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7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重点关注重复情况8D3NM2025062600262022年至今,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西金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产能置换,新建了10台45000瓦的大型冶炼炉,但公司未淘汰和停产旧炉子,旧炉子除尘及废气治理设施老化,处理效率低,污染周边环境。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2022年至今,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西金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产能置换,新建了10台45000瓦的大型冶炼炉,但公司未淘汰和停产旧炉子”的问题部分属实。

投诉人所指“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西金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棋盘井产业园,为铁合金生产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工信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1-2023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该企业按照1.25比1的比例退出48台25000KVA以下矿热炉,置换建设10台45000KVA大型矿热炉。2022年3月获得审批手续后,该企业开工建设高品质硅铁产能减量置换技术升级改造项目,2023年12月,7台45000KVA大型矿热炉开展运行试验,2024年8月,10台45000KVA大型矿热炉全部投入试运行。置换的新炉型(45000KVA)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较置换前降低近五分之一,达行业标杆水平。

2023年12月,48台25000KVA以下矿热炉全部关停。2024年1月4日,经鄂尔多斯市工信局、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鄂托克旗工科局现场验收,确认48台25000KVA矿热炉停产、断水断电,完成退出工作,并将退出限制类产能报告书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工信厅。2025年6月27日现场再次核查,逐台查看,关闭的48台矿热炉均断水断电,不具备生产条件,无生产痕迹。

2.关于“旧炉子除尘及废气治理设施老化,处理效率低,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西金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退出的矿热炉项目环保手续齐全。2019年至2021年,西金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对除尘器、风机进行扩容改造、增加除尘器管道直径、更新除尘管道及烟罩、新建电气控制系统等,不断提升环保设施处理效率,达到特别限值排放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成品库、破碎、上料和配料除尘器排放口颗粒物每年需开展一次自行检测,浇铸、出铁、小负压除尘器排口颗粒物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检测。经调阅2020年至2023年自行检测报告,均达标排放,按照自治区铁合金行业限制类装备退出相关政策要求,48台25000KVA矿热炉因被纳入限制类装备,于2023年12月底全部完成退出。

部分

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避免因设施老旧造成废气逸散,污染环境。已办结无 重点

关注

无9X3NM202506260005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至大路新区的快速通道建设两处加油站,将原有的植被和绿化好的林木全部毁掉,而且影响交通。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至大路新区的快速通道建设两处加油站,将原有的植被和绿化好的林木全部毁掉”问题部分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准格尔旗薛家湾至大路新区的快速通道建设两处加油站”实为准格尔旗中园石油有限公司第一、第二加油站,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至大路快速通道出入口约1公里处。2017年1月22日,上述两座加油站经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以《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加油站规划核准建设及加油站投资主体变更的通知》批准建设;2021年4月9日,第一、第二加油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2021年5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2021年11月建设完成,两座加油站均手续齐全。经现场核查及套合林草数据,上述两座加油站动工范围内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无林地,国土二调无草地,国土三调现地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涉及违法占用林草地。道路两侧有原准格尔旗园林绿化事业局养护的樟子松45棵,2021年加油站建设施工前提供相关手续,经原准格尔旗园林绿化事业局同意后将樟子松移栽至大路市政区准格尔旗文化和旅游局办公楼西侧,目前长势良好。

2.“影响交通”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至大路新区的快速通道加油站路段为双向六车道,中间用护栏隔离无开口,交通提示牌、防撞U型栏等基础设施完备有效,车辆出入口视线无遮挡,且安装减速带、放置反光防撞桶。经调取两处加油站近10日加油记录,进出车辆10-13辆/小时,车辆通行不存在拥堵。但有时存在进出加油站车辆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部分

属实

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准格尔旗交管大队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该路段巡逻频次与执法力度,在加油站出口新增礼让慢行提示牌,保证进出口减速装置完好有效。已办结无否无10X3NM202506260024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赛乌素村赵家渠社的达拉特旗北联电煤矿,2009年占用村里200多亩地,用于堆放煤矸石,现手续已过期,煤矸石堆存场所扬尘污染,影响地下水。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赛乌素村赵家渠社的达拉特旗北联电煤矿,2009年占用村200多亩地,用于堆放煤矸石,现手续已过期”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属国家规划的神东煤炭基地高头窑矿区。2009年3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出具《关于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在煤矿生产区域西600米设置北联电煤矿排矸,总占地面积15.44公顷(231.6亩);要求该矿洗选矸石部分送拟建的矸石砖厂制砖(后矸石砖厂因市场低迷未建设运行),多余部分送矸石场堆存。2014年4月,高头窑矿井及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开始正常生产,同步向排矸场排放煤矸石。

该企业于2016年12月申请办理内蒙古高头窑煤矿排矸场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因该项目申请时已动工建设,2016年10月达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司法部门,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对企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接收并查处。2017年1月,该项目取得原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关于达拉特旗高头窑煤矿排矸场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决定》,批复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使用期满后已恢复植被。

2.关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赛乌素村赵家渠社的达拉特旗北联电煤矿,煤矸石堆存场所扬尘污染,影响地下水”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北联电煤矿排矸场运行期间,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要求,在矸石排放过程中及时进行分层碾压、覆土,实施高频次洒水降尘,同时对排矸场表面进行撒播草籽、种植灌木等绿化工作,有效抑制扬尘污染。该排矸场已于2021年9月闭库、复垦绿化,现场检查未发现扬尘污染现象。同时,排矸场在周边设置了157米浆砌石挡渣墙(严防矸石压占场外用地)、1560米截排水沟(防止矸石场内积水)及4000平方米防护林带(强化水土保持)。经调阅北联电煤矿于2008年12月编制的《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北联电煤矿排矸场为I类贮存场,不需要做防渗处理,且矸石的自然淋溶量小,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甚微”,排污许可证未对该企业提出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于2025年6月27日对北联电煤矿排矸场上下游地下水监测井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上游水井氨氮测定值为0.652mg/l(标准0.50mg/l),下游水井氟化物测定值为1.28mg/l(标准1.0mg/l),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级标准。按照2022年—2023年达拉特旗全域农村水源地氟化物本底值论证(包括高头窑地区)结果,达拉特旗全域地下水氟化物本底值偏高,故下游水井氟化物测定值与本区域氟化物本底值高存在关联。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已办结无否无11X3NM202506260026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工业园区引进企业入驻,在无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破坏540亩草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乌兰陶勒盖工业项目区乌兰大街以北、纬一街以南、工业一路以东和工业二路以西,总占地面积698.069亩,共有4家企业,分别为乌审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乌审旗荣城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巨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天旭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办理土地手续。其中:①乌审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原为乌审旗明月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复面积59800平方米(89.699亩),2005年8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59800平方米),2021年更名为乌审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历年影像判断,该公司2022年开工建设,通过套合第二次国土调查变更数据,该地块地类为建制镇和未利用地,不涉及林草地。②乌审旗荣城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6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复面积48666.66平方米(73亩),2010年7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48666.66平方米);根据历年影像判断,该公司2011年开工建设,通过套合第二次国土调查变更数据,该地块地类为建制镇,不涉及林草地。③内蒙古巨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0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复面积333500平方米(500亩),2005年4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13334平方米(200亩);根据历年影像判断,该公司2017年开工建设,通过套合第二次国土调查变更数据,该地块地类为建制镇,不涉及林草地。④鄂尔多斯市天旭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4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复面积223582.3平方米(335.37亩),2009年4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23582.3平方米);根据历年影像判断,该公司2010年开工建设,通过套合第二次国土调查变更数据,该地块地类为裸地,不涉及林草地。综上,乌兰陶勒盖工业园区引进4家企业入驻属实;反映企业无土地审批手续、破坏540亩草场不属实。

部分属实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做好投诉人矛盾纠纷化解,加强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已办结无否无12X3NM202506260027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园区蒙大环保有限公司在没有林草审批、没有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毁林挖坑近50亩,用于填埋固废。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投诉人所反映的“蒙大环保有限公司”实为“乌审旗蒙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纳林河产业园固体废物集中渣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2024年,该公司实施了纳林河工业园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成1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用于填埋纳林河工业项目区内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2024年6月10日开工建设。该项目已取得《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纳林河工业园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乌审旗蒙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纳林河产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征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纳林河产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复使用面积为43.4025亩。

经现场核实,该项目实际占地面积52.8176亩,其中,41.3073亩取得林草、土地手续,11.5103亩位于批复范围外,未取得土地、林草相关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套合2019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地块地类为:未利用地1.9595亩、天然牧草地9.5508亩。

部分属实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1.乌审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到位。

2.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企业负责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发生。

3.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审旗公安局对蒙大能源环保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无否无13X3NM202506260025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内蒙古心连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物质锅炉,掺煤燃烧。玉米芯料露天堆放,未进行苫盖,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用水量和环评严重不符,违规采用地下水。生产废弃物糠醛渣和玉米毛不处理,每天产生130吨左右,随意倾倒在沟渠里。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举报人反映“内蒙古心连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物质锅炉,掺煤燃烧”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内蒙古心连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高效循环利用清洁生产项目位于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纬六路北侧,2024年1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文件,2024年9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4年9月29日热电车间点火启炉开始调试运行,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项目利用废弃物玉米芯为原料生产糠醛,配套建设2×35t/h生物质锅炉、1台5兆瓦余热余压汽轮机发电装置,批复生物质锅炉以糠醛渣为燃料。因生物质锅炉建成首次点火启炉时还未产生糠醛渣,故在启炉、烘炉、煮炉和调试设备(吹扫、预热等)阶段,生物质锅炉采用煤粉作为燃料,用时25天,共使用煤粉213吨。后因调试运行期间产生了糠醛渣,可以满足生物质锅炉燃烧使用,从2024年10月24日开始生物质锅炉使用糠醛渣作为燃料,不再使用煤炭燃料,现场核查时未在厂内发现煤炭燃料堆放和使用痕迹。

2.关于举报人反映“内蒙古心连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玉米芯料露天堆放,未进行苫盖,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项目配套建设玉米芯料场,位于厂区东侧,总面积约8万平方米,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料场四周设置14m高立式防风抑尘网,料场东侧安装水幕降尘设施。现场核查时玉米芯露天堆存,未全部苫盖防尘网。调阅该公司2025年上半年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6月27日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但玉米芯在装卸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扬尘现象。

3.关于举报人反映“内蒙古心连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水量和环评严重不符,违规采用地下水”的问题不属实。

按照取水许可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取水依据为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取水许可证。经查,该公司同时建设生物质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绿色循环项目和生物质高效循环利用清洁生产项目,两个项目均于2023年9月取得了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两个项目运营期年取水总量21.31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取地表水21万立方米、生活取用园区自来水0.31万立方米;施工期年取水总量0.49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取地表水0.36万立方米、生活取用园区自来水0.13万立方米。2024年9月,因施工期劳动定员增加,以承诺制的方式补充批复施工期生活用水0.7万立方米/年。两个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2024年10月联动试运行,2025年5月取得取水许可证。

该公司两个项目2024年取水总量为6.1772万立方米(包括施工期0.8723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5.4767万立方米(包括施工期0.3万立方米)、生活取水量0.7005万立方米(包括施工期0.5723万立方米);2025年1月-6月20日取水总量为6.7869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6.6154万立方米、生活取水量0.1715万立方米。该公司两个项目不存在超批复取用水行为。同时,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内蒙古心连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取用水计量设施正常,取水水源与批复一致,未发现自备水源井,不存在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

4.关于举报人反映“内蒙古心连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弃物糠醛渣和玉米毛不处理,每天产生130吨左右,随意倾倒在沟渠里”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阅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项目产生的糠醛渣,部分作为生物质燃料进入锅炉燃烧(糠醛渣已被国家能源局列入生物质燃料名录(国能新能〔2014〕520号),其余部分对外销售不外排,是企业经济收入之一。经现场核实,产生的糠醛渣暂存在渣棚,玉米毛和部分糠醛渣搅拌后通过皮带送入热电车间生物质锅炉燃烧处理,剩余糠醛渣外售。并查阅该公司糠醛渣生物质锅炉燃烧使用台账和外售台账,2024年10月投产至今,共累计产生糠醛渣18.0313万吨,其中10.5348万吨送生物质锅炉燃烧,7.4965万吨外售,作为生物质肥料和燃料利用,外售合同价为每吨53-60元不等。经对该厂周边现场核查,未发现糠醛渣随意倾倒在沟渠里的现象。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强化日常运行管理,切实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依法取水用水,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1.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内蒙古心连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糠醛渣作为燃料,禁止掺拌煤炭等其他燃料。

已办结无重点关注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