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3日
康巴什讯 犯罪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司法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刑事司法从“治罪”向“治理”转型,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强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动刑事司法从“后端办案”向“前端治理”转型,建立司法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常态化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制度,对于矿区治理、生态治理、农村牧区治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通过个案办理及时发现行业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部门源头介入、综合治理,从而把案件处理转化为社会治理的过程,实现办案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隐患。
深化轻罪治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推动刑事司法从“单一惩罚”向“宽严相济”转型,更科学地运用刑事政策,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积极且能够获得群众谅解的案件,尤其是涉及初犯、偶犯、青少年犯罪等情形,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社会公益服务”轻罪治理模式,细化“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和程序,明确公益服务项目设置与管理,依托苏木乡镇、嘎查村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机构,将轻罪人员纳入社区调解、公益服务、法治宣传等活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小案不出乡镇、小事不出社区”,保障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细化协同治理,构建综合治理格局。推动刑事司法从“单兵作战”向“多元协同”转型,针对鄂尔多斯涉煤领域违法犯罪特点,探索建立资源型城市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公检法机关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涉煤领域案件联合督办,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生态环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健全生态修复与行业监管措施,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打造“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三位一体治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良性互动、协同并进。
加强科技赋能,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推动刑事司法从“传统静态”向“智慧动态”转型,依托鄂尔多斯良好的人才科创政策和资源,加快推进“智慧政法”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手段,优化司法办案和社会治理平台,实现风险隐患的及时预警、动态管控、精准处置,推动治理工作向精细化、智慧化迈进。 (贺楚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