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8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D3NM202506270025有人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钟宗兑村周边破坏林地进行放牧。2024年,村东侧4公里处林地、草地、荒地被开垦进行耕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有人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钟宗兑村周边破坏林地进行放牧”的问题属实。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泊尔江海子镇钟宗兑村周边”,应为“泊尔江海子镇宗兑村(以下简称宗兑村)村委会周边”。经现场核实,宗兑村现有牛羊养殖户共计163户,部分养殖户存在于林草地中偷牧行为,部分草地、沙柳存在牛羊踩踏啃食痕迹。经调阅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综合行政执法查处记录,2025年以来,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林草分局对宗兑村共计开展毁林毁草及禁牧巡查125次,针对村民放牧行为,作出警告9起、行政处罚1起。

2.关于“2024年,村东侧4公里处林地、草地、荒地被开垦进行耕种”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村东侧4公里处”,应为“宗兑村村委会东侧4公里处”。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于2025年6月28日对宗兑村村委会东4公里左右范围内开展现场核查,并与周边村民进行走访核实,共发现开垦地块2处,其中:宗兑村村民赵某某于2024年秋季开垦4.3亩林地种植玉米,已于2025年6月种植樟子松,目前植被已恢复;宗兑村村民王某于2024年开垦草地6亩种植西瓜,已于2025年5月弃耕并播撒草籽,目前植被已恢复。鉴于以上两起案件中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且积极主动配合恢复植被,因此不予处罚。经查,再未发现非法开垦林地、草地以及荒地的问题。

部分

属实

督促所有养殖户严格遵守禁牧规定,强化监督跟进,完成开垦地块植被恢复,确保违规放牧、开垦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1.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林草分局严格落实“林长制”,全面压实镇、村级林长属地监管责任,明确护林员、村“两委”干部、镇执法队责任分工;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于2025年6月29日设立禁牧、禁垦举报电话(0477-8331990),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深化禁牧禁垦政策宣传,筑牢生态保护防线。

2.原开垦的两处地块均系2024年开垦,2025年未开垦、未种植。2024年开垦地块当事人已弃耕两处被开垦林地、草地,目前已恢复了相应植被。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对开垦林地、草地行为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植被持续向好。

3.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林草分局持续增加禁牧、禁垦巡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及逐户发放禁牧、禁垦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引导村民自觉遵守禁牧、禁垦相关法律法规。

已办结无2D3NM202506270026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呼和陶勒盖嘎查敖木格图牧业社乌嘎线333公里北侧5号气站东南侧有个泥坑,填埋了天然气井产生的泥浆。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5号气站”实为渤海钻探苏里格分公司采气作业一区苏25-5集气站。经现场核查,该集气站东南3公里左右有一处废弃的取土坑,坑内有沙子和土块堆积,经现场开挖,未发现泥浆残留物。经调查,集气站大门南侧150米处有1口采气井(井号为苏25-4-27),该井于2007年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先进行粗略搅拌,后按配方加入固化剂(高效还原粉、破胶填充料)和适量水处理剂再次充分搅拌候凝,一周左右用机械刮平压实井场至达标后恢复植被,目前植被长势良好,无泥浆外露等情况。

部分属实做好群众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乌审旗能源局持续加大天然气开采企业的监管力度,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嘎鲁图镇充分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已办结无3D3NM2025062700212008年至2016年,有人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拉贡镇白音恩格尔嘎查东侧(狼嚎口东至阿玛乌苏)草场内修建房屋和道路,采砂厂超范围开采,破坏了5000亩草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王某某私自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拉贡镇白音恩格尔嘎查东侧(狼嚎口至阿玛乌苏)草场内建设房屋、道路”问题部分属实。

经巴拉贡镇、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等工作人员现场踏查,发现该草场内有砖木结构房屋1处,房屋建筑面积为61.60平方米,为王某某父母于2000年自行建设的生活用房。经调阅资料,王某某于2000年8月15日缴纳土地占用费。按照全国农村宅基地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相关规定,后于2023年10月20日办理不动产权证,该房屋建设位置均在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符合本村村民“一户一宅”政策。经调查了解,投诉人反映的道路为该区域原有自然路,在王某某开办砂石厂前就已形成。

2.关于“破坏5000亩草场挖沙采砂”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区域范围内仅开办过1家砂石厂,为杭锦旗云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巴拉贡砂石厂,位于巴拉贡镇巴音恩格尔嘎查集体草牧场内,草场面积5900亩,矿区面积0.14平方公里,公司法人为王某某。该砂石厂于2014年4月在原杭锦旗国土资源局首次办理采矿证,后期按照相关政策将采矿权延续至2018年4月18日。

该砂石厂采矿证办理完毕后,在未办理环评、林草、安评、稳评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始生产。2016年5月,因该砂石厂采矿区域与白音恩格尔荒漠濒危植物保护区重叠(白音恩格尔荒漠濒危植物保护区,1998年杭锦旗设立为旗县级自然保护区,2000年晋升为自治区级保护区),原杭锦旗国土资源局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2016年6月12日,原杭锦旗林业局对王某某挖砂违法占用林地4.4565亩立案查处,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于当年7月19日前恢复原状。随后,该砂石厂再未进行生产,并按要求开展了砂石厂区域修复治理。2017年6月,原杭锦旗国土局注销该砂石厂采矿证。2018年,原杭锦旗国土资源局组织第三方对该砂石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意见书》,后该区域再未发生过采砂行为。2025年6月28日,巴拉贡镇人民政府对投诉人反映的5000亩草场进行现场踏查、航拍,并经旗自然资源局调阅影像资料,未发现破坏草原情况。

3.关于“采砂范围超出采伐许可范围”问题不属实。

经调阅影像资料,2014年至2017年采砂范围均未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且2016年该砂石厂采矿区与白音恩格尔荒漠濒危植物保护区重叠,原杭锦旗国土资源局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该厂之后再未生产。2018年,原杭锦旗国土资源局组织第三方对该砂石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行验收时也未发现超范围采砂行为。

部分属实严格规范矿业审批,加强草原林地保护。强化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农牧民的法律意识;依法从严查处超许可采矿、破坏草地等违法行为。已办结无4D3NM202506270018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城书香院小区西侧高速公路噪音扰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投诉人所反映“东胜区鑫通城书香院小区西侧高速公路”,实为G65包茂高速公路,由内蒙古交通集团鄂尔多斯分公司负责管理。鑫通城书香院小区建设晚于高速公路建成。2025年6月28日,东胜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到该小区进行走访,居民普遍反映该小区西侧靠近G65包茂高速公路的楼栋内夜间高速噪音大,影响休息。当天晚间,东胜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小区靠近G65包茂高速公路的楼栋内进行噪音检测,结果显示夜间Led(平均值)为60.6分贝,高于一类区夜间标准45分贝。

属实设置噪音隔离护栏,降低噪音分贝值。东胜区交通运输局联系内蒙古交通集团鄂尔多斯分公司,要求对该段公路设置防噪音隔离护栏,于2025年9月30日整改完成。阶段性办结无5D3NM202506270027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巴音布拉格嘎查。1.陶格图小队长庆油田43#-107天然气井,该井于2007年废弃,2023年开始有人将污水注入该井。2.巴音布拉格嘎查附近的乡村道路被破坏,存在扬尘污染。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苏米图苏木巴音布拉格嘎查:陶格图小队长庆油田43#-107天然气井,该井于2007年废弃,2023年开始有人将污水注入该井”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所述“陶格图小队长庆油田43#-107天然气井”实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油苏里格勘探开发分公司的苏43-14-107天然气井,已取得环评手续。该井2012年7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完井测试后未获得工业气流,无法满足投产条件,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2年1月18日,经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苏43区块共有6口无开采价值气井变更为回注井,其中包含苏43-14-107井,除该井处于建设期并开展试注外,其他5口井均处于停产阶段未开展回注作业。

通过现场核查、调阅资料,投诉人所反映“将污水注入该井”实为: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企业按照《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将过滤后的苏43-4-53号、苏43-4-55号2个采气井和苏75-4号、苏75-22号2个集气站气田采出水试注至苏43-14-107井。试注前企业委托内蒙古腾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苏43-4-53号、苏43-4-55号2个采气井和苏75-4号、苏75-22号2个集气站气田采出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标准限值。

2.关于“附近的乡村道路被破坏,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乡村道路为苏米图苏木巴音布拉格嘎查境内632县道K85处通往苏43-14-107天然气井道路,全长13.2公里,其中9.5公里为嘎查公共砂石道路,3.7公里为连接井场自然土路。

嘎查公共道路主要用于农牧民日常生产生活通行(限速为40km/h),部分路段有一定程度的破损;连接井场土路从2024年7月至今因苏43-14-107天然气井停产,无大型车辆通行。因上述路段为非铺装路面,经现场核查砂石路面存在坑洼,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遇车速过快会产生一定的扬尘。

部分属实加强天然气气田采出水监管,坚决杜绝违法回注行为;加强乡村道路日常巡查养护,减少扬尘产生。 1.加强气田采出水回注地下水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气田采出水回注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的通知》文件要求的各项措施,通过气田采出水回注全过程监管,保障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坚决杜绝违法回注行为。

2.压实苏木镇乡村道路管护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养护,减少扬尘产生。经对上述路段周边户农牧民进行满意度调查,农牧民表示满意。

已办结无6D3NM202506270024鄂尔多斯乌审旗嘎鲁图镇呼和陶勒盖嘎查敖木格图牧业社。1.乌嘎线329-330KM路段桥面被破坏,过往车辆噪音扰民。2.呼和陶勒盖淖尔附近哈斯某某某草牧场上有多年的盐碱堆,粉尘污染。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乌嘎线329-330KM路段桥面被破坏,过往车辆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乌嘎线实为我旗境内省道S215线乌审召至嘎鲁图段一级公路,2015年8月建成,2015年12月通车。乌嘎线329-330KM路段内共有4座小桥,未发现桥面破损,因该段公路路基下方为下湿地,除小桥未发生沉降外,台背回填与桥面结合处均产生不同程度的自然沉降,造成公路路面与小桥路面连接处呈波浪状,致使车辆(特别是货运车辆)通过时发生桥头跳车现象。上述路段南侧居住牧民1户,该牧户在路南有两处房屋,一处建于1990年,与公路直线距离约68米;另一处建于2022年,与公路直线距离约31米。2025年6月28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乌审旗站对乌审旗嘎鲁图镇S215省道乌嘎线329-330KM路段进行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限值要求。

2.关于“呼和陶勒盖淖尔附近哈斯某某某草牧场上有多年的盐碱堆,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地块实为乌审旗嘎鲁图镇呼和陶勒盖淖尔碱湖区的盐碱堆,位于呼和陶勒盖嘎查巴嘎柴达木社,权属为嘎查集体所有。1987年将碱湖承包给个人(呼和陶勒盖嘎查农牧民哈斯某某某(投诉人)与刘某某合伙)从事天然碱开采,2004年后不再开采。“盐碱堆”位于碱湖边上,系天然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天然碱和泥沙混合物,国土二调影像该地块为白色盐碱地,并经与国土“三调”比对地类为盐碱地,加之该地盐碱堆区干燥少雨,如遇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会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对乌嘎线329-330KM路段安装限速标志、禁止鸣笛标志,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1.乌审旗人民政府责成旗交通局已对乌嘎线329-330KM路段安装限速标志、禁止鸣笛标志,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完成跳车颠簸路段养护维修工作。经走访周边群众,对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2.因盐碱堆为哈斯某某某与刘某某合伙产生的所有物,涉及双方利益纠纷,嘎鲁图镇人民政府持续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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