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7批)

2025年07月04日

(上接第二版)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6X3NM2025062300332009—2025年,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居民韩某某持续在阿镇黄河流域河道内非法盗采、加工及隐匿销售砂石,破坏黄河河道行洪安全。藏匿地点一为伊旗壕赖五社商砼园区(鑫诚泰商砼站西侧场区);地点二为伊旗掌岗图二队,紧邻洪地坝;地点三为场地二西南侧,紧邻洪地坝。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藏匿地点一为伊旗壕赖五社商砼园区(鑫诚泰商砼站西侧场区);地点二为伊旗掌岗图二队,紧邻洪地坝;地点三为场地二西南侧,紧邻洪地坝”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反映的藏匿地点一位于伊金霍洛镇商混园区A-31地块,该地块于2024年7月3日由内蒙古鑫聚源工贸有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506272024B000434),已取得土地相关手续,所有人为内蒙古鑫聚源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为郭某某。经询问负责人和调阅《混砂石料采购合同》及过磅单等资料,该商砼站的砂石堆存点位于商砼站的南侧,堆存量为2124.88吨,来源于杭锦旗鼎江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不存在韩某某在此地点藏匿非法盗采砂石的行为。反映的“藏匿地点二为伊旗掌岗图二队,藏匿地点三:为场地二西南侧紧邻洪地坝”。经阿勒腾席热镇政府走访当地村民以及调取旗公安局、旗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处罚案卷,两处采挖和存放砂石的行为均为韩某某所为。地点二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由原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进行了行政处罚,地点三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由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政府于2021年进行了行政处罚。经实地踏勘,地点二和地点三直线距离约为90米,地表植被自然生长,未发现有近期新采挖、堆存痕迹。

2.关于“2009-2025年,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居民韩某某持续在阿镇黄河流域河道内非法盗采、加工及隐匿销售砂石,破坏黄河河道行洪安全”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韩某某确实在藏匿点二、三存在非法盗采、加工及隐匿销售砂石的行为,该行为已进行了行政处罚,2021年处罚至今再未发现韩某某非法采砂行为。经农牧和水利局对投诉人反映的三处地点套图核实,均不在划界河湖管理范围内,不存在破坏黄河河道行洪安全行为。

部分

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坚决杜绝非法采砂行为。 1.截至2025年6月26日,地点二、地点三两处堆放的砂石已全部就地摊平,已完成场地修复治理及播撒草籽植被恢复工作。

2.各部门已强化黄河流域日常巡查与“线上+线下”监管,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河道采砂重点区域实时监测。建立巡查机制,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保障黄河河道行洪安全。同时推进历史遗留砂坑生态修复,并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坚决守牢黄河安澜底线。

已办结无7X3NM202506230034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朱日更沟村,内蒙古汇能富民煤矿,骗取举报人30亩土地用于建设排放井,井下含有有害气体,并用煤矸石回填,造成举报人林草地污染严重。且2020年该煤矿公司非法占用土地3000亩进行露天开采,至今未复垦。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朱日更沟村,内蒙古汇能富民煤矿,骗取举报人30亩土地用于建设排放井”问题不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蒙古汇能富民煤矿”实为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富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隶属于准格尔旗,证照齐全,为正常生产的井工煤矿。2007年4月,汇能富民煤矿按照矿井建设需要拟建设回风井,与纳林陶亥镇朱日根沟村东沟社村民柴某某签订《征地合同》征用土地20亩,并已向该村民发放补偿款。富民煤矿在征用土地范围内,建设回风井1座,位于工业场地东侧。纳林陶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场核实并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按法定程序进行查处。因此不存在骗取举报人30亩土地建设排放井情况。

2.关于“井下含有有害气体”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富民煤矿在日常井下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甲烷等有害气体。富民煤矿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规范要求,安装KJ83X(A)型监测监控系统,按要求配备瓦斯检查人员,系统数据稳定上传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调度中心、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调度中心。经调阅2025年KJ83X(A)型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值及每日手工检测数据,并通过现场检测硫化氢,监测结果及手工检测数据中显示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甲烷等有害气体均未超出《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第171条规定的限值要求。

3.关于“并用煤矸石回填,造成举报人林草地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富民煤矿选煤厂(环保手续齐全)于2016年9月投运,洗选矸石按照环评批复拉运至位于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朱日根沟村三社的临时排矸场。2024年5月编制的《富民煤矿临时排矸场封场环境保护风险评估报告》中监测结果,“矸石场2处检测点位土壤检测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2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

2023年5月份至2023年10月份富民煤矿按产能核增项目环评要求,将洗选矸石运往汇能公沟煤矿露天采坑进行回填。2023年10月份,该煤矿实施了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将洗选矸石全部运往位于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朱日根沟村的四号火灾治理区遗留尾坑回填。该项目设计煤矸石回填量约79.82万立方米,占地17.9001公顷,经套合2023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包括灌木林地0.1679公顷、采矿用地0.1368公顷、其他草地17.5952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套合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2018年变更数据包括天然牧草地0.4913公顷、采矿用地1.1756公顷、其他草地16.2332公顷。根据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22日发布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规定其他草地划入草地管理,该项目实施时其他草地仍按照未利用地管理。2023年10月24日至2025年5月底,项目已累计回填矸石182038.5吨,项目回填时严格落实了环评要求的分层充填、分层覆土的方式。作业过程中为有效抑制扬尘,配备1台雾炮车对装卸过程进行洒水抑尘,同时配备2台洒水车对运输道路和工作面定期进行洒水抑尘。该项目环评要求对土壤按年进行检测,经调阅2024年至今的6份土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2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

4.关于“2020年该煤矿公司非法占用土地3000亩进行露天开采,至今未复垦”问题不属实。

经查,富民煤矿为井工煤矿,原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分别于2008年9月1日和2009年4月24日同意富民煤矿采用露天剥离方式对井田内新增火区实施专项灭火工程,共批复治理面积130.52公顷。2009年至2012年,富民煤矿灭火工程批复土地临时用地32.452公顷及批复林地67.9109公顷,合计批复100.3629公顷,用于灭火工程治理及外排土场。富民煤矿灭火工程治理范围全部在原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批复的130.52公顷灭火工程治理范围内,同时全部在其获批的临时用地和林地共计100.3629公顷范围内。2016年完成灭火工程土地复垦,2019年取得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的验收批复。涉及土地已全部通过复垦验收,灭火工程作业范围内均已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不存在非法占用土地3000亩进行露天开采,至今未复垦的情况。

部分

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要求企业依法依规运营。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旗能源局责成企业强化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常态化开展监测工作。已办结无8D3NM202506230032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公盖梁村苗家梁社恒东集团汇隆煤矿扬尘污染,24小时生产,车辆,爆破噪音扰民,爆破震动导致房屋开裂。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公盖梁村苗家梁社恒东集团汇隆煤矿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龙口镇公盖梁村苗家梁社村民房屋位于汇隆煤矿井田北侧,均不在井田范围内。最近房屋距离采坑边界147米,满足《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该矿的采剥、排土、运输等生产作业均不占用该社村民房屋,因此不在征迁范围内。该矿产生扬尘的主要环节为穿孔爆破和采装运输。其中穿孔钻机配备捕尘设施收集作业产生的粉尘,爆破作业通过缩小钻孔孔径、减小填药量、向爆破区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采装运输作业采用雾炮车、洒水车润湿、边坡喷洒抑尘剂等方式降尘。该矿共配备7台雾炮车、6台洒水车、2台机扫车分别部署在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易产尘点。该矿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开展自行检测,经调阅2024年至今共六个季度6份检测报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25年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开展了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企业采取了相关抑尘措施,可有效控制扬尘产生,但在道路洒水不及时或出现大风天气时,仍会出现扬尘现象。

2.关于“24小时生产,车辆,爆破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矿按照《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6.0Mt/a)初步设计说明书》等规定,结合该矿自然条件和开采工艺特点,采用连续工作制,剥离与采煤作业每天分3班,每班工作8小时。该矿噪声主要产生于爆破作业和车辆运输环节。煤矿运输车辆已采取降速限速、杜绝超载、减少鸣笛等措施减少车辆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爆破作业通过缩小钻孔孔径、合理控制单次爆破填药量、选用低爆速炸药、不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采用毫秒微差逐孔松动起爆技术控制爆破噪声强度等方式,减少爆破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现场核查,该矿目前排土运输区域距苗家梁社居民房屋最近距离约366米,爆破采剥作业区域距苗家梁社居民房屋最近距离约625米。该矿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按季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厂界噪声开展自行检测经调阅2024年至今共6份检测报告,其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25年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对厂界开展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企业生产虽会产生一定噪音,但通过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噪音已得到有效控制。

3.关于“爆破震动导致房屋开裂”问题部分属实。

汇隆煤矿采用露天剥挖的方式进行开采,主要通过爆破方式剥离覆盖在煤层上方的岩土。该项目委托内蒙古中伟爆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爆破作业,资质均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查,苗家梁社房屋直线距离爆破作业区域最近距离为359米。采用毫秒微差逐孔松动起爆技术,延时最大单段药量为60公斤。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计算,建筑物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为78.79米,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地表村民房屋均不在振动影响范围内。现场对全社24处房屋排查,发现1处房屋外墙瓷砖有1处裂缝,该房屋主体结构为土窑,外部门面为砖墙,土窑房和砖墙材料特性及力学性能存在差异,土窑房土体材料具有一定可压缩性和变形能力,砖墙瓷砖相对刚硬、强度较高,因材料差异、干缩变形等影响导致外墙瓷砖开裂,与煤矿爆破振动无直接关系。其余房屋主体结构完好,未发现裂缝,也均未发现地基沉降情况。

6月28日,经走访苗家梁社村民,受访群众对汇隆煤矿当前采取的降噪、抑尘及爆破减振措施均表示满意。

部分

属实

常态化做好扬尘、噪音、爆破安全监管工作,降低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1.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达标稳定运行。

2.督促煤矿做好运输源头管控,严格落实运输车辆规范加盖苫布要求,确保车厢严密性,在进矿道路及采区范围内增设文明行车标识标牌。

3.督促煤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确保爆破作业活动合规。

已办结无9D3NM2025062300222025年5月,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乌兰木伦河人工湖星奇岛无动力乐园违规占用林草地1万余平米,建设游乐设施。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星奇岛无动力乐园是2025年4月份旅游旺季期间,康巴什区文旅集团公司在城市广场上临时摆设的游乐设施。经核实,该设施未占用林草地,举报人反映非法占用林草地不属实。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 1.强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2.加强群众解释沟通工作。

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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