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法治责任,推动公务接待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025年07月03日

2024年,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责任担当,着力带动市合作交流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现将本人一年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4年初,召开主任办公专题会议,依照我市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研究部署市合作交流中心贯彻落实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深入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确保重大决策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二、增强法治思维,带头学法用法

一是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思想,以及关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有关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坚持用法治思维指导和推进各项工作。二是突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对宪法的思想认同、法治认同。三是加强本领修炼,聚焦主责主业。深入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与公务接待工作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精神,明确红线底线,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市公务接待工作提供有力法治思想保障。工作中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履行职能职责。

三、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法治观念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着力推进法治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公务接待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责水平。一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鄂尔多斯普法联盟第二届法治年货节”和“2024年鄂尔多斯市民法典宣传活动”,让干部职工在活动中将法治教育思想入心入脑。二是日常利用活动室、公示栏、电子屏、图书角等显著位置发放宪法宣传册、张贴海报,营造良好法治宣传氛围。2024年4月,邀请北京市盈科(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深入杭锦旗塔然高勒村开展“党旗引领法治路,法律援助暖民心”主题党日活动,活动现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由专业律师团队为村民宣讲法律知识,现场解答村民在草牧场确权、婚姻家庭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为村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三是使用手机微信平台及时将国家和自治区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市普法工作群内的宣传教育片,推送到市合作交流中心工作群,为干部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学法条件。

四、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推动公务接待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扎实推进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合作交流中心牵头起草了市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鄂党办发〔2024〕11号),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后,于2024年8月28日向全市印发,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务接待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此外,我们牵头草拟了《鄂尔多斯市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有关规定》,对市本级公务接待标准和相关支出作出了具体规定,目前正在按程序提请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

一年来,履行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委政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自身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还不够系统扎实,依法履责能力还有欠缺。二是对法治精神的理解掌握还不够全面,特别是在处理复杂问题时,有时存在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够透彻的情况。三是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运用法治工作方法手段的能力还有待提高,需进一步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以适应法治建设的新要求。

下一步,我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和法治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法治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团结带领市合作交流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措施,聚焦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进一步改进作风、真抓实干,持续加强法治学习和宣传教育,不断强化自身和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优化方式方法,着力抓好我中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关闭