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6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关于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安排的报告;3.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的报告;4.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5.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报告;6.关于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差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8个服务部。从业人员185人,其中,在编103人,非在编8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418家,净增单位813家;新开户人数4.03万人,净减人数2.23万人;实缴单位10120家,实缴人数44.54万人,缴存额111.9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74%、-4.78%、3.33%。2025年末,缴存总额812.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8%;缴存余额365.35亿元,同比增长11.7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5年,15.63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3.58亿元,同比增长3.2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75%,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446.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万笔36.1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55%、28.35%。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99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37万笔455.68亿元,贷款余额202.2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4%、8.60%、-0.9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5.37%,比上年末减少7.0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450笔21390.0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9918.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6872.1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6.97亿元。其中,活期16.4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8.00亿元,1年以上定期92.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0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86713.42万元,同比下降3.74%。存款利息27546.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9161.17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5.6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52540.44万元,同比增长12.28%。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52488.99万元,归集手续费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00万元,其他51.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34172.98万元,同比下降21.05%。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504.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68.00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00.00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22.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91.0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9787.2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415.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656.12万元,同比下降6.69%。其中,人员经费0.00万元,公用经费511.55万元,专项经费1144.5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463.45万元,不良率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9787.20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5.14%,非企业单位占34.86%,灵活就业人员占0.00%。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9.10%,非企业单位占20.90%,灵活就业人员占0.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16%,租赁住房占15.15%,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05%,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1.78%。

(三)贷款业务。

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95.6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1.83%,比上年末减少2.84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0.5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9.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他占0.0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5.92%,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4.08%,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5.04%,30岁-40岁(含)占45.11%,40岁-50岁(含)占16.12%,50岁以上占3.7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7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29%。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00%,比上年减少12.9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加大租房提取力度。2025年租房提取92321笔111502.19万元,其中,二孩家庭3542笔8414.03万元,新市民4514笔14438.72万元,青年人63481笔62439.18万元。

2.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鄂尔多斯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202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259笔5284.38万元。

3.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小区改造。2025年,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35笔115.81万元,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4笔14.71万元。

4.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当前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上浮10%。2025年发放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70笔5773.00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扩大提取使用范围。一是将公寓纳入提取范围,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2025年公寓提取377笔,金额4303.43万元。二是同一套住房在提取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2.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5年,统一全市各旗区1963家机关事业单位12.78万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5%。

3.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40号),将2025年度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2270元调整为2380元;将2025年度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32592元调整为35250元。

4.优化贷款政策。一是加大军人的支持力度。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受一次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2025年发放8 笔,484.00万元。二是延长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男性最高可贷至68周岁、女性最高可贷至63周岁,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三是下调贷款利率。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为2.1%和2.6%,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为2.525%和3.0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聚焦便民利民,构建“多维一体”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行“跨省通办、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定制化举措,实现服务触角延伸。深化“两优”专项行动,大幅精简办事材料,深度优化审批流程,取消10多项线上影像材料及业务审批环节,业务办理时限整体缩减30%,综合业务网办率全年提升12%,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现已实现42项业务“全程网办”、13项“跨省通办”、14项“秒批秒办”、17项“全区通办”、3项“亮码可办”。

2.深化服务模式,构建便民服务新格局。变“被动等待”为“主动靠前”,深入企业开展“零距离”政策宣讲,通过百姓直通车、暖新闻等平台扩大宣传,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创新运用短视频、MG动画、直播等新媒体形式开展政策解读,中心公众号关注量突破36万人,占缴存职工总数超80%,实现服务人群高比例覆盖,直播点击量高达20万人次,累计解决问题3000多个。全面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各旗区网点业务“就近办、全市通办”,真正让服务从“柜台”走向“家门口”。

3.强化诉求响应,实现群众满意新提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开展“接诉即办”专项提升行动,实施错峰上班、周回访等12项举措,增派10名工作人员进驻热线专席。通过主动治理,2025年话务量、工单量同比分别下降24.79%、6.7%,响应率保持100%,满意率与解决率均超99%,实现服务效能与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4.聚焦提质增效,锤炼专业过硬干部队伍。成功举办以“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为主题的首届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以赛促学、以学促干,全面提升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中心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四)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聚焦数据驱动,实现全域互联互通新突破。打破部门壁垒,推动数据从“互联”向“共融”跨越。一是深化数据共享应用。与人民银行、产权中心等部门实现数据互通;联合市、旗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自治区首家实现公积金与不动产数据全域贯通,高效落实“贷款一件事一次办”,以“数据跑路”替代“群众跑腿”。二是深化银政系统直连。完成与交通银行九大业务协同、农业银行标准化互联网对接,实现商转公、组合贷、按月对冲等业务线上一站式办理。三是统一多端服务标准。 优化“蒙速办”运维模式,实现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在事项、标准、数据上“三统一”,夯实了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基础。

2.聚焦智能引领,打造智慧便捷服务新高度。以技术创新重塑服务流程,推动公积金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智办”升级。一是上线AI智能客服。深度融合DeepSeek大模型,在全平台推出智能客服“鄂小金”,为群众提供7×24小时一站式智能问答新体验。二是创新基层服务场景。在鄂托克旗服务部推出公积金提取“一件事”主题服务,办理时间压缩69%、材料精简53%;推广异地贷款“报销+冲还贷”双模式,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推行全流程无纸化。依托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技术,在达拉特旗服务部试点缴存职工在公积金窗口即可一站式完成贷款申请与不动产抵押登记全流程,实现材料“零纸质”流转、业务“不见面”审批,办理周期从3-5天压缩至1个工作日。

3.聚焦安全托底,筑牢数字稳健运行新防线。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构建全方位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一是强化制度与技术防护。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数据安全及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每年开展网络三级等保测评,完善数据备份恢复机制,确保核心业务系统平稳有效运行。二是深化数据质量治理。开展全域数据清洗与核查,全年累计排查治理问题数据299.5万条,治理率达98.2%,质检合格率99.99%,数据准确性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为各项数字化应用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数据底座。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5月,韦向东同志被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