井位于杭锦旗锡尼镇察哈尔乌素村。#J58P68井、#J68P22井不存在。上述5口气井开工前均取得了环评审批手续,本底调查显示地下水水质均达标。经组织监测机构对气井地下水观测井以及附近牧民家水井水质再次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指标均达标,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
经核实,中石化采气二厂涉及取用地下水的仅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东胜气田10亿m3产能建设配液站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12月办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12月,批复取水量24.5万立方米/年。因批复取水量难以满足企业实际需求,2023年经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后,于10月17日再次办理取水许可证,批复取水量53万立方米/年。经调查,该配液站项目2023年全年用水量57.4万立方米,超许可取水量4.4万立方米。2024年1至6月份用水量20.84万立方米,暂未超许可取水。针对2023年超许可用水的违法行为,该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依法缴纳74万元水资源税。2023年10月28日,杭锦旗水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一是依法加强天然气开采过程中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二是依法加强对企业取用地下水的监督管理。已办结无3D2EE20247250024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开源社区准格尔旗蒙古族学校东侧举报人所属院内空地被杨某某违规侵占建猪圈,猪圈虽不再养殖,但存放鸡粪及其他杂物,造成了异味。准格尔旗其他污染-其他,大气-异味 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沙圪堵镇开源街E8排3—213号,与被投诉人杨某某为邻居,双方分别于2008年9月、2013年4月购买了高某某父子的房屋,仅一墙之隔。
投诉人所指猪圈由原房主所建,该猪圈不在投诉人院内,也不属于违建,卖房时一并卖给了杨某某。2017年,杨某某对猪圈进行简单修缮并开始养猪。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转办了该猪圈有异味的问题。经调解,杨某某于2022年4月13日将所养的4头猪全部销售,对猪圈内及周边粪污进行清理并覆土。猪圈腾空后,杨某某将生活杂物放在了猪圈内。投诉人坚持要求杨某某拆除猪圈,多次向乡镇、社区和12345热线反映,经社区、乡镇和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后以侵权责任纠纷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7月18日,准格尔旗法院判决投诉人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杨某某在门前搭建鸡笼、堆放旧电动车等杂物的行为影响其正常通行,不予支持。2024年7月25日,经现场核实,猪圈内有杨某某堆放的杂物,但未发现存放鸡粪,且无异味。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准格尔旗责成沙圪堵镇党委、政府继续加大调解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投诉人、杨某某遵法守法、睦邻友善、和睦相处,减少邻里矛盾。已办结无4D2EE20247250025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友谊街道草场村沙圪洞社北1公里处,2018年厅子堰煤矿临时占用土地700余亩,在采区外面占用8亩土地修建大坝,破坏树木500余株。此外厅子堰煤矿、华富煤矿、沙咀煤矿往来运煤车产生粉尘、噪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准格尔旗生态-毁林毁草,大气-扬尘、噪音-交通噪音 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厅子堰煤矿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亭子墕村,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投入生产,手续齐全,属正常生产煤矿。该煤矿因露天开采需要,对采矿证范围内涉及武家沙圪洞社(投诉问题中的草场村沙圪洞社)733.76亩进行临时用地补偿,其中427.458亩已获得采矿临时用地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并全部占用,剩余306.302亩未获得审批的土地目前仍为原始地貌。
投诉人反映的“大坝”为厅子堰煤矿在采区范围内修建的防洪坝,实际占地面积3.49亩,位于准格尔旗友谊街道办事处草场村。该煤矿于2021年9月15日取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准格尔旗窑沟乡厅子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三期临时用地的批复》(鄂府发〔2021〕205号),其中占用林地0.0188亩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蒙)〔2022〕6号),草地3.4746亩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征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内林草草监许准〔2022〕146号)。批复范围内的树木在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时,已对征用土地和附着物补偿,防洪坝附近的矿界外未发现破坏树木情况。
经实地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厅子堰煤矿、华富煤矿、沙咀子煤矿,共用友谊街道草场村沙圪洞社运煤专线,该道路原属于友谊街道草场村通村道路,道路总长3.4公里,2009年升级改造为沥青路面,用于3家煤矿运煤。由于运煤车流量大,该路段路面破损,车辆通过时有扬尘和噪音产生,且部分村民房屋距公路较近,大型车辆运输过程中对道路两侧村民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一是要求3家煤矿持续开展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加大清扫力度,进一步细化防污治污举措,增加清扫、洒水频次。二是责成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设立限速、禁止鸣笛标识,减少因车速过快造成的粉尘及噪音影响。三是责成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加强监管,增加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对运煤车辆超载、不遮盖篷布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四是责成友谊街道、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督促企业加快推进道路维修进度。 阶段
办结
无5D2EE20247250026准格尔旗魏家峁镇范家峁村七平社九平,在寸草圪旦煤矿南面200米处,寸草圪旦煤矿(云飞矿业)开采产生粉尘,粉尘影响耕地10余亩,荒地几百亩;煤矿直接将污水排入云飞煤矿附近九坪沟里,污染周边农田,而且流入黄河;煤矿来往运输车辆产生噪音,影响生活。准格尔旗大气-扬尘,水-矿业废水、噪音-工业噪音 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寸草圪旦煤矿实为准格尔旗云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位于准格尔旗魏家峁镇范家峁村七坪社九坪,设计规模为240万吨/年井工煤矿,属于正常合法生产井工煤矿。
(1)投诉人反映“准格尔旗魏家峁镇范家峁村七平社九平,在寸草圪旦煤矿南面200米处,寸草圪旦煤矿(云飞矿业)开采产生粉尘,粉尘影响耕地10余亩,荒地几百亩”的问题。
经调查,该煤矿进矿道路、工业广场已全部硬化;生产过程中输煤皮带置于全封闭走廊内,配有3台洒水车对进矿道路、工业广场等区域进行洒水降尘,配有1台机扫车对硬化区域进行清扫;装有出矿车辆轮胎清洗装置1套,8座储煤筒仓全封闭,无露天堆存煤炭及装卸煤炭情况。经现场调取该煤矿近两年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均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建项目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但遇大风天气时,会有煤粉尘扬散情况。进矿道路东北侧有村民耕地约70亩,距离进矿道路约100米,道路两侧栽有行道树,有一定的粉尘影响,但不存在粉尘污染耕地、荒地的问题。
(2)投诉人反映“煤矿直接将污水排入云飞煤矿附近九坪沟里,污染周边农田,而且流入黄河”的问题。
经调查,该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为生活污水和矿井水。其中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70m3/d,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于道路降尘绿化,经调查组现场核实,未发现外排现象;矿井水产生量约300m3/d,经自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回用水池,用于井下洒水、生产用水、绿化及道路降尘等,经调查组现场核实,未发现外排现象。同时,经现场调取该煤矿近两年自行环境检测报告显示,生活污水、矿井水处理后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限值要求。投诉人反映外排水应为该煤矿工业广场及进矿道路汇集后的雨水,该矿在厂区东南侧建有4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生产,雨水收集池盛满后,后期雨水流入九坪沟内。九坪沟是黄河的退水口,沟内无农田,未发现雨水污染农田问题。
(3)投诉人反映“煤矿来往运输车辆产生噪音,影响生活”的问题。
经调查,该煤矿有一条约2公里的进矿道路,距最近居民住户约1.2公里。经现场调取该煤矿近两年例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但由于道路坡度大、转弯多,为行车安全,安装有12条减速带,道路两边栽植有行道树,日均来往车辆约400辆次,空车下坡过减速带和重车上坡时会产生偶发噪声。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一是责令煤矿于2024年7月27日前,增加1台大功率机扫车,加大清扫频次,确保厂区和进矿道路干净整洁,减少粉尘产生。二是责令煤矿于2024年7月27日前,拆除非必要的减速带,安装智能化限速(20km/h)警示设备,增设禁止鸣笛等标识标牌,减少偶发性噪声产生。三是责令煤矿于2024年10月30日前,在工业广场东南侧新建一处雨水收集池,确保厂区雨水全部收集回用。在雨水收集池建成前,封堵原有雨水排放口,设置一处临时雨水应急收集池。 阶段
办结
2024年7月26日,准格尔旗云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扣除准格尔旗云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企)迁建环保科负责人杨某、丁某当月80%的绩效工资,对准格尔旗云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企)迁建环保科环保管理员杨某某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