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D3NM2025062500242008—2015年,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政府环卫中心在石灰音苏莫嘎查一社卫生院东侧1公里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目前已覆土,没有彻底清理。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伊金霍洛镇石灰音苏莫嘎查一社卫生院东侧1公里处。经实地踏查,确认现场不存在生活垃圾,但存在部分建筑垃圾外露。经与村支书核实及走访周边农牧民,2008-2010年伊金霍洛镇实施旧区整体拆迁项目期间,施工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发布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3.0.4中“工程渣土和其他建筑废物可以填埋”的要求,将工程产生的工程渣土和其他建筑废物转运至石灰音苏莫嘎查一社进行填埋处理。因常年雨水冲刷等原因,上述已填埋的部分建筑垃圾目前出现外露。
部分
属实
及时清理现场建筑垃圾,对清理地块进行植被恢复。强化动态巡查监管,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定期复查确保不反弹。伊金霍洛镇已对现场外露的建筑垃圾予以清理,严格按照处置要求转运至乌兰木伦镇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共计处理建筑垃圾180余吨。同时对清理地块进行了植被恢复。已办结无2X3NM202506250001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领导利用行政手段,在康巴什区两处水源地(乌兰木伦水库、考考什纳水库)启动房地产项目,导致水库丧失水源地功能,造成生态破坏。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考考什纳水库位于康巴什区境内阿布亥沟上,工程于2001年9月开工建设,2004年全面完工,主要由上游的拦洪坝、排洪渠和下游的蓄清水库组成,功能为缓洪、灌溉、供水。该水库自建成以来,长期上游来水量不足、水质不符合水源地卫生标准,且一直处于死水位以下,水库建成后未承担生活供水任务,也一直未纳入饮用水水源地,2008年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考考什纳水库用途的批复》,将考考什纳水库用途调整为城市景观湖。同时,考考什纳水库周边土地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和招拍挂形式提供给相关企业,符合用地流程。
乌兰木伦水库位于康巴什区境内的乌兰木伦河上,属窟野河流域,库容9880万立方米,属中型水库,主要功能是以拦沙为主,兼顾灌溉、缓洪等综合利用。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字〔2011〕145号文件划定了该水库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因乌兰木伦水库上游来水量少,长期蓄水量低于水库死水位线,造成饮用水水源水量不足、水质不稳定且乌兰木伦水库已经进入城市规划建设区内,无法达到饮用水水源地要求,2014年,鄂尔多斯市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增调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纪要》等文件,提出乌兰木伦水库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并按程序撤销了乌兰木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此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鄂尔多斯市青春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0-2020年)和《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兰木伦及考考什纳片区按照城市发展需求,周边均规划了居住、道路、公共服务等建设用地,且规划中乌兰木伦及考考什纳水库不属于水源地。按照城市规划,目前乌兰木伦水库周边建成园丁小区、康巴什区一中、蒙古族学校等住宅小区和公共配套基础设施;考考什那水库周边建成碧水花苑、考考什那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等住宅小区和公共配套基础设施。考考什纳水库水质和乌兰木伦流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保护保存植被比较完整、生物多样性资源较丰富,生态环境良好。
部分
属实
加强群众解释沟通工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责成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库保护和利用规划,进一步加强涉河涉水项目监管力度,坚决守牢河库安全底线。同时,提高用地规划的科学性,完善用地保护制度,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依法公开政府规划,确保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已办结无3X3NM202506250019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塔拉壕镇枳机塔村阿桂梁社约1400亩集体草地被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聚鑫煤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作为排土场使用,地表植被被破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塔拉壕镇枳机塔村阿桂梁社约1400亩集体草地被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聚鑫煤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作为排土场使用”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东胜区塔拉壕镇枳机塔村阿桂梁社”实为“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阿会梁社”;所反映的“约1400亩集体草地”,经第三方测绘公司实地测量,土地面积为1406.84亩。其中国能包头能源有限公司万利一矿(下称万利一矿)井田内1242.43亩、鄂尔多斯市聚鑫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下称聚鑫龙煤矿)井田内60.39亩、公共区域104.02亩。经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地类为旱地29.59亩、天然牧草地1173.29亩、灌木林地20.14亩、村庄0.02亩、采矿用地8.98亩、裸地174.82亩。2009年,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丰煤矿)、鄂尔多斯市聚鑫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永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永顺煤矿)实施露天煤矿开采,以及神东昌汉沟煤矿实施灭火工程项目。2009年10月10日,上述4家煤矿与东胜区塔拉壕镇枳机塔村阿会梁社(现铜川镇枳机塔村阿会梁社)签订了矿区移民临时占用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临时占用阿会梁社集体土地13933亩(包括投诉人所反映“约1400亩集体草地”),并已向枳机塔村阿会梁社足额支付补偿款10619.1123万元。
经套图核实,1406.84亩土地中:办理林地审批手续60.79亩;办理土地审批手续24.94亩;未办理相关手续1321.11亩,其中原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9月查处面积39.12亩,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11月查处面积90.47亩,未查处排土场面积1191.52亩(于2011至2014年形成)。
2.关于“地表植被被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1406.84亩排土场土地中,2013年3月21日,原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复垦验收24.94亩;2021年10月11日,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对植被恢复组织核查,确认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38.45亩;其余1343.45亩已全部完成复垦治理,但未完成验收。经现场核实,该区域存在少量植被枯死的情况。
部分
属实
对非法用地行为依法处置整改到位。 1.东胜区人民政府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依法依规对未查处排土场进行调查处理。目前,正在进行案前调查工作。
2.督促万利一矿加强地表植被后期养护管护,持续巩固复垦治理成效,对枯死植被进行补植补种,并对已恢复、未验收植被区域进行评估验收。万利一矿已委托具备资质的“巴彦淖尔市绿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植被恢复成效鉴定,已委托具备资质的“内蒙古蒙草土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方案编制工作。
阶段性办结无4D3NM202506250019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南侧位置,有村民盗采砂石。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南侧”的位置,位于城川镇巴彦希里嘎查希里社牧民张某某承包草牧场内。
2025年2月,张某某与马某某达成口头协议,同意马某某在其承包草牧场内自然沙丘处采沙,采沙处的地类性质为裸露沙地、未利用地。2025年6月25日,马某某在约定地采沙约560立方米,损坏地貌面积887.6平方米,用于铺垫自建冷库地基。该行为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旗自然资源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检测,确定是否为矿产资源。
属实强化农牧民自建用沙监管,依法依规对盗采行为进行处置。 1.采沙人马某某已于6月26日,对采沙坑进行地貌恢复,并种植沙障约1400平方米。
2.待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阶段性办结无5X3NM202506250020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地下供热管道混入了城市生活污水,散发恶臭气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南起鄂尔多斯西街、北至伊煤路,长约2.2公里。该路段沿路布设污水管网2467米、污水检查井83座,由东胜区市政事业服务中心铺设;布设供热一次管网500米、供热检查井7座,由鄂尔多斯市蒙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蒙泰供热公司”)铺设。该路段污水管网埋设于道路中央,与供热一次管网水平间距约6米,仅在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小区西门口存在一处供热管网横穿污水检查井的交叉情况。
经调阅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4月15日(供暖季)期间蒙泰供热公司供热记录,蒙泰供热公司在吉劳庆北路铺设的一次供热管网未出现泄漏问题。经调阅近3年市政污水管网维护记录,该段污水管网未出现泄漏问题。2025年6月26日,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市政事业服务中心分别对该段沿线管网及检查井进行现场核查,供热管网本体及接口连接均保持正常运行状态,未发现污水渗入痕迹,沿路供热检查井内也未发现污水渗入痕迹以及“恶臭气味”问题;污水管线整体运行状态稳定,污水检查井内水位稳定,井室底部无显著淤积物,污水收集输送功能正常,沿路污水检查井内也未发现“恶臭气味”问题;供暖管网横穿污水检查井交叉处运行正常,均未发现污水外泄污染或渗入供热管网的情况。同时,该路段污水流动属于无压自流,但供热管网在供热期间属于带压运行,因此,污水难进入有压的供热管网。
不属实强化日常监管,持续改善供热、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 1.东胜区人民政府责成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市政事业服务中心加大对供热管网与排污管网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地下供热管网混入城市生活污水的情况发生。
2.结合“温暖工程”建设,加快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全面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管网修复,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已办结无6X3NM202506250012袁某某将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呼和木独镇查干淖尔嘎查500亩林地开垦为水浇地,破坏林地。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2013年6月,按照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袁某某取得了燕某某名下鄂尔多斯市鸿旺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杭锦旗呼和木独镇查汗淖尔嘎查养殖场经营权,并实际管理养殖园区内1159亩土地(包含反映人所反映地块526.887亩),因所反映地块526.887亩存在债务纠纷导致多年撂荒。经调取历年卫星影像,该地块2024年之前未发现开垦行为;根据2024年卫星影像显示,该地块于当年开展耕种作业,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袁某某确于2024年对该地块进行平整并耕种。经套合2013年第二次国土变更调查数据、2019年变更调查数据、2023年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以及“三区三线”数据,确认该地块526.887亩地类性质均为水浇地。其中,2022年划入耕地保护范围504.8685亩(包括115.6065亩永久基本农田);沟渠13.9785亩;农村道路8.04亩。综上,该地块地类性质为水浇地,不存在将林地开垦为水浇地破坏林地行为。
部分
属实
加强林草地、耕地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破坏林草地开垦行为。强化森林草原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农牧民的法律意识;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开垦、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已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