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特征

2025年12月22日

“法者,治之端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外在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将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同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后创造性地将全面依法治国与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相结合,以法治现代化引导、规范、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形成了“法治轨道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要理论特征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观、坚持系统观和坚持开放观。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坚持党的领导的现代化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首要理论特征。坚持党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领导可以从运行性质、运行方向、运行模式和运行方法四个方面概括。从运行性质方面,党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占据根基性和统领性的核心要素,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中始终处于基础性的统领地位,是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取得重大成果的政治保障和根本遵循,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始终秉持社会主义性质。从运行方向方面,坚持党的领导规制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法的阶级意志性是法的本质特性,是区别不同社会类型法的重要标识,反映着不同社会类型法产生的经济基础,决定着法治体系的建设方向。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维护无产阶级的法治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因此坚持党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领导就决定了我国的法治事业必然是维护无产阶级利益、朝着实现共产主义目标前进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事业。从运行模式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所形成的理论概念,因此坚持党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的领导主体地位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模式,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运行方法方面,一方面,党始终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贯穿于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依规治党的辩证统一。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存在着政治主体、政治立场、法治体系、法治目标的内在统一性,在依规治党实践中所形成并不断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推进提供了宝贵经验,同时坚持党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引领和指导是稳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路径。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坚持人民主体观的现代化

坚持人民主体观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最鲜明的理论特征。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最鲜明的政治底色,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鲜明的品格。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法治为了人民、法治依靠人民、法治造福人民的根本立场,科学地指明了坚持人民主体观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坚定的根本立场和必须实现的根本价值。首先,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立场是为了人民。社会主义法治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人民群众在党的集中领导下,将代表自身根本利益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法律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充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以良法促进共同富裕,以善治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驾护航。其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依靠是保证人民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始终将人民视作推动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就必须坚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优势,使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盘”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使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深度结合。再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价值是造福人民。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价值观,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性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人民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集中体现,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主要评判标准,因而就必然要坚守公平正义的法治基本原则,构建保障公平正义的法治制度体系,使公平正义这条法治的“生命线”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中,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建设恪守公平正义观的法治工作队伍,尤其要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蔚然成风。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坚持系统观的现代化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强调系统观念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意味着要运用全局思维。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促进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意味着法治需要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甚至治军治党、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因此法治现代化就需要立足于国家工作全局来统筹规划,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整体推进,提高各领域改革发展的法治现代化水平。坚持系统观念意味着要运用协同思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进程,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进程。此外,还要强调辩证思维,在立足全局的基础上善于把握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坚持整体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统一的方法论。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认识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关系,必须认识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的关系,必须认识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是相促相融的关系。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坚持开放观的现代化

坚持开放观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始终保持时代活力重要理论路径。一方面,遵循守正创新原则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坚持开放观的重要体现。创新的前提是守正,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沃土滋养出了中国化时代化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始终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创造性发展、创新性转化,不断向现代化目标迈进的“独门法宝”。另一方面,“君子和而不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具有保障人权、崇尚宪法、监督公权等其他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还具有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共同富裕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等“中国特色”。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始终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赓续中华传统优秀法律文化,使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与国际法治现代化接轨的同时仍保有不可替代的中国特色,增强了我国在国际法治体系建设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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