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4日
鄂尔多斯市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规定,规范土地出让金征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现就鄂尔多斯市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土地出让金有关资料公告如下:贵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向原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缴纳土地预备金贰拾万零壹拾元整(¥200,010.00)。目前,我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均无法与贵公司取得联系,亦未查找到与贵公司签订的土地预备金相关协议,导致具体供地情况及预备金约定事项无法核实。
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要求贵公司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向我单位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一、土地预备金缴纳凭证及相关协议;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三、土地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四、其他与土地预备金处置相关的证明材料。
若贵公司逾期未提供上述材料,亦未就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我单位将视为贵公司自愿放弃该笔土地预备金的退还权利,并有权依据现有资料进行核算与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请贵公司见此公告后及时与我单位联系,配合完成材料补交工作。
联系人:张英
联系电话:15149652202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苏里格经济开发区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