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7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重点关注 重复
情况
1D3NM202506260022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康乐小区西侧弘焱热力公司换热站院内漫瀚美食饭店,油烟设施设置不合理,噪声扰民。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准格尔旗漫瀚美食饭店”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兴隆街道康乐小区西供暖站集资楼西侧,属于合法经营餐饮商户,店铺于2020年12月1日注册,面积300平方米。经查,该饭店非商住一体,饭店油烟净化设施距居民区最近住户的距离为10米,且排口朝向非居民区,饭店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净化后进入油烟收纳槽内。油烟设施设置符合《饮食业排放标准》要求。
2025年6月27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准格尔旗站对漫瀚美食饭店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点位设置于饭店油烟净化设施东墙外、居民小区院内。报告结果显示昼间47dB、夜间45dB,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油烟净化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的噪声会对周边的居民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
属实
准格尔旗漫瀚美食饭店油烟设施优化到位,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附近居民区的影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督促该饭店进一步优化油烟设施设置方案,将原有油烟设施向远离居民区方向顺延10米,排风筒用消声筒连接,并严格按照《油烟、排风、清洗维护计划表》定期对油烟设施进行清洗、维护,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附近居民区的影响。2025年6月28日晚,该油烟设施优化工程已完成。6月29日,经走访,周边居民表示满意,优化工程后已基本没有油烟异味,噪声对生活影响大幅下降。已办结无否无2D3NM2025062600252021年左右,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柏相公村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在村东南侧建设电厂,距离居民家最近200米,目前电厂已投入使用,噪音扰民。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电厂”实为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2×66万千瓦机组的燃煤电厂,位于准格尔旗魏家峁镇柏相公村。该项目2019年8月14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建成投运,2024年5月31日通过自主验收。目前正常生产运行。
该项目环评要求厂址周围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m,经实地核查,该项目厂界外200米范围内10户村民(共53人)均已搬迁补偿。目前最近的村民房屋距离厂界220米。经调阅2024年至今的6份噪声自行检测报告,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均满足环评批复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2025年6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厂界开展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检测结果满足环评批复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经走访,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附近居住的村民称,该公司产生的噪声对其生活没有影响。
部分属实常态化做好噪声监管工作,降低对周边村民的影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降噪设备稳定运行,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有效实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噪声标准要求。已办结无否无3D3NM202506260047 1.当地对反映人的两口井进行水质采样,要求公开采样结果。
2.两口井没有废弃,是因为存在污染无法使用。
3.旗农牧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养殖场还田沼液进行检测,没有公示采样检测结果,要求公示检测结果。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当地对反映人的两口井进行水质采样,要求公开采样结果”问题属实。
2025年6月20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委托内蒙古水天一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投诉人反映的“两口井”及拌粪点附近在用的另两口水井采集水样并进行检测,该件公示时,尚未出具检测报告。2025年6月25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收到内蒙古水天一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当面送达投诉人。
2.关于“两口井没有废弃,是因为存在了污染无法使用”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并与该村村委会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两口井”无电源接入,井内无水泵,井口无有效防护措施,未发现使用痕迹,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内蒙古水天一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距离拌粪点70-130米范围内的4口水井水质进行检测。投诉人反映的“两口井”,北侧水井和南侧水井分别距拌粪点130米和80米。另两口井为村民赵某和杨某某在用的水井,分别距拌粪点70米和100米,投诉人的两口井相对较远。检测报告显示,投诉人两口井的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肉眼可见物等超标。周边村民两口井的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肉眼可见物等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满某养殖场沼液符合标准要求,粪污特征污染物明显低于投诉人的两口井。
3.关于“旗农牧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养殖场还田沼液进行检测,没有公示采样检测结果,要求公示检测结果。”问题属实。2025年6月18日,准格尔旗农牧局委托内蒙古英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依据《沼肥》(NY/T2596-2022)对满某养殖场沼液进行检测。2025年6月27日,准格尔旗农牧局收到内蒙古英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满世养殖场沼液各项指标均符合《沼肥》(NY/T2596-2022)标准,检测报告由准格尔旗农牧局当面送达投诉人。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防范发生粪污污染事件。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满某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行及还田情况的监管;责成旗水利局加强对取用水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已办结无否0609重复,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再次转办4X3NM2025062600232025年3月,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阿日尚嘎查伊泰北牧田园公司在未获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开垦1500亩草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该地块为内蒙古伊泰北牧田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原伊盟煤炭集团甘草开发西北沟分公司)于1997年4月流转杭锦旗浩绕柴达木苏木阿日善嘎查(现伊和乌素苏木阿日善嘎查)集体土地,一直种植甘草、苜蓿草等,于2025年4月种植了燕麦草。经套核2020年、2023年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宗地面积为1634.4675亩,其中6.0405亩属于农村道路、1628.427亩属于人工牧草地。该地块在“三区三线”划定时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以及耕地保护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与支持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改良和饲草饲料基地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种植燕麦草未改变草原用途,因此不存在非法开垦草场的情况。
部分属实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法行为,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增强企业、农牧民的法律意识。同时,对非法开垦、破坏草地、林地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已办结无否无5D3NM202506260027青春塔社黄玉川煤矿签订的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补偿协议未对举报人进行补偿。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肖某某为青春塔社村民,共承包土地311.37亩。2019年7月,黄玉川煤矿启动青春塔社搬迁补偿工作,决定按照《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准政发〔2013〕42号)对该社84户村民进行搬迁补偿,期间肖某某先后要求按照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24〕1号)的标准进行征收补偿。因土地征收适用于露天开采补偿,征收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而肖某某所在区域为井工煤矿采区范围内,补偿后不改变土地性质,土地权属仍为集体所有,只能进行收益补偿。且本社其余82户村民已按照《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准政发〔2013〕42号)补偿到位,为不引发矛盾集中爆发,保证同一补偿项目标准统一,公平公正,投诉人反映的诉求不合理,不予支持。
黄玉川煤矿开采造成该户土地塌陷面积共105.08亩。该矿根据《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边开采、边治理”,按要求编制年度治理计划书,落实年度治理任务。2024年治理总面积为2543.5亩,2025年计划治理面积2382亩,目前已完成治理1215亩,按计划可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部分属实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持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薛家湾镇人民政府、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加强搬迁补偿政策宣贯,已引导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持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已办结无否不满意件6X3NM202506260004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镇郭家坡祥磊灭火工程2采区、4采区未申请《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形成3000米*2000米*35米的采空区,破坏1057亩林地,当地森林覆盖率由85%降至3%,河道水体变为劣V类。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镇郭家坡祥磊灭火工程2采区、4采区未申请《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镇郭家坡祥磊灭火工程”实为曹羊公路运煤专线郭家坡火区灭火工程,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该工程于2009年1月14日取得《关于曹羊公路运煤专线郭家坡火区灭火专项初步设计的批复》,2009年5月7日取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曹羊公路运煤专线郭家坡火区灭火工程开工的批复》,2011年5月14日取得《关于准格尔旗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曹羊公路运煤专线郭家坡灭火工程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取得临时用地面积31.6766公顷;2012年8月10日取得《关于曹羊公路运煤专线郭家坡火区灭火专项变更(补充)初步设计的补充批复》。郭家坡火区灭火工程治理主体为准格尔旗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开始实施治理工程,二号治理区自2012年停工至今。郭家坡火区灭火工程“2采区”“4采区”实际为二号治理区的两个分区。郭家坡火区灭火工程范围位于东胜煤田公共井田范围内,无采矿权人,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灭火治理主体单位,不涉及办理采矿许可证。该灭火工程二号治理区于2010年12月开始实施治理,2012年结束治理。
2.关于“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问题属实。
郭家坡火区灭火工程二号治理区于2010年至2012年进行治理,治理过程中存在超出批复范围开采煤炭资源的行为,违法动用煤炭资源量36.16万吨,价值8127.34万元。2023年12月31日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郭家坡火区灭火工程非法采矿作出刑事判决。
3.关于“形成3000米*2000米*35米的采空区,破坏1057亩林地,当地森林覆盖率由85%降至3%”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采空区”实为郭家坡火区灭火工程二号治理复垦区,2025年6月27日,经内蒙古图盛纬业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现场测量,复垦区长1200余米、宽500余米,面积为56.3334公顷。2010年3月2日,郭家坡火区灭火工程取得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批复临时林地148.236亩;2011年9月29日,取得准格尔旗林业局批复临时占用准格尔旗乌兰沟国有林场国有林地29.362亩。原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在2010年至2012年间已对郭家坡火区灭火工程二号治理区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2023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郭家坡火区灭火工程二号治理区非法占用农用地1234.67亩(其中林地461.01亩)予以判决。经调阅2020年至2022年准格尔旗森林资源统计报表,暖水乡森林覆盖率分别为40.60%、40.81%、40.81%,呈现增长状态。
4.关于“河道水体变为劣V类”问题不属实。
经查,郭家坡火区灭火工程二号治理区外东侧900米处为暖水川河道,该河道未设置监测断面,属季节性河流,目前河道内未发现地表水径流。经调查走访了解,该项目治理期间,不产生矿井涌水。历年雨雪水汇集至复垦区南侧,形成一处积水洼,该积水未向河道内排放过。2025年6月27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监测监控中心准格尔旗站工作人员对该积水洼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防止盗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已办结无否无7D3NM202506260023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敖靠塔村:
1.2022年瀚峡新能源有限公司没有相关手续,侵占敖靠塔村西北侧4公里处30亩土地,2024年才办理手续。
2.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期间异味扰民。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2022年瀚峡新能源有限公司没有相关手续,侵占敖靠塔村西北侧4公里处30亩土地,2024年才办理手续”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市瀚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兴洋高新硅基材料项目东、伊东大道北。该项目于2022年1月13日取得《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光伏制氢产业示范项目》备案,并完成林地、草地、文物、压覆矿产等前置审批手续办理,项目占地面积109.15亩,目前已建成未正式投产。经查,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11年和2015年分两个征收土地协议足额支付了上述109.15亩土地补偿及安置费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先后分两批次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其中,2015年4月8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4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复用地面积46.71亩;2023年7月25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准格尔旗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复用地面积62.44亩。2023年9月,瀚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取得《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2023TX0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批复使用面积109.15亩;2023年9月28日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与瀚峡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诉人反映的“敖靠塔村西北侧4公里处30亩土地”在上述批复土地范围内,已补偿到位,不存在侵占行为。
但是,2023年3月,瀚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全部建设用地批复和出让合同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违法占用109.15亩土地中的92.32亩,举报人所述的30亩土地在该92.32亩违法用地范围内。2023年8月23日,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地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面积92.32亩,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关于“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期间异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伊东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主要从事多孔硝酸铵的生产。该公司12万吨/年硝酸铵项目于2012年10月建成投产,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目前正常生产。项目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破碎除尘设施、硫回收尾气处理设施、造粒塔尾气除尘设施、干燥蒸发器洗涤设施、吸收塔尾气污染防治设施。经核查,厂界周边异味主要来自硫回收治理后的硫化氢气体。2025年5月该公司对硫回收设施进行工艺优化,减少硫化氢气体排放,但受气压、风向等气候条件影响,厂界周边有时能闻到异味。现场核查时调取了该公司2024年全年、2025年第一季度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硫化氢标准限值0.06mg/m3要求。2025年6月28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无组织排放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
2015年1月,准格尔旗沙圪堵镇人民政府对敖靠塔村高家圪旦社完成了整社搬迁,搬迁补偿安置费已全部兑付到敖靠塔村委会,目前卫生防护距离900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价的卫生防护距离为900米)内有两户村民未领取搬迁补偿安置费,目前房屋处于闲置状态,无人居住。
部分属实 1.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监管。
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土地使用监管,杜绝未批先建。
2.责成相关部门督促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无否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